2020-12-18 17: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武林外傳》中的「菜刀門」事件
大家還記得嗎?
蕙蘭把愛慕她的李大嘴
捲入了一場傳銷騙局當中
而這個傳銷組織的名字就是「菜刀門」
近日,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通過微信群宣傳虛假投資項目,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案件,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這種犯罪手段。
2019年11月以來,被告人王某通過微信群宣傳「中國夢輔商」項目,推薦他人下載註冊「中國夢輔商」App平臺,謊稱該平臺系阿里巴巴、騰訊聯合推出的「國家富民工程」項目,系「國家秘密實施的紅頭一號大業」項目,以投資後可獲高額回報為由,吸引他人投資並發展下線,參加者按照一定的順序組成粉絲層級,鼓勵發展下線獲得動態收益。
2019年11月至12月間,王某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達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收取參與傳銷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約5萬元,並從中獲益約1500元。
2019年12月11日10時許,民警在福州市晉安區某住宅樓將王某抓獲歸案,並當場查扣涉案的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及手機、證書等物。
裁判結果
晉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積極參加、宣傳所謂的「中國夢輔商項目」,將參加者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引誘參加者繼續大量發展下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名。被告人王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當庭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被告人王某主動退繳了違法所得,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最後,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銷活動往往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以獲得加入資格。其突出特點是在內部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所以,傳銷活動可以以一個人為原點,依託社會關係網絡和社交媒介平臺,不斷的向外擴張,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能夠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是我國刑法嚴厲打擊的一項犯罪活動。
晉安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其中被告人通過微信群宣傳虛假的投資項目,並在內部形成粉絲層級,以利益誘導、鼓勵發展下線,既是典型的傳銷活動,又具有以網際網路平臺為依託的新犯罪特點,故而對打擊傳銷犯罪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對於傳銷活動要有足夠的辨識能力,對所謂的「高收益高回報」要理性看待,對「發展下線」的要求要抱有警惕心。識破傳銷騙局,要從一開始說「不」,才能保護自身的財產安全,切莫等到身陷其中無法自拔時才恍然大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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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警惕!微信群裡的「高收益高回報」投資,很可能是一場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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