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上海遊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日前二審宣判,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終審維持原判,遊訊公司支付網易公司侵權損害賠償金合計13.5萬元。
天眼查App顯示,網易公司發現遊訊公司宣傳運營的《大鬧西遊》《暗影西遊》《西遊高爆版》遊戲,在宣傳推廣頁面大量使用自家《夢幻西遊》的美術素材,網易認為此舉侵犯上述美術作品享有的複製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請求法院判令判令遊訊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80萬元,以及停止著作權侵權行為。
遊訊公司辯稱網易公司的涉訴美術元素佔其遊戲及宣傳網頁的極少一部分,未對網易公司造成損失,屬於正常宣傳推廣商業模式,網易要求的懲罰性賠償沒有合理依據。
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認定遊訊公司未經授權或許可,在其所運營的遊戲下載頁面使用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美術作品實質性相似的美術形象進行宣傳推廣,侵犯網易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一審判處遊訊公司支付網易公司侵權損害賠償金合計135000元,一審案件受理費由網易公司負擔5236元。
網易公司不服提起上訴,2020年8月26日,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由網易公司負擔340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