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計法》及相關法規,龍崗區審計局對2019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審計中,區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在區委審計委員會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圍繞「雙區驅動」重大戰略和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先行示範,落實審計全覆蓋,構建審計監督合力,注重揭示體制機制障礙和各類風險隱患,促進龍崗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效發揮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作用。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各街道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貫徹區委、區政府決策部署,認真執行區人大批准的財政預算,全區經濟平穩運行,各項事業長足進步,2019年度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
——財政運行總體平穩,財政政策加力提效。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和總支出分別完成年度預算的104%和103.93%,減稅降費87.50億元,盤活資金7.27億元,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64億元,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支出結構不斷優化,重點領域保障有力。優化預算編制,壓減一般性支出9.6億元。持續加大民生領域投入,教育發展、衛生醫療、水汙染治理分別完成支出93.66億元、37.43億元、95.88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33.18%、18.51%、55.70%。
——財政改革持續深化,國資監管穩步推進。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審模式,推動各部門落實支出責任。完善國有企業資源性資產租賃綜合監管制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57億元,完成年度預算的140.47%。
——審計查出問題有效整改,制度機制逐步健全。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各單位認真組織整改,促進增收節支3.78億元,上繳結餘資金6,026.76萬元,追繳非稅收入及收回多付資金1,306.49萬元,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20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主要審計了2019年區本級預算執行、政府投資管理和區本級財政決算草案編制情況。區財政局提供的預算、預算調整方案及決算報表顯示,2019年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419.28億元,總支出419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92.58億元,支出163.86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2.57億元,支出1.6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在財政收支壓力較大的情況下,區財政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加強預算和投資計劃管理,財政資金使用績效進一步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預算管理不規範
一是預算編制不準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中,122.83億元列入相應功能科目下的其他類科目,佔年初預算的30.09%,影響功能科目反映政府支出活動的準確性。二是預算統籌不到位。2019年上半年屬於國土基金開支範圍內的項目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共計27.25億元,導致下半年一般公共預算不足,需要動用政府調節資金14.51億元彌補醫院、學校類建設項目的資金缺口;同時造成國土基金執行率偏低,年末結餘達48.56億元。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牽頭各部門細化預算編制,建立資金統籌調配機制,科學安排預算。
(二)政府投資計劃管理不嚴格
一是年初計劃不細化。年初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安排的財政資金中,154.97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佔比65.11%,影響投資計劃剛性約束。二是調整計劃不嚴謹。政府投資項目調整計劃於2019年6月經區人大批准,對732個項目進行了調整,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仍有320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於80%,92個項目的執行率為0;80個項目超調整計劃安排資金,金額合計7.94億元。
審計要求區發展改革局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和預算草案的銜接,進一步提高計劃的可操作性;嚴格審核各項目單位申報的調整計劃,科學安排項目,加強對建設單位項目申報和計劃執行的管理。
(三)專項資金管理不完善
一是資金管理缺乏統籌。不同專項資金對同一事項重複扶持,如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與區就業專項資金均設立了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條款,3家產業園在已獲得區經濟與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扶持196.50萬元的情況下,又獲得區就業專項資金扶持75萬元。二是信息共享亟需加強。如1家產業園在2016年被原區經促局認定為創新產業園,並獲得扶持資金200萬元,2018年原區文產辦又將該園區認定為文化創意產業園,在撥付扶持資金300萬元前,該辦向原區經促局徵求意見但未收到回復,導致重複扶持。三是項目後續跟蹤管理不到位。接受專項資金扶持後,12家企業1年內註銷、35家企業1年內將註冊地遷出龍崗,涉及資金1,827.93萬元。
審計責成區文促中心(原文產辦)追回多扶持資金;要求區財政局出臺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項目和資金的後續監管,並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不紮實
一是評價指標不科學。存在缺乏硬性指標、內容不具體、與目標關聯度不高等問題,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將「道路環衛清掃」項目績效目標,籠統設置為「進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工作質量和水平,推進道路清掃保潔常態化、標準化、精細化作業」,缺乏量化指標,績效運行監控內容不具體。二是監控覆蓋面不夠全面。全區57個一級預算單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共1,590個,但只有55個預算單位提交了67個項目的績效運行監控情況,遠未達到全面覆蓋當年全區重大政策和項目的要求。三是未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區財政局僅完成了6個重點項目、2個預算部門的績效評價,評價報告在報送區人大後,未向社會公開。
審計要求區財政局督促各部門加快構建科學的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加強績效運行監控工作,全面覆蓋重大政策和項目,嚴格按要求公開績效評價結果。
二、部門預算審計情況
對全區57個一級預算單位實行大數據審計全覆蓋,重點審計了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局等部門和平湖、園山等街道辦。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加強預算管理工作,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落實過「緊日子」要求不到位
一是「六項費用」支出控制不嚴。11個單位存在超預算支出、培訓費用超標準、無公函接待等問題,涉及金額609.42萬元,如區應急管理局公務用車費用超預算支出28.56萬元、區中醫院團隊培訓費用總額超標25.10萬元。二是部分租賃物業未及時投入使用。5個單位的10處租入物業,合計1.12萬平方米,因裝修工程推進緩慢,物業租入後至正式投入使用,耗時短則9個月,長則近3年,期間累計產生租金支出1,375.15萬元,導致租金損失浪費。
審計指出問題後,4個單位加快推進工程建設,有關物業已投入使用。審計責成相關單位加強租賃物業的管理,加快項目裝修工程進度,減少財政資金損失;要求相關部門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得超預算、超標準支出。
(二)預算執行不規範
一是結餘結轉資金未及時清理上繳。10個單位以前年度結餘結轉資金未及時上繳財政,涉及金額5,019.10萬元。二是部分預算項目執行率偏低。24個部門116個預算項目執行率低於30%,涉及預算金額4.03億元,其中56個項目預算執行率為0。三是非稅收入執收不力。全區有2,545筆共7,191.52萬元非稅收入未及時收繳,其中123筆1,010.09萬元的欠款單位為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區集體股份合作公司。四是公務卡結算管理不規範。11個部門及下屬單位存在未使用公務卡結算會議費、培訓費、差旅費等支出的現象,涉及金額285.85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3個街道辦已將歷年結餘2,025.21萬元上繳財政。審計要求區財政局定期開展結餘結轉資金清理工作,對連續多年預算執行率較低的項目進行重點審核,提高預算收支安排的科學性、準確性,督促各部門加大非稅收入執收力度;要求各責任部門及時清理上繳存量資金,加快項目執行進度,加強公務卡結算管理。
(三)內部控制不嚴格
一是費用支出審核把關不嚴,多計或多付費用。原區環保水務局多計水庫、河道和排水管網管養項目費用 281.59萬元,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超合同約定多付消殺除臭費用265.30萬元,龍城街道辦多付微信公眾號運營服務、保安服務和宣傳培訓等費用22.70萬元。二是採購管理不規範。3個單位的貨物採購、檢驗服務等4個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涉及金額3,755.61萬元;2個單位的自行採購存在拆分項目規避內部集中採購、供應商之間存在關聯關係問題,涉及金額2,532.11萬元。三是合同籤訂不及時。2017年至2019年,30個單位672個採購項目未按規定時限籤訂合同,影響政府採購效率。
審計指出問題後,區水務局、龍城街道辦已追回多付費用。審計責成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嚴格合同管理,禁止超限額付款;要求相關單位規範採購行為,完善內部採購管理制度,加強合同履約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固定資產管理存在不足
一是公配物業未及時移交。2017年至今,10個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的公配物業已達到可移交狀態,但一直未移交政府,涉及面積1.98萬平方米。二是「智慧城區」相關項目資產閒置較多。2015年至2017年,數字教育、智慧警務等項目共購置5.13萬臺移動終端,因更新換代速度較快,至2020年2月已有1.36萬臺設備完全閒置,涉及金額2,897.41萬元。三是機構改革相關資產管理不到位。4個單位未及時對機構改革劃轉或接收的資產進行帳務處理,涉及資產價值2.16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區水務局已完成劃轉資產帳務核銷。審計要求區財政局督促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單位儘快完成移交,牽頭制定完善公配物業移交機制;要求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在後續智慧城區建設過程中,應按照「以需定供」的原則,綜合考慮購置設備的使用壽命以及循環再利用方案,科學安排項目;要求相關單位儘快完成資產帳務和實物處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實方面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區審計局快速響應,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和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組織開展疫情防控資金、捐贈款物及復工復產政策落實情況審計,督促邊審邊改,推動政策落實和解決問題。截至2020年6月底,財政投入疫情防控資金4.34億元,收到捐贈資金3,008.30萬元,捐贈物資117.51萬件。審計結果表明,各部門、各街道履職盡責,社會各方面全力支持,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總體比較規範,疫情防控工作科學有序開展。
審計期間,推動整改問題10個,涉及資金金額3,139.89萬元、捐贈物資1.03萬件,督促15個單位建立健全財政資金使用、物資採購分配、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共28項。對審計發現的應急物資設備補貼工作推進緩慢、租金減免政策執行不到位等問題,各有關單位正在積極整改。
審計要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資局以及相關街道辦及時撥付資金,加快政策落地。
(二)水汙染治理政策落實方面
主要對龍崗區2019年至2020年度水汙染治理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區水務局持續推進40條黑臭水體整治,全區水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已建成排水管網存在系統性問題。已移交運營的59個管網項目中,54個項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錯漏接現象,其中24個項目(區建築工務署負責實施13個,區水務局負責實施5個,街道辦負責實施6個)系統性錯接較為嚴重,無法實現雨汙分流。部分管網項目還存在管道滲漏、破裂等質量缺陷問題。造成該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設計不到位、未嚴格按圖實施以及驗收把關不嚴。上述問題的整改由區水務局牽頭分析原因、釐清責任,在2020年提質增效工程統籌解決,費用估算7.30億元。
審計要求區水務局牽頭各相關部門深入排查問題,及時整改,釐清責任後進行責任追究,並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法律追償。
2.部分大型公共項目建設未充分考慮雨水調蓄與收集利用設施。2016年以來開工的5個佔地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學校、醫院新建及擴建項目未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水資源未加以利用。上述做法與省政府2016年發布的《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要求不符。
審計要求區海綿辦(區水務局)加強對項目建設內容的審查,對不符合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項目進行完善或調整。
(三)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方面
主要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穩就業等相關政策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局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地生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部分招拍掛產業項目周邊道路配套建設滯後。抽查發現,9個在建招拍掛產業項目進度不同程度受周邊道路建設滯後影響。主要原因是道路建設立項與用地出讓缺乏協同機制,且道路建設受鐵路公路規劃調整、徵地拆遷、林地審批等因素影響進度緩慢。如坪地街道1個項目的用地2012年7月已出讓,目前周邊譽埔路、桃嶺路仍未立項,影響產業項目建設;南灣街道1個項目的用地2012年7月出讓,目前項目已竣工,但受周邊李朗路影響尚未投產。
審計要求各相關部門研究建立產業用地出讓和配套設施規劃建設的同步機制,加強源頭管理。
2.政策出臺滯後導致部分產業用房未及時投入使用。由於2019年11月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才出臺《深圳市龍崗區創新型產業用房入駐配置及租金價格標準》,區產服集團自2018年5月起陸續接管的1.53萬平方米創新型產業用房一直閒置到政策出臺,未能及時發揮作用。
審計要求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產服集團加快推進租賃工作,及時發揮創新型產業用房促進產業發展的積極作用。
3.創業孵化基地對初創企業的支撐作用未充分發揮。主要表現為初創企業入駐數量較少、部分園區給予的優惠措施未落實等。全區23個基地可入駐企業1,934家,已入駐1,266家,其中初創企業196家,佔比較低。個別基地設定的租金折扣優惠政策門檻過高,入駐企業未能享受。
審計要求區人力資源局完善現有政策與實際需求的匹配程度,為初創企業提供精準支持,發揮創業帶動就業作用。
四、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對區治水提質項目、城市垃圾處理設施、保障房建設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建設單位不斷規範工程管理活動,推進項目建設提質增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工程招標及合同管理不合規。一是招標控制價虛高。2019年龍崗區龍崗河流域、觀瀾河流域、深圳河流域消除黑臭及河流水質保障工程項目的前期費招標控制價測算不準確,該工程一階段的設計費、可研費和增補階段設計費均未執行收費標準,導致合同價超標計費合計8,985.08萬元。二是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主要條款不一致。原區環保水務局負責的炳坑水庫防汛道路工程,合同金額3,728.16萬元,施工合同背離招標文件主要條款,提高了預付款比例和竣工驗收支付款比例,同時降低了工程質保金比例;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的中心城燈光夜景項目工程,合同金額9,400萬元,施工合同相較招標文件,刪除了材料設備品牌約定並增加了優質工程獎勵條款。上述行為違反了招投標相關法律規定,發包人和其他投標人的權益存在受損風險。
審計將施工合同與招標文件主要條款不一致問題移送主管部門處理;責成區水務局加強招標控制價管理,準確測算各項費用,並嚴格按照收費標準進行結算;要求區水務局、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嚴格按招標文件籤訂合同。
(二)項目管理不夠嚴格。一是項目實施內容部分重疊。如2018年5月,區水務局與1家企業籤訂了全區城中村排水管網運營合同,合同包含了1,503公裡城中村排水管網的測量覆核和內窺檢測工作,合同期3年。2020年1月,區水務局委託另外1家企業實施的龍崗區排水系統提質增效排查與評估合同又包含了上述內容,涉及合同金額3,098.59萬元。二是投資控制不規範。個別項目未及時編制概算和預算,龍崗區保障性住房2016年EPC項目(包括4個地塊)於2016年10月份完成總承包招標,其中學校地塊工程已於2018年8月完工,其餘地塊工程仍在施工,但直至2019年7月才取得項目總概算批覆,至2020年6月仍未完成預算編制。
審計責成區水務局強化項目立項管理,對項目實施必要性進行再論證,停止執行合同重疊部分的工作內容,避免相同內容重複實施;要求區住房建設局督促承包單位及造價諮詢單位及時完成工程預算編制及審核,降低投資風險。
(三)紅花嶺填埋場濃縮液處理項目合同存在漏洞。2019年12月,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公開招標紅花嶺填埋場膜濃縮液處理服務項目,中標單價283.34元/噸,保底付費量為240噸/天,合同期為自2020年4月起一年,可續籤兩年,費用目前暫未結算。經統計,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期間無法處理的濃縮液僅135.17噸/天,遠小於合同約定的保底付費量,且紅花嶺填埋場已於2019年9月封場,後續年度濃縮液產生量將會逐年降低,合同保底支付量確定存在明顯漏洞。
審計責成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對紅花嶺垃圾填埋場運營維護進行系統分析,科學測算保底支付量,對合同內容進行整改,有效節約財政資金。
(四)汙水處理BO項目運營管理不到位。一是未納入環保部門監督範圍。由於全區所有分散型汙水處理設施均無法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審批、環評等手續,已建成的9個BO項目無法進行環保驗收,自運營以來一直未被納入環保部門監督範圍。二是出水量校準把關不嚴。汙水處理量是計算運營單位汙水處理費的基本依據, BO項目的汙水處理量由運營單位的自有流量計進行計量,並由運營單位直接委託第三方校準。現場抽查丁山河河口BO項目發現,相同時間內,該廠自有流量計顯示的出水量比第三方的流量檢測儀器顯示的出水量多5.73%,區水務局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
審計指出問題後,市生態環境局已要求對全市分散性汙水處理廠進行常規性水質監督,第三方已對丁山河河口BO項目流量計重新進行校準並鉛封。審計責成區水務局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嚴把出水計量關。
五、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了5家區屬企業。審計結果表明,區屬企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內部管理,2019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企業部分投資項目虧損嚴重。區投控集團、城投集團、產服集團歷年來控股或參股的14家公司,累計虧損2.58億元,其中區投控集團1.83億元、區城投集團4,316.58萬元、區產服集團3,221.11萬元,造成虧損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經營不善、項目前期調研不足、項目推進緩慢等。如2017年區城投集團出資8,400萬元入股1家企業,佔股40%。該企業未按要求進度投入運營,項目延遲17個月直至2019年5月才開始運營,同時企業營業收入不足以彌補高額的運營成本,收不抵支,截至2019年底,累計虧損4,316.58萬元。
審計要求區國資局嚴格審核區屬國企對外投資項目,加強對控股參股公司的業績考核工作;各相關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嚴格控制國有資本投資風險。
(二)部分二級企業風險管控不足。一是區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模式存在較大風險。該公司對直屬分公司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對其具體經營業務、人員招聘、考核考勤、薪酬發放等事項並未進行實質性管理,不利於企業發展,同時存在勞動糾紛、信訪維穩等風險。另外,該公司還存在未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核算不實等問題。二是深圳市優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收費管理不完善。勞務派遣管理收費隨意性大,未明確收費範圍和對象,缺乏具體的業務指導流程。
審計要求區投控集團加強對轄屬公司的業務監管力度,規範區保安服務公司經營模式和深圳市優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收費管理,提高轄屬公司的內部管理水平。
(三)「殭屍企業」清理工作推進滯後。省政府於2016年出臺「殭屍企業」清理工作指導意見,區國資局直到2019年4月才印發《龍崗區屬國有休眠企業和長期虧損企業出清重組工作方案》,督促區屬國企推進清理「殭屍企業」。截至2019年底,僅完成10家企業的出清工作,完成率只有31.25%,仍有22家企業未完成出清工作。
審計要求區國資局跟蹤督促區屬國企按時完成出清工作。
六、重點資金和項目績效審計情況
(一)區公立醫院人力成本審計調查情況
2016年至2018年,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等單位完善公立醫院財政投入方式,公立醫院醫療事業收入和服務量逐年增長,較好地保障了公立醫院的平穩運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人員薪酬管控缺位。一是績效分配方案違背分配原則。各公立醫院績效分配方案未體現重點向一線骨幹傾斜原則,存在行政領導崗位計獎基數和係數過高、院長績效總額超規定比例等問題。根據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公立醫院院長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本院人員平均工資的200%。經統計,2016年至2018年,全區各公立醫院院長工資總額為本院人員平均工資的289%至508%。二是工資標準不統一。區衛生健康局未對區屬公立醫院各類人員工資制定統一標準,各醫院發放項目名目各異。
審計要求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局、財政局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核定機制,規範工資薪酬體系和工資結構;要求各醫院根據深圳市《全面深化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實施意見》重新制定績效分配方案,區衛生健康局對方案進行嚴格審核。
2.人力資源缺乏有效管理。一是外聘人員管控不嚴。區衛生健康局未對各醫院勞務派遣人員進行管控,導致外聘人員人力成本一直未得到有效控制。2016年至2018年,各醫院直接招聘勞務派遣人員合計1,650人,僅2018年勞務派遣人力成本就達1.15億元。二是行政後勤人員比例偏高。截至2018年底,全區各醫院共有行政後勤人員2,602人,佔醫院全體人員的21.78%,較全市平均水平高出3.5個百分點,最高為33.43%。
審計要求區衛生健康局加強對各醫院勞務派遣人員的審核管理,控制行政後勤人員比例,降低人力成本。
3.財政投入機制有待完善。一是人力成本與醫療收入不匹配,收不抵支情況較為普遍。2018年,區屬12家公立醫院的人力成本為32.38億元,而醫療收入為30.30億元,其中9家呈倒掛現象。二是固定資產投資基本依靠財政投入。2016年至2018年,各公立醫院固定資產總投資20.09億元,其中財政投資17.96億元,佔比高達89.40%。
審計要求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財政局科學界定財政投入邊界,完善公立醫院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各醫院持續改善運營效率和醫療服務質量。
(二)清掃保潔及垃圾處理專項資金績效審計調查情況
2017年至2019年,龍崗區用於清掃清運、垃圾處理等方面的支出合計29.71億元,有關部門採取多項措施,提升全區市容環境水平。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清掃清運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2018年3月出臺了《龍崗區清掃清運及公廁管理服務合同履約監管辦法》,該辦法未明確扣款減免程序,該局也未對文件執行情況開展檢查,區、街兩級聯動監督約束機制缺失,各街道辦各自為政。抽查發現,平湖、龍崗、寶龍、南灣4個街道辦存在未按要求運用考核結果開展扣款工作、未經審批減免扣款、未按規定調整扣款標準等問題,涉及金額2,219.43萬元。
審計責成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及時修訂完善監管辦法,明確減免扣款的審批程序,落實監管責任;要求各街道辦嚴格按要求開展考核工作,防範廉政風險。
2.履職不力造成損失浪費。一是未按要求執行綠地保潔計費模式。2017年至2019年,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未執行上級要求的綠地保潔面積寬度超出3米部分按20%折算的計費模式,籤訂的清掃保潔合同多計綠地保潔面積439.08萬平方米,涉及多計費用1,317.23萬元。二是審核不嚴造成多付費用。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未嚴格把關,重複支付滲濾液處理費76.77萬元、多付垃圾處理費104.58萬元。園山街道清掃保潔項目中標企業的投標文件報價前後不一致,按規定資格初審不合格,無法進入評分環節。但由於評審專家的失誤,導致該企業以每年1,998.34萬元的高價中標。區政府採購中心、街道辦審核把關不嚴,合同價每年虛高148.53萬元,合同期限3年,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園山街道辦多付清掃保潔費用331.39萬元。
審計已將專家評審失誤問題移送區財政局進行處理。審計指出問題後,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已追回多付滲濾液處理費76.77萬元,園山街道辦已扣回清掃保潔費80萬元。審計責成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園山街道辦追回多付費用,加強費用支出審核把關;要求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嚴格按上級要求規定籤訂綠地保潔合同,避免浪費財政資金;要求區政府採購中心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把好招標採購關。
3.外包服務單位監管不力。一是運營單位違法分包中標業務。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將坪西垃圾填埋場運營項目委託給1家企業,合同總額3,226.74萬元,合同期8個月,其中消殺除臭業務金額為1,615.91萬元。該企業將其中的消殺除臭業務以打包價1,200萬元違法分包給第三方。二是街道外包服務內容存在重合。寶龍街道辦、龍崗街道辦的社區公園管養範圍,與街道清掃保潔範圍部分交叉重複。如寶龍街道辦按全面積10.9萬平方米支付10個公園的管養費,未剔除已納入清掃保潔範圍的公園人行道面積5.04萬平方米,造成多計管養費30.94萬元。
審計已將上述分包問題移送區財政局。審計責成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牽頭各街道辦對公園管養面積進行全面自查,防止服務範圍交叉重複,避免財政資金損失浪費;責成寶龍街道辦、龍崗街道辦根據合同執行情況據實追回多付管養費。
(三)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審計調查情況
2016年至2018年,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共支出4.69億元,各部門大力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不斷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創新創業項目方面。一是配套扶持項目缺乏評審機制。區科技創新局對獲得省、市扶持的創新創業團隊項目,未結合實際情況,不加甄別和評審直接給予配套扶持,部分扶持團隊項目效益不佳。2016年至2018年,20個研發生產型團隊獲得配套扶持1.59億元,截至2019年底相關團隊納稅總額僅為4.64萬元,其中8個團隊存在銷售收入與預期目標差距大、項目中止或暫停、團隊失聯等問題,涉及扶持資金4,538.21萬元。二是項目審核把關不嚴。3家企業在市科創委、區科技創新局設立的多個補貼項目中,重複申報補貼同筆費用,套取扶持資金合計571.58萬元。三是補貼方式不合理。場地費用實行「據實補貼」,未合理分攤,部分企業在場地租賃和裝修支出上不考慮實際需求和投入成本,存在租賃面積超出實際需求、租金價格偏高、場地長期處於閒置狀態等問題,造成財政資金浪費。四是項目引進後跟蹤監管不到位。1個創新創業團隊將獲得資金補貼的廠房及設備轉租或調撥至區外關聯企業,影響扶持效果,涉及扶持資金311.11萬元。
審計指出問題後,區科技創新局已追回重複扶持資金571.58萬元,相關企業已將設備運回繼續為團隊項目服務。審計要求區人才工作局、科技創新局及時完善政策,加強對扶持項目的後續監管,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2.衛生柔性人才引進方面。一是未按規定開展論證。抽查發現,3個單位未按規定組織專家對引進項目進行論證,涉及14個項目,部分引進項目效果不佳。如區疾控中心引進的1名高端中長期在職人才,至協議期滿,約定的人才培養、衛生公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多項業務均未達到目標。二是部分項目重複引才。區中醫院先後引進同一家醫院兩個人才團隊,項目內容均為皮膚科診療、科研、教學等;區耳鼻咽喉醫院同一時間引進同一所大學的兩個人才團隊,學術研究方向均為過敏反應及免疫病領域。上述引進團隊提交的考核材料中部分科研成果及發表論文重複使用,造成資源浪費,涉及扶持資金1,076萬元。
審計要求各相關單位科學制定人才引進計劃,嚴格審查引進項目,防止浪費財政資金和醫療資源。
3.衛生柔性人才管理方面。一是超範圍使用柔性引才經費。4個單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人才引進前的費用、本院職工進修培訓費等,涉及金額326.98萬元。二是部分項目目標任務未完成。5個單位引進的25個項目存在業務目標和科研目標未達標、業務完成量和服務天數不足等問題,影響引才效果。如區人民醫院13個項目中有11個項目未實現業務量增長目標,區中醫院8個項目中有6個未完成科研目標。三是追償問責機制不健全。區衛生健康局未及時組織項目中期考核,也未統一明確協議的追償問責條款。部分項目在未完成的情況下已支付全部款項,後續追償難度較大,資金存在損失風險。如2017年10月區婦幼保健院引進的1個團隊,2019年7月提前終止,在實際工作時間和業務目標均未達協議約定10%的情況下,已支付205.35萬元(佔協議金額36.67%),協議未明確追償機制。
審計責成區衛生健康局全面清查全區柔性引才項目,針對超範圍使用經費的問題進行整改;各柔性引才用人單位應強化管理考核,嚴格按考核情況支付費用;區衛生健康局及時完善相應政策,增加異常情況處理方案,建立健全目標考核、項目退出、追償問責機制。
以上審計事項共涉及資金614.43億元,出具審計報告25份、審計整改函3份,並相應出具3份移送處理書。此外,區審計局努力發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抽調審計力量103人次,完成交辦配合事項24件,選派審計人員參與巡察、異地交叉審計等工作。
本報告反映的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具體情況已通過單項審計報告反映。下一步,區審計局將繼續督促有關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在今年年底前向區委審計委員會、區人大常委會作出專題匯報。
七、人大審議意見落實情況
對龍崗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龍崗區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和龍崗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龍崗區2018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區政府高度重視,逐條逐項梳理和落實,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於2018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
1.關於「抓好未經法定程序批准項目問題的整改」建議的落實情況
區發展改革局從2019年下半年起,已停止安排計劃外項目資金;編制2020年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時,將全年建設項目及所需資金全部納入草案中安排,對確需新增的,嚴格按程序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
2.關於「強化重點領域審計監督」建議的落實情況
區審計局聚焦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2019至2020審計年度,對治水提質項目、清掃保潔及垃圾處理專項資金、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等11項重點專項資金和項目開展了審計。2020至2021審計年度,將重點關注新增財政資金直接惠企利民、教育改革等重大政策落實情況,將財政決算納入全口徑預決算審計範圍,對區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區安全生產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區屬國有企業產業園區建設和運營情況進行審計。
3.關於「從嚴從實抓好審計整改」建議的落實情況
區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落實主導責任,對照責任清單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整改工作。區督查室將審計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2019年以來,各分管區領導共召開了10次專項工作會議,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提高重大事項整改效果。各部門認真落實整改主體責任,逐條逐項推進整改,同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區審計局落實整改督促責任,制定分工方案,持續跟蹤檢查工作進度,確保整改取得實效。
4.關於「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建議的落實情況
區委組織部會同紀檢、審計、財政等部門對15名同志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評議,將審計結果作為衡量評價幹部的重要內容和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區審計局2019年以來向主管部門移送問題線索17起,抄送審計報告24份,向社會公開審計報告72份;向黨委政府報送審計專題信息15條,為宏觀決策服務。
5.關於「開展財經業務培訓」建議的落實情況
區審計局先後組織6批業務骨幹到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等9個單位宣講審計及財經法規,對12個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開展了2期「以審代訓」培訓,每期培訓期限為3個月,拓寬了內審人員教育培養和實踐鍛鍊渠道,提升了內審人員專業水平,有效發揮內部審計的基礎防線作用。
(二)關於2018年度審計整改報告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
1.關於「落實審計整改主體責任」建議的落實情況
各部門認真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對近年整改工作報告反映的未整改到位36個問題,區審計局組織開展整改「回頭看」,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加快推進整改,共收回或節約國有資金4.80億元,有效盤活利用土地36.59萬平方米、物業4.33萬平方米。
2.關於「舉一反三,提高審計整改成效」建議的落實情況
各部門著力從根源解決問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1項,如區衛生健康局制定了醫療裝備相關管理規定,區物管中心組織開展了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政府物業及場地清理工作。區審計局兩次牽頭開展審計發現問題自查自糾工作,涉及單位18個,對39個問題進行了跟蹤檢查,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
3.關於「嚴格審計整改標準」建議的落實情況
區審計局建立審計項目分類審議制度,對重大審計項目的審計報告在初稿和終稿階段兩次進行集體審議。設立審理部門,前移審理關口,嚴把審計結論及處理意見環節質量關。審計組明確細化整改意見,統一整改尺度,為被審計單位做好有關問題的整改提供準繩。
4.關於「強化審計整改追責問責」建議的落實情況
針對審計發現的相關問題,各責任單位加大問責力度,共計追責問責42人次。區審計局以績效考核評分為抓手,對存在審計整改不到位、報送整改情況不及時、整改情況未按規定公開等情況的11個單位進行績效扣分,壓實整改責任,切實提高整改效果。
八、審計建議
從本年度的審計情況看,以上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預算績效理念有待加強。部分單位和部門「先謀事、後排錢」理念尚未牢固樹立,仍存在重投入輕管理、重支出輕績效思想,資金沉澱閒置、損失浪費等問題仍有發生。二是制度機制不健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國資國企監管、公立醫院人員薪酬等方面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一些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不健全等,導致政策落實效果未完全達到預期、資金資源效益有待提高。三是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清掃保潔、汙染防治、項目建設等方面,由於職能部門、項目單位等相關主體責任不落實、考核監督不到位導致有的問題屢審屢犯。為此,審計建議:
(一)進一步提升財政管理水平和資金績效。一是切實提高收入質量,優化支出結構,強化政府過「緊日子」思想,堅決壓減不必要的行政開支,切實保障基本民生、改善生態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二是完善預算安排與存量資金盤活統籌銜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統籌整合力度,清理盤活各類沉澱資金資產,統籌用於重大項目建設和民生等領域,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三是強化績效意識,加強預算管理,建立完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二)進一步強化制度約束力和執行力。一是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清掃清運合同履約監管等制度機制,儘快消除政策落實中不銜接、不配套的矛盾,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強醫療衛生、科技創新、城市管理、汙染治理等重點資金和項目監管,優化公立醫院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壓實管理責任,明確追責問責機制,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三是深入推進國企改革,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使用及國資國企運營監管機制。
(三)進一步強化內部控制管理和權力運行制約。一是全面建立、有效實施內部控制,確保內部控制覆蓋單位經濟和業務活動的全範圍,貫穿內部權力運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二是全面梳理內部控制風險點,針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對權力集中的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等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合理配置權責,細化權力運行流程,明確關鍵控制節點和風險評估要求。三是建立健全各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積極構建內部審計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提升內部治理水平,促進依法行政。
(四)進一步加大審計整改工作力度。一是加強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工作,落實被審計單位的主體責任、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審計機關的跟蹤督促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二是加強部門聯動,健全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部門與審計機關的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抓機制,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和屢審屢犯問題。三是做好審計整改報告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審計整改的長效機制,不斷鞏固審計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