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現代日本人會對南京大屠殺有所爭議現代日本人會對南京大屠殺有所爭議之原因淺析1、遠東國際法庭的審判:對於二次大戰而言,審判特別是一個公開的國際性的公正的審判,是使事實成為被廣泛承認的歷史的最重要一步。而關於南京的一切,最遺憾的也正是這一點。 日本戰敗投降後,戰犯主要是由遠東國際法庭審理。據紀錄,遠東國際法庭對谷壽夫(南京大屠殺主要責任人)的判決書表明:」軍民被射殺火焚活埋者十九萬人,零星屠殺的屍體經收埋者十五萬餘具「。但是,實際上遠東國際法庭並沒有對谷壽夫進行過審判(原因是谷壽夫只是乙級戰犯而遠東國際法庭只審理了部分甲級戰犯)。甚至關於這個死亡數字的結果,中國方面有著諸多異議,認為沒有事實依據與事實不符。即便是該法庭對於甲級戰犯的審判,也是在撤換了兩名主要美籍律師之後判決。這些都留下了爭議[注1]。中國也失去了最有利的支持。 2、中國軍事法庭的審判: 谷壽夫是在1946年夏引渡到中國進行審判的。但是非常遺憾的是中國軍事法庭的審判自一開始就沒有得到國際方面的信任。當時駐東京的盟軍總部法務處處長卡本德談及引渡時表示:擔心中國能否給谷壽夫公正的審判,「至少也要有個公平審判的樣子」...就是這樣的態度。至於審判的過程和記錄模糊,更是加重了這種想法。 3、大量更重要的日本戰爭責任人的釋放: 由於對日本的審判案情相當複雜、牽涉的被告數量逐步上升,光列明甲級戰犯的就有70人,最後決定分批分案件審理。但審判第一批首要戰犯就花了兩年半,加上美國漸漸有與日本合作的傾向。其餘40餘名甲級戰犯就以「罪證不足,免於起訴」全部釋放了。遠東法庭就此也無名的消失了。這一點一方面使中國對谷壽夫判死刑表面上看似過重(谷壽夫是乙級戰犯),一方面更使得日本輕鬆的擺脫了戰爭責任。 1949年,蔣介石把「三光政策」的創始人----崗村寧次的宣告無罪釋放,連同其他正在中國監獄服刑的日本戰犯26人恭送回日本。雖說是迫於美國壓力,卻是擅自己嘴巴子之舉。[注2] 大量日本戰爭責任人的釋放,使得日本人輕鬆的在世界和中國的眼睛下面擺脫了責任。「罪證不足」和「無罪釋放」更使得的日本人輕鬆快速的忘記了的自己的戰爭罪責。審判的混亂、舉證的缺乏使得中國失去了這個戰爭剛剛結束後從速審判這個決好機會。 4、德國屠殺猶太人與南京大屠殺的不同: 德國屠殺猶太人是根據納粹的種族仇視政策和希特勒政府的直接命令有計劃有系統的屠殺。屠殺的過程是有序的集體屠殺,容易確認數量。德軍在屠殺中甚至有明確的紀律:一旦發現有士兵虐待強姦猶太人的情況立刻槍斃。而且在審判的時候仍有部分德國人並不認為對猶太人的做法是錯誤的,對屠殺的行為供認不諱。這些使得德國對猶太人的屠殺很容易就得到國際承認的定論。 南京大屠殺有很大不同:南京大屠殺是日軍高級長官縱容無管制的。屠殺並不是有序的而常常是分別的隨時隨地發生。這使得中國永遠都非常缺乏而且難以獲得,像德國那樣的,日軍內部的最直接證據來讓日本認罪。 5、國民黨軍隊指揮混亂,撤退時自相殘殺成為日方辯護的藉口: 日方辯護時候提到,當進入南京城的時候就有著大量的屍體。很遺憾的是,這一點卻是有據可循的:當時國民黨大批軍隊突然撤退,之前都毫無準備,使得撤退混亂,國民黨軍自己內訌,民眾互相踩死擠死眾多。撤退路線上重要渡船由於早先並沒有撤退計劃被指派在其他的地方。數十萬國軍只有一些小馬力船和帆板,根本無法全部度過。其間過載沉船屢見不鮮。部隊之間內訌更為激烈。由此死傷者眾多,落得日本方面指責中國方面統計失實的口實。 6、直接證據的數量不足: 正如第四點中所說,對南京大屠殺的搜證很難。確知暴行證據充分,但是在數量上卻不能一一求證。審判時提出,有數字提供的被收埋的是15萬5千人左右,被毀屍的6萬5千人。無跡可循或者無法提出證據的為十萬人。但是有10萬人不能提出依據,這就成為日本又一個躲避責任的理由 7、中國放棄對日要求賠款 中國為何放棄要求日本的賠款,實在是......本人到現在仍然難以找到比較可信的資料。一般的認為應該是中國外交力量薄弱、不想為外國款項所牽制、還有一部分不向帝國主義低頭的政策所致。不論原因是什麼,中國就這樣失去了最後一個向日本追究責任的籌碼。日本也最後一次的甩開負疚的心理,這可能是當時中國的外交政策始料未及的 8、廣島長崎兩顆原子彈和日本在太平洋戰爭中的巨大損失使日本人有著更大的「受害」意識 日本精確的肯定了廣島長歧兩顆原子彈兩顆原子彈的殺害人數為廣島20萬人,長崎十二萬人。這些並不包括倖存者留下的遺傳致命疾病。此外還有在美軍登陸衝繩時死亡數萬人。日本也成為一個二戰重大慘劇的受害國之一,這導致日本人並不對中國或其他國家有很多的負疚感。 9、50年過去,今日的日本人缺乏歷史的了解,更不願意負這個責任 既然有上面的諸多原因,日本當然不會在歷史教學裡面刻意的支持南京30萬人大屠殺。中國在對日外交上原非強硬,日本年輕人更無從得知。 國際法律慣例,都有「最長追溯期」的限制。何況半個世紀過去了,南京大屠殺的行為已經是日本年輕人難以想見的久遠過去了。居住在國際上最發達的幾個國家之一的日本,讓擁有現代文明生活的日本年輕人承擔父債子還、爺債子還的責任,那更是一萬個不願意。 結語,現在部分日本人對南京大屠殺仍有爭議,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當時日本的屠殺行為無秩序與中國內部混亂局勢使得對日審判時關於南京大屠殺沒有能力全面及時的舉證,和二戰後混亂的對日審判。「無論世界的事實是怎樣的,沒有證據就沒有歷史,沒有公認的評判就沒有記憶」。 以上部分,寫的比較倉促,都只是概述比較簡約,像第7條「中國為何放棄對日要求賠款」最是缺乏考證,希望對之有比較詳細了解的朋友不吝指教、指正。 [注1] 按遠東軍事法庭的各被告戰犯每人都擁有兩名辯護律師:一位日本國籍,一位美國國籍。遠東國際法庭歷時兩年半1946.5-1948.11,過程拖沓,卻在撤換兩名美國律師(肯寧漢和史密斯)後順利判決。 [注2]當時卡本德說:「為了這些日本人的安全,這個舉動是適當的、必要的。因為,倘使這些人一旦落到中共部隊的手中,他們被殘殺的危險是很大的」。 特別說明:很多中國人是很仇視日本。但是本文一點也不希望煽動這種仇視。本文只是想客觀的歷史的分析日本之所以有脫罪機會的一些原因,沒有任何其他的因素。中國人接觸「科學」的時間比較短,大概只有100幾十年。很多中國人也覺得什麼「科學」不如一句「x你xxxxxx」簡單明快。但是,很多人似乎還沒有著意到,中國之所以百多年來受到國際的侵略現致藐視,就是愛逞「x你xxxxxx」之快意敗給了遠方講求客觀實證的賽先生。希望各位也能明白:科學才是強國之本,戰爭只能帶來更多的毀滅和死亡,罵娘則什麼也不是。 文章作者:[沈晟] 2000-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