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4 21:5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原告還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嗎?」
「證人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嗎?沒有的話請先退場。」
「你們對這些證據還有什麼疑義嗎?」
……
4 月 14 日上午,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會議室裡,一場由第六檢察部主任劉廷梅主持的民事檢察監督案件聽證會持續了兩個多小時,人民監督員深度參與了本場聽證會,當事人在會場進行了激烈辯論,旁聽人員表示,這是一場「貨真價實」的案件聽證會。
案件聽證會涉及兩家民營企業之間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經過一審、二審,再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申請人一方認為雙方從商業合作夥伴到對簿公堂的過程中,已經提交於己有利的證據但仍然敗訴,此次聽證會上再次出示 16 組證據並申請兩名證人到場作證。
聽證會上,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助理介紹了本案的基本案情,會議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會上各方當事人和代理人詳細陳述了申請監督請求和答辯意見、依據事實及理由。檢察官們細緻傾聽,對於各方涉及法律的疑問一一細緻解答,盡力滿足雙方當事人在聽證會上充分展示證據、充分表達觀點的合理要求。
本場聽證會邀請了人民監督員參與旁聽和見證。第一次參加此類型會議的人民監督員、雲南大學滇西發展研究中心楊臨宏表示:「聽證會的程序是清晰的,主持人交代了雙方當事人應該做的事情,聽證會的程序是合法的,充分保障了雙方當事人應當享有的合法權益,檢察官對兩位證人進行了公開公正的詢問,符合法律規定。」
「整場聽證會程序嚴謹,雙方當事人分別陳述了各自的理由,希望檢察機關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給各方一個公正的結果。」人民監督員、雲南志宏建設集團李瑩波表示。
聽證會結束後,第六檢察部在案件評議過程中,充分聽取了三位人民監督員對案件的處理建議。
2019 年 8 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的《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將「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全部納入人民監督員的監督範疇,實現了從專項監督向全面監督的重大、實質性的轉變。
規定第 9 條:「人民檢察院對有重大影響的審查逮捕案件、行政訴訟監督案件等進行公開聽證的, 應當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 聽取人民監督員對案件事實、證據的認定和案件處理的意見。」
省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劉廷梅向記者介紹,司法檢察工作如何主動跟上,適應、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很重要、最直接的途徑,就是讓人民群眾更充分地了解、參與、監督檢察工作。
為此,雲南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努力創新更規範、科學、暢通的渠道,把人民監督員制度作為一座人民監督通向檢察工作的橋梁,全省檢察機關民事檢察部門將堅持藉助人民監督員的特殊優勢,在履行監督職責中助推民事檢察業務向更高標準、更深層次發展。
「因為人民監督員來自人民、根植大眾,對人民群眾最樸實的公平正義感受、最真實的司法需求,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既能夠表達當事人合理合法的權利主張,又能傳遞檢察官客觀公正辦案的理念、舉措,更容易讓案件得到妥善處理。」劉廷梅說。
雲南省檢察院新媒體出品
作者 | 楊陽洋 楊健鴻
原標題:《解法結 化心結 系情結丨檢察官為你們辦了一場「貨真價實」的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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