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學/文 ) 在平頂山廣大鄉村,有一個奇特的現象,許多村落名稱不是叫做某某村某某莊,而是叫做這個營、那個營,如石橋營、楊官營、鄭家營、馬旗營、校尉營,或是大營、小營、前營、後營等等。查閱歷史文獻資料,這種現象緣起於明代洛陽伊王府在汝州屯田形成的軍屯營。有明一代,汝州屯田村落近300處,正規軍隊屯田的軍屯營就有126處,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線。
一、明代衛所兵制
明朝的兵制稱為「衛所制」,是明代最主要的軍事制度。朱元璋起兵創建王朝的過程中,召募是其軍隊兵士的主要來源。明洪武時期,天下已定,因國家財力有限,便不再採用召募的方法湊集軍隊。為了滿足壯大武力、擴充兵員的需要,朱元璋開始設置衛所,軍民分籍,實施「衛所制」。
衛所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兵營組織,「衛所制」規定軍隊士兵的主要來源為「籍選」,即從世襲的軍戶籍中抽丁而來,每戶的長子為正丁去衛所服兵役。當時軍戶的主要義務是壯勞力出丁當兵,其家庭生活負擔沉重,為保障生活穩定軍心,故政府多分給房屋、田地,有固定的口糧,免除戶丁徭役。由於正丁服役攜帶家屬,以安定生活並生兒育女,軍戶的社會地位相對比較高。為了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軍丁在衛所中輪流戊守、屯田。戰爭時期,則臨時充軍從徵調發;和平年代,則歸還衛所耕地種田。屯田耕作收穫所得,用來供給軍戶的生活和正軍之所需。
衛所制度大抵5600名軍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千戶所,一般每衛設左、右、中、前、後5個千戶所;112人為一百戶所,每千戶所設1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下轄2個總旗,每總旗轄5個小旗,每個小旗管轄10名軍士。此外,有一種單獨駐紮一個地方,直接歸都指揮使司管轄指揮的千戶所,叫做守御千戶所;還有一種稱為「御」的軍事機構,管2到3個千戶所。明朝軍制,中央設五軍都督府為最高軍事機關,掌管全國衛所軍籍;訓練作戰則聽命兵部,所謂統兵權與調兵權分離。兵部是文官體系,屬於內閣,都督府一系屬軍方。明朝的文官制度導致中後期五軍都督府極大弱化,軍權集中兵部。
明朝中央設五軍都督府,分統諸軍司衛所;省級地方設都指揮使司;州府設衛所。中央左右都督正一品,地方都指揮使正二品,衛指揮使正三品。各省最高的軍事負責人是「都指揮使」,都指揮使的衙門及其轄區,稱為「都指揮使司」,與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並稱為「三司」,分別主管一省的軍政、民政與監察。 都指揮使由世襲的衛指揮使一級的世襲「世官」升任,或由考中武科舉的人擔任。世官共有九等: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正千戶、副千戶、百戶、試百戶、所鎮撫。這些世官,依照明朝的「軍民分籍」制度,是一種沒有封地而有祿田,沒有人民而有部隊的貴族。
衛指揮使司官員設置:指揮使1人,正三品;指揮同知2人 ,從三品;指揮僉事4人,正四品。南北鎮撫司鎮撫2人,五品。衛鎮撫下屬有經歷從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從九品,倉大使、副使等屬官。每衛分設前後中左右5千戶所,每千戶所設正千戶1人,正五品 ;副千戶2人,從五品;千戶所鎮撫2人,從六品;每千戶所下設10個百戶所,百戶所設百戶1人,正六品;百戶所內設鎮撫。百戶所下設2個總旗,七品;10個小旗,從七品。衛所軍官,每人封一個「世官」(父與子之間官職的承襲):指揮使與正千戶之間,有指揮同知、指揮僉事、衛鎮撫,上下共有九等。大軍官有功勞的,封為指揮使不夠,便封公、封侯、封伯、封子、封男。這五等封爵,不屬於「衛所體系」以內。
明朝軍民分籍,是把老百姓分為兩種。一種是「軍」:每家世世代代要有一個人當兵或軍官。另一種是「民」:世世代代均免除兵役(除非是志願投軍的)。政府的戶籍有兩套,一套是軍戶,一套是民戶。 這是朱元璋創建的奇特製度:綜合了漢代的屯田,唐代的府兵,與宋代的尺籍①。他很以此種軍民分籍自豪,說:「朕養兵百萬,不費國家一錢。」 洪武元年,天下事已經大定,朱元璋考慮到如何於勝利以後,安頓龐大數量的軍官與兵士。裁減,編遣,復員,都不是好辦法。裁誰?不裁誰?編誰?遣誰?復員,復到哪裡去?復到農村,農村吃不消;「退伍軍人」無田,無牛,無農具,無種子,也復不進農村!
於是,朱元璋想出了這個軍民分籍的辦法,不僅安頓了兵士,酬庸了軍官,而且替他自己與他的子孫保存了龐大的軍事力量,維持了一支長治久安的國防軍。 兵士,每人賞官田50畝。條件是:當兵到老(60歲);老了或死了以後,由兒子孫子一代一代地繼承下去:每代只須有長子一人服役,次子以下作為「餘丁」,叫做「軍餘」,也是補缺的兵。這50畝田地也要納稅,稱做子粒,每畝2鬥4升,洪熙元年(公元1425)詔令免一半,每畝繳納1鬥2升。納於附近官倉,作為軍糧。
衛所的官兵,分別居住於指定的地區內。全國的衛所,在洪武十三年的時候,共有493個衛,衛之下各有若干千戶所、百戶所;359個獨立的幹戶所。此外,屬於羈縻性質的邊胞的衛所400多個。洪武二十三年有「世官」16500名左右;「世兵」120萬名左右,多時達到200多萬。
二、伊王府中護衛和汝州衛
明朝建立以後,太祖皇帝朱元璋鑑於歷代地方官僚割據和叛亂給中央朝廷和皇權統治所造成的威脅,希望由宗室子孫來對各地方官吏進行管理和監督,以真正達到「家天下」的目的。於是,就實行了藩王分封制,即將諸子封王並分到各地建藩。
終洪武一朝,朱元璋共封23位皇子為王,先後分駐各地。諸王「皆據名藩、控要害,以分制海內」。為了讓諸王更好的對本地官吏進行監督管理,賦予諸王一定的行政權力,更讓他們擁有很大的軍事權力,這是明初封建諸王最重要的特點之一。據朱元璋洪武二年制定的《皇明祖訓》記載:「分王國軍隊為守鎮兵和防衛兵(護衛),同時規定親王儀仗。」「凡王府侍衛,指揮三員,千戶六員,百戶六員;正旗軍六百七十二名,守御王城四門,每三日一次輪直宿衛。其指揮、千百戶、旗軍,務要三護衛均撥」;以及「凡王府武官、千戶、百戶等,從王於所部軍職內選用,開具各人姓名實績,王親署奏本,不由各衙門,差人直詣御前聞奏,頒降誥勅,仍照京官例給俸。」
在分封之初,朱元璋便先為諸王配備一護衛,待諸王就藩後,藩王府設置親王護衛指揮使司,設三護衛,官兵總數16800人。另外還有權節制封國內的守鎮兵。「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所謂守鎮兵,是指鎮守一方的國家軍隊,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所謂護衛兵,是指為藩王配備的守王城、護衛王府的軍隊,其護衛兵從王調遣。如本王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並從王調遣。又設圍子手(掌操練上直叉刀手及京衛步隊官軍)2所,每所千戶1人,其相應的官職為指揮使1人;指揮同知1人;指揮僉事4人,等。實際執行中,根據各藩王府所駐地情況不同,諸藩王府護衛軍士配置也多少不同,「少則3000人,多則19000人」。
朱為朱元璋第二十五子,洪武二十四年封伊王,明永樂六年就藩洛陽,為他設置洛陽伊王府中護衛指揮使司。按照朝廷規定,伊王到洛陽就藩後,應配齊三護衛,配備正旗軍官兵16800名。實際上,洛陽伊王府中護衛指揮使司只設置一個衛。據明成化《河南總志》第一卷《諸王府》記載,成化年間,伊王的洛陽中護衛有左右千戶所。「洛陽中護衛在本府東,鎮撫、經歷司、左右千戶所,各十(個)百戶所俱附本衛,儀衛司、六典仗所附本司。」而志書第七卷《河南府·兵備》記載了當時中護衛指揮使司的軍官和軍士實際人數,「洛陽中護衛見任官8員:指揮僉事1員,千戶正1員,千戶副1員,鎮撫1員,百戶4員。實有旗軍、舍餘678名。」指揮使缺員1名,指揮同知缺員2名,指揮僉事缺員3名,正千戶缺員1名,副千戶缺員3名,鎮撫缺員3名,百戶缺員16名。護衛正旗軍缺額1300人(永樂年間朝廷核定伊王府護衛正旗軍2000人,儀衛司儀衛600人)。
直到明嘉靖初年,洛陽伊王中護衛的官兵數量才有較大增長。「洛陽中護衛……其轄左右千戶所二: 正千戶2人,副千戶2人,所鎮撫2人。百戶所20: 百戶20人。城操軍餘501人,屯田軍、餘1269人,巡視軍、餘25人,屯田1318頃,屯糧7909石」。從記載數字看,武官及軍、餘數量都比成化年間增加許多。其後二十多年,洛陽中護衛的士卒進一步增加。明朝藩王府衛所兵,包括守城的城操軍、屯田的屯軍、儀衛司的儀衛軍,都應該是正旗軍,軍餘不屬於正式旗軍。這裡將軍餘同正旗軍混合計算,雖然人數增多,正旗軍仍然缺額相當人數,顯然不合規定。
明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河南巡撫張永明在上疏中提到: 洛陽中護衛的實有軍、餘總數已達到了14650 多名,比原額旗軍之數 2000 人增加了 6 倍多,儀衛司也達到 6600 名,而原額僅為 600 人,原因是人口繁衍,「遂使餘丁多於正額」,其間戶籍一直未進行清理。而以藩王名義「辦納銀錢,倚勢作威,凌辱官府百姓」的不法行為,多由這些人所為。這種情況如果不及時處置,「恐事久則難變,勢重則難圖,實非所以善王后也」。他建議,不如查照伊府護衛、儀衛司的以往標準,「仍留正額名數,摘撥守御王城、輪直宿衛」。剩下餘丁分流到其他衛所,「督率防禦城池,分班赴省操備」。或者,部分餘丁也可以補充進郡王府校從。至於那些「貫籍不明者,許首發附近州縣,編當民差」,這樣,可以有效治理這些不法之徒。
據乾隆《汝州續志》記載:「嘉靖四十三年,典楧(第七任伊王)罪廢國除,降封郡王,移駐汝(汝南),曰方城王。國初,王府及墳碑皆毀於兵火,獨王園沼在今學宮東,堂洞石樹尚巍如叢茂,今盡丘墟矣。」伊王既削職撤除,洛陽中護衛也隨之裁撤。據《明世宗實錄》載,洛陽中護衛廢除後,朝廷在汝州設置汝州衛,其指揮使司設在汝州城內,接替原來的洛陽中護衛管轄軍屯事務。《明史稿·兵志》亦載:「河南都司舊有洛陽中護衛,後並汝州衛。」這樣,原洛陽中護衛「正額存留,守御宿衛……餘發洛陽縣收籍編入圖甲,納辦糧差」。
其結果是正額護衛屯田旗軍改屬汝州衛管轄。軍餘則被汝州衛存留接收,以編入裡甲納糧辦差的名義繼續軍屯。直到清順治十六年(公元1659),朝廷下令罷軍屯撤除衛所,汝州衛隨之撤銷,正額旗軍所屬各軍屯營和軍餘屯村分別劃入汝州新設置的餘屯裡、丁屯裡、孫屯裡、沈屯裡,由汝州管轄,屯糧直接繳納汝州。
有明一朝,洛陽伊王府中護衛在汝州屯田,最多時曾經設置正額旗軍軍屯營126個(僅據現有見到的數據,缺襄縣、郟縣統計數)。那麼,管理軍屯事務的伊王府中護衛衙署指揮使司設置在哪裡?成化《河南總志·第一卷·諸王府》明確記載,洛陽伊王府中護衛在「本府東」。這裡的「本府」指的是洛陽伊王府,「本府東」,是指中護衛衙署指揮使司在伊王府的東邊。嘉靖初,第六任伊王——敬王朱訏淳為方便汝州軍屯事務管理,曾在汝州城東南40多裡處(今小屯鎮長營村)設立辦公機關——聽政樓,處理屯田事務。這座聽政耬證明,洛陽伊王府中護衛設在洛陽伊王府附近。直至設置汝州衛後,衛衙署指揮使司始設於汝州城內。
三、汝州軍屯始末
軍屯始自漢代,迄唐宋,軍屯主要在邊鎮,目的是減少軍糧運輸時間和運送中間的耗費。金、元時期,軍屯從邊鎮發展到內地。將元代軍屯和歷史上的軍屯相比較,元代軍屯在規模上無比廣大,在制度上已漸趨完備;從單純的邊鎮屯田,發展為全面的內外屯田,從「為守邊之計」,發展成帶全國性的「以供軍儲」的措施。從且佃且守的戍軍兼屯田,發展成為專職的屯田軍。
明代的軍屯制度是元代軍屯制度的延續、發展。明代,衛所遍設全國各地,每衛必撥軍屯種,且有一定比例。屯田軍每人給屯地一分,官給牛具種子,課徵一分屯田子粒。明代通過軍戶制度和軍屯制度,企圖建立一個龐大的、維護封建統治的、自給自足的武裝力量——人力自給,糧食自給,兵器自給②,以免再蹈漢唐以來因賦役虧短、人戶逃亡而造成的封建統治削弱、軍伍敗壞的覆轍。洪武二十五年,命五軍都督府更定屯田法,「凡衛所系衝要都衛(後改稱都指揮使司)及王府護衛軍士,以十之五屯田,餘衛所以五之四(屯田)」③。在非衝要處,則是二八守屯,即二分守城,八分屯種。
汝州軍屯始於明洪武年太祖朱元璋的一道聖旨。據嘉靖三十八年(公元1559)長營碑記載:洪武二十四年(公元1391)月日(清道光《直隸汝州全志》卷之五《兵防志·屯兵》和清乾隆《寶豐縣誌·營衛》均記載為洪武二十五年),太祖封第二十五子為伊王,歲祿兩千石。太祖高皇帝御左順門諭指揮葛川,伊王明年出閣河南,你可先於河南500裡內屯種,多種小麥,以便家口就食。葛川遂奉命於汝州、襄城、魯山、郟、葉等處屯種。設百戶20,典儀所6。這個葛川,應是朝廷為洛陽伊王府任命的第一位中護衛指揮使司指揮使。接太祖高皇帝朱元璋聖旨後,葛川當即就開始了軍屯營的籌建工作,並卓有成效。
在《明史·兵志》中,洛陽伊王府中護衛歸河南都指揮使司管轄,河南都指揮使司歸中央的中軍都督府管轄。洛陽中護衛指揮使司官員,指揮使統領中護衛的全面事務,兩名指揮同知協助指揮使,四名指揮僉事,一人負責掌印,一人負責操練,一人負責軍屯,一人負責巡捕。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香山西庵重建觀音地藏祖師三殿並鐘樓,嘉靖元年(公元1522)竣工,請時任洛陽護衛伊府管屯承奉、副洛陽中護衛署都指揮僉事、指揮同知、指揮僉事鎮撫潘倣,撰《重建香山寺西庵觀音地藏祖師三殿並鐘樓記》。這個潘倣就是洛陽中護衛主管汝州軍屯的官員。
洛陽伊王府內部,按照朝廷規定設置相應機構,長史司總管王府事務;典儀所佐典儀掌陳儀式;儀衛司掌管王府儀仗,配備儀仗兵600名;中護衛負責王府護衛、王城守護、屯田,配置左右兩個千戶所2240名軍士。每千戶所下轄10個百戶所,共20個百戶所,每百戶所112名軍士。其中4個百戶所448名軍士負責守護王府、王城,叫做城操軍。16個百戶所負責屯田。每個百戶所下屬兩個總旗,每個總旗管轄55名軍士,分為5個小旗,每個小旗轄10名軍士為一營。軍屯以小旗為基本單位,每一個小旗設立一處軍屯營。軍士都帶家口,稱為軍戶,所以,每個軍屯營包括軍士家屬50人左右。軍屯營屬於國家正規軍隊編制,每個軍屯營的正旗軍始終保持10人編制(包括軍官小旗為11人)。
最初設立軍屯營時,由於洛陽中護衛正旗軍屯田軍士人數編制不夠,只設立了72個軍屯營,後來按編制逐漸充實軍士人數,又增加了一部分軍屯營。其實,洛陽伊王府中護衛實行軍屯的百戶所是16個,軍屯營數量應該達到160處。這126處軍屯營仍然沒有達到完整編制數,尚缺34處軍屯營,說明其時洛陽中護衛屯田正旗軍仍然缺編,軍士人數沒有達到滿編。
據清道光二十年《直隸汝州全志》卷之三《城池志·街道裡集保甲橋梁附》載:清順治十六年罷軍屯,汝州將軍屯村落編為4個屯裡,共有屯田村落283個,其中軍屯營117處,其他屯田村落166處。為什麼屯田村落名稱有叫做「營」,有叫做村、莊的?區別在於,正旗軍屯田村落屬於軍營,叫做軍屯營;軍餘沒有旗軍身份,組成的屯田村落不帶「營」字,隨當地自然特點或心意,取名叫什麼村、莊、溝、嶺、寨、崗、堂等等,不一而足。
明代軍制,每一軍戶出正軍一名,每一正軍攜帶戶下餘丁一名,在營生理,佐助正軍,供給軍裝。這個供給正軍的餘丁,名曰軍餘,或稱餘丁。因為軍餘在營生理,協助正軍,不當軍差,也免雜泛差役。因此,很多軍戶戶下丁壯為逃避差役,逃亡衛所,以致有些正軍名下有軍餘兩三丁直至30丁在衛。正旗軍授田50畝,年過60歲無嗣要還給國家。軍餘開墾荒地不計數,可以買賣或子弟繼承。並且軍餘所繳地稅比正旗軍少一半。
明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河南巡撫張永明在上疏中提到: 洛陽中護衛的實有軍、餘總數已達到了14650 多名,比原額旗軍之數 2000 人增加了 6 倍多,儀衛司也達到 6600 名,而原額僅為 600 人,原因即為人口繁衍,「遂使餘丁多於正額」。雖然明令「正額存留,守御宿衛……餘發洛陽縣收籍編入圖甲,納辦糧差」。實際並沒有編入縣民裡籍,仍由汝州衛登記編籍管理,名為民籍,實為軍屯。因此,存在軍餘屯田情況。
從明洪武二十五年伊王府中護衛在汝州籌建軍屯事宜,最初建72處軍屯營,到清順治十六年罷軍屯,撤銷汝州軍屯營改為民籍的屯裡村落,共有283處,其中117處村落名為營,包括遺漏,實有軍屯營126處。
四、軍屯營的發展和歸屬
據清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寶豐縣誌·卷之二·營衛》記載,建立軍屯營之初,寶豐縣境內設立李文義營、趙官營、蕭旗營、韓家營、餘官營、三裡營、葛家營、八裡營、李官營、米家營、葉家營、孫官營、萎子營、張旗營、謝家營、瓦旗營、魏家營、虎狼營、廖起營、周旗營、馬旗營、井家營、柳溝營、石橋營、校尉營、姜旗營、陶旗營、陳旗營、楊官營、磨冢營、魯官營、東三裡營、北五裡營、西五裡營,34處。
明嘉靖二十一年(公元1542年)《葉縣誌·卷之一·王莊、軍屯》載:葉縣境內有灰嶺營、魯家營、瓦店營、方家營、鄒家營,俱洛陽護衛百戶沈嵩下,軍餘在塌河保地方;大營、小營、祁家營,俱百戶楊名下,軍餘在河山保二圖地方;徐家營、中旗營、劉圪瘩營,俱百戶彭貴下,軍餘在孟奉保三圖地方;胡大官人營,百戶胡信下,軍餘在孟奉保三圖地方。合計12處。
清嘉慶元年(公元1796)《魯山縣誌·卷十四·兵防》載,魯山縣境內有毛家營、三裡營、詹家營、東詹家營、柳樹營、徐家營、清水營、柳營、胡家營、朱家營、陳家營、葉小營、紀家營、王家營、曹家營、滾子營、蕭家營、張官營、梁官營、洪官營、毛家營、高家營,合計22處。汝州境內有大營、長營、楊起營、吳營4處,總計72處,俗稱72營盤。
清順治十六年,朝廷罷軍屯,位於寶豐、魯山、葉縣等地的軍屯營沒有劃歸所在縣,而是設置餘屯裡、沈屯裡、丁屯裡、孫屯裡仍歸汝州管轄。
據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直隸汝州全志》卷之三《城池志·街道裡集保甲橋梁附》記載,這4個屯裡共有283個軍屯村莊,其中帶「營」字的軍屯營有白水營、王營、葉營、毛營、何營、戰營、王營、魯官營、鄭家營、馬起營、餘官營、石橋營、楊官營、井家營、柳樹營、石楊營、徐營、柳溝營、清水營、尖營、吳營、虎葉營、西營、孫營、南李營、曹營、滾子營、前營、王營、陳家營、陳營、紅營、桂官營、張家營、梁官營、小營、大吳營、小吳營、高起營、柳圪壋營、四家營、三家營、灰河營、汪營、小鄒營、紅營、老聶營、瓦店營、郭營、小聶營、蕭營、劉起營、大營、中起營、上五營、王營、灰嶺營、史營、宋營、高營、吳營、黃營、段營、小牛營、胡官營、後營、初營、小營、大營、三裡營、桂營、枸澹營、毛營、柳營、蠻子營、小營、大營、張起營、葦子營、七裡營、五裡營、孫官營、三裡營、米家營、蕭起營、房起營、史營、趙官營、大黃營、周營、大韓營、劉營、均營、李官營、毛起營、谷官營、紅司營、周家營、小營、柿營、範營、響臺營、辛營、四裡營、江營、三裡營、八裡營、黃營、林營、劉營、陳營、葦子營、長營、楊起營、周營、軍營、磨冢營,共117處。
查閱清乾隆八年《魯山縣誌·卷之四·營衛》,發現道光《汝州全志》缺載詹家營、東詹家營、胡家營、朱家營、洪官營、葉小營、紀家營、毛家營等8處。另缺載彭官營1處。包括遺漏,清代汝州軍屯營總數為126處(襄縣、郟縣未見統計數字,暫且不計)。
軍屯營帶不帶「營」字,是正旗軍屯田村落與軍餘屯田村落的區別。而軍屯營的名稱也充分反映了軍官級別和軍屯營所在地自然特點。如餘官營、楊官營、張官營等中間帶一個「官」字的軍屯營,都是百戶官署所在地,目前所見資料,有魯官營、餘官營、楊官營、桂官營、梁官營、胡官營、孫官營、趙官營、李官營、谷官營、洪官營、彭官營等12個百戶。每個百戶所轄10個小旗,設置10個軍屯營,應有120處軍屯營,這與目前所知126處軍屯營非常接近,比較吻合。據走訪調查,百戶營村落規模一般比較大,主要原因是百戶府人多:百戶及其家屬、管家、僕役;百戶所護衛;百戶所鎮撫及其家屬、僕役;百戶下轄兩名總旗及其家屬、僕役;洛陽伊王府派出的監督官員——內官;洛陽伊王府長史司派出的儀典官員——典儀;洛陽中護衛儀衛司派出的儀衛武官——司旗,中護衛經歷司派出的官員——隸目;百戶其他屬官等等。
除百戶營外,軍屯營名稱有如下特點:一是以營官姓氏命名的馬旗營、房旗營、陳家營、朱家營、鄭營、王營等等,都是以營官小旗的姓為軍屯營名稱,營官小旗姓什麼軍屯營就叫什麼營,這一類營名最多;二是以軍屯營所在地自然特點為軍屯營名稱,如石橋營、柳樹營、灰嶺營、清水營、葦子營等;三是以某一城鎮為坐標的距離遠近命名軍屯營,如三裡營、四裡營、五裡營、七裡營、八裡營等;四是以方位命名的軍屯營,如東詹家營、西營、南李營、北五裡營、前營、後營、中旗營、上五營等;五是以最早組成軍屯營的戶數命名,如三家營、四家營等;六是其它情況命名的軍屯營,如紅司營、蠻子營等。三個大營,應該是更高級別軍官所駐營地,東大營、西大營,估計是左右兩個千戶所千戶營地,另一個大營,估計是千戶鎮撫營地,目前尚未見到文獻資料,這三個大營僅只是推測,不做定論。
清順治十六年罷汝州軍屯後,帶「營」字的軍屯村落和不帶「營」字的軍屯村落,統一編為4個屯裡,交由汝州管轄。民國三年(公元1914)撤州,軍屯村落交臨汝縣管轄。因為軍屯營在各縣均為插花地,不便於管理,民國二十四年(公元1935)由河南省國民政府主持,插花地全部劃歸所在縣管轄,理順了土地關係、人口裡籍關係,解決了各縣土地、人口、經濟、文化、社會管理不統一不協調問題。(劉佔江/配圖)
注 釋:
① 這裡是指軍籍。
② 明代各衛設有軍器造作,由各衛「軍匠」打造兵器。
③《太祖實錄》,194,十月丁未。
(作者:任學,系平頂山市總工會史志編纂室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