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違規亂象叢生 管理難題如何破解」系列報導之二
違規行駛:引發交通事故「傷不起」
新天水·天水日報記者張彬霞 見習記者 趙 超
隨著電動車數量的增加,道路上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在機動車道行駛、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引發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
眾所周知,電動自行車穩定性較差,一旦發生碰撞,極易失去平衡而引發傷亡事故。據了解,僅今年上半年我市涉及電動車的事故死亡人數就達20人。12月19日,記者從秦州公安分局城區交警大隊、秦州區人民法院了解到了幾起電動自行車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未戴頭盔 致人傷亡
在馬路上,我們經常能看到許多騎電動車的群眾不佩戴安全頭盔,殊不知頭部是人體最脆弱也最容易受傷的地方,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今年4月18日上午,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後面帶著安某某,沿秦州區精表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成紀大道瀛池大橋北口時,與王某駕駛的甘E牌號的小轎車發生刮碰,兩車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由於駕駛員王某某未戴安全頭盔,導致其頭部著地後造成腦死亡,安某某受傷。
案例二:任性逆行 車損人傷
在許多市民眼中,快捷、方便是電動車出行的優勢。然而,電動車逆行等不文明行為也日益凸顯,危險往往就在一念之間。
今年12月11日20時許,市民李某駕駛一輛電動自行車,由西向東行駛至籍水北路西大橋下東50米處時逆行駛入左道,與李某軍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三輪電動車發生碰撞,致李某受輕傷,兩車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執勤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事故處理。最終,李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負全責。
案例三:隨意穿行 「闖」出禍來
日常生活中,很多電動車駕乘人員認為電動車駕駛靈活,可以在車流間和人群中隨意穿行,結果常常「闖」出禍來。
今年10月10日14時許,李某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至秦州區精表路第三人民醫院附近下行坡道時,因車速太快,與步行的行人杜某發生刮碰,不僅致使杜某受傷,李某本人的車輛也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杜某受傷後立即前往天水四零七醫院檢查治療,診斷為:左橈骨遠端骨折。
因後期賠償問題,杜某將李某告到了秦州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
10月23日,秦州公安分局城區交警大隊出具相關認定書,認定電動車主李某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杜某無責任。最終,秦州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由李某承擔杜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7500元。
交通安全無小事。文明交通是我們共同的期待,也依賴於每一個人的共同努力。希望廣大市民依法遵守交通規則,把安全二字牢記心中,避免事故發生,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