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喜歡二次元文化的小夥伴們都接觸過同人作品,不管是同人文還是同人畫,同人作者們用自己的方式,訴說著對於原作品的喜愛。
而同人作品究竟受不受到法律保護,最近在日本的一次判決中,終於得到了答案。
同人文化
「同人」一詞來源於日本動漫文化,一般指的是對於作品原作進行二次創作,或者進行「自主」的創作,並且不受到商業創作的束縛,它給了作者極大的創作空間。
同人誌則是這種創作的自製出版物,這個文化圈則被稱為「同人界」。
「同人」被廣泛用於指代愛好者用特定文學、動漫、電影、遊戲作品中人物再創作、情節與原作無關的文學或美術作品,即同人小說與同人畫作的合稱。然而,「同人」並不一定是再創作,也可以是原創。
由於對於「同人」的理解和定義不同,很多人都不知道同人文化到底受不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最近日本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對一起侵犯同人作品的案件,做出了判決。
案件的來龍去脈
在日本,有位專門畫同人漫畫的作者,她喜歡的很多動漫作品很多都進行了「同人創作」,例如《冰上的尤裡》、《Free!男子遊泳部》、《刀劍亂舞》等。
她創作的很多漫畫都會拿到漫展上進行售賣,即「同人本」。這位作者偶然發現了某網站上刊登了她的付費漫畫,還免費提供給大家進行閱讀。一氣之下,她將這個網站告上了法庭。
網站則認為,這位同人作者也是在進行盜版的行為,所以就更不用提版權的問題。
在她的作品中,很多角色的名字、設定和原作都是一樣的,但是有一些尺度較大的畫面都是自己的原創情節。很多人認為,如果法院贊成這位作者的訴求,那就是支持她和同人圈的其他作者傳播一些未經授權的、而且尺度較大的作品。
前不久,日本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作出了審理,他們支持了原告的訴求。
法院支持的理由用簡單的幾句話來概括就是,雖然漫畫內容整體的尺度較大,而且都複製了原作中的角色。但是同人作家在此基礎上對這些人物進行了升華和二次創作,很多場景和劇情都是同人作者的二次創作,和原作無關。所以,必須承認同人作者自身的原創性。
看到這裡很多小夥伴們應該已經明白了,日本法院承認了同人作者的著作權。
在案件的最後,網站賠償了這位同人作者219萬日元(約人民幣13萬)。
此次的宣判,宣布了日本同人作品的法律地位,引起了國內外很多同人作者的關注。
越來越繁盛的同人圈
近幾年來隨著二次元文化的興盛,同人作家們越來越多,同人圈的人數也是急劇猛增。雖然本次案件在日本法院得到了支持,但如果原作者要告同人作者的話,法官審判的結果就不好說了。
在我國來說,同人作品是否侵權原作的事件,還是要分類討論的。
如果不經商用,而且創作的內容在合理的範圍內,傳播的範圍又不大,或者已經得到原作者授權的情況下,是不會構成侵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但是現在由於同人作品的數量繁多,有在合理範圍之內作品,也有在合理範圍邊緣線上的作品。同人作品的創作自由度比較大,一般只要同人作者本身沒有進行盈利、情節合理得到,一般就不會出現事情。
你如何看待同人作品呢?歡迎在評論區中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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