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西崗區開展人工煤氣置換為天然氣過程中,置換通氣點火人員在一對年過七旬的用戶家中檢查時發現,其嵌入式燃氣灶具的標示貼存在問題:「適用氣源」欄,是後期用列印紙剪裁下來的「天然氣」三個字;「生產許可證」欄,顯示「見外包裝箱」,經檢查發現,現包裝箱與實際灶具不符,也就是說,商家將人工煤氣灶具改造了噴嘴之後,隨意裝入其它型號的包裝箱中,在不告知用戶真相的情況下,進行了銷售。
那麼,燃氣灶具被改造,是否應當明確告知用戶?銷售者是否可以將外包裝箱隨意串用?
大連華潤燃氣有限公司專業人員表示,首先,必須選用帶有熄火自動保護裝置的合格灶具,不可以購買和使用不符合技術規程的、超過使用期限的、有損壞的灶具。因氣源變化而需要改造的燃氣灶具,必須由具備資質的專業人員從事,並且在改造之後,規範粘貼新的標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具有知情權、安全使用權等權利,如果銷售前改造灶具,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至於外包裝箱串用,也是完全不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的要求。根據實地取證的圖片中可以看出,灶具銘牌上的「生產許可證」欄,已明確顯示「見外包裝箱」,說明外包裝箱上的一些「文字」資料,特別是箱內配套的《說明書》等單據以及配件等材料,已經無法保持原有的真實性,由此可能會引發「燃氣燃燒器具的判廢年限」不準確(《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規定,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為8年),以及其它影響。因此,串用外包裝箱是一種很不規範的銷售行為,同樣對消費者構成安全隱患。
專業人員表示,為保證燃氣用戶的安全,維護其經濟利益,生產廠家、銷售商應遵守法律法規,也要依靠市場監管部門依照相關技術標準規範予以監督,同時廣大燃氣用戶可以學習相關的知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文/沈春園、高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