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去年熱播劇《長安十二時辰》中,講述死囚張小敬臨危受命,在十二個時辰內拯救長安城。在接到命令後,張小敬被帶出牢裡,跟李必匯合後告訴李必自己犯的是十惡裡面的第九惡,屬於不義罪。「十惡」一詞最早是出現在佛教裡,在唐朝「十惡」寫入名例律,為《唐律疏議》開篇的第一章,沒有延續北齊的「重罪十條」。
從這可以看出,在我國古代法律封建時代最古老也是最完善的法律——《唐律疏議》中,明顯融入了部分佛教的思想。在唐朝的統治思想,一直都是以儒家為主,但是實際上,在唐朝的案件處理中,受佛教的影響十分大,從立達到執法,無一不體現著佛教跟唐律的交融。為何佛教會對唐律的產生如此大的影響呢?讓我們先來看鹹通年間的一場「大赦」。
一,「大赦天下」的背後體現著佛教「慈悲為懷」之說
鹹通十四年的四月,為了迎鳳翔法門寺真身德音,也就是迎接菩薩。唐懿宗下令除了犯十惡五逆、故意殺人等大罪的,其餘罪行無論輕重,都將刑罰遞減一等。
迎接佛教真身,乃是佛教的大事。碰到重大的佛事活動時,唐懿宗大赦天下。從唐懿宗本人來說,唐懿宗是一位崇尚佛教、受佛教思想影響極大的皇帝。在佛教自古宣揚的「慈悲為懷」的思想下,通過大赦來踐行佛教思想,這是佛教影響法律執行的一種體現。那麼佛教是如何對唐代律法產生影響的呢?
二、從法律罪名、具體法條看佛教影響唐律的具體體現
「十惡」入律,改「重罪十條」為「十惡。」在上文提到的張小敬說的「十惡,」這一詞最早是出自於佛教,指十種人做了會導致其下地獄、成餓鬼和畜牲的罪惡事,是罪大惡極的事。在唐律立法過程中,沒有延誤南北朝的「重罪十條」,而是引入了佛教「十惡」的說法。「十惡入律」意在警告人們,如果犯罪便會遭受嚴厲的懲罰,這樣有利於法律的實行,提高法律的權威。
「斷屠月」跟「十齋日」入律。《唐律疏議》中規定,在「斷屠月」跟「十齋日」不得執行死刑。「斷屠月」一共有三個月,分別是每年的正月、五月和九月。十齋日即於每月初一、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等十日。在佛教中,「斷屠月」跟「十齋日」都是嚴禁屠殺的。
與傳統的「秋冬行刑」不同的是,秋冬行刑是指只能在這段時間執行死刑,其他時間由於農忙、萬物生長,一般不允許執行死刑,但是,謀反謀大逆等重罪還是可以執行死刑的。而「斷屠月」跟「十齋日」所有的死刑都不允許執行,無論多重的罪。這實際上也可以看做是對秋冬行刑的補充,統治者吸收佛教慈悲為懷的思想,在「斷屠月」跟「十齋日」嚴禁死刑,也體現了統治者的仁慈之心。
和離制度體現佛教的「因緣和合。」佛教認為,一切事物皆是因緣分而起。在唐代,受「因緣和合」思想的影響,推動唐代確立「和離制度。」在唐代之前,離婚的制度只有「七出,」在女子」無子、不事公婆等情況下,丈夫可以休妻,女子是無選擇離婚的權力的。到了唐代,受因緣思想的影響,婚姻思想有了極大的改變,於是首創了「和離制度,」女子也有離婚的權力,在緣分盡時,也可以向丈夫提出離婚。
唐律中對僧侶的「偏袒。」在歷朝歷代,一直都有對佛教專門設立的法律,也有著各類關於僧侶的法條。在唐代的戶籍制度中,僧侶可以不交稅,還可以接受國家的補貼。唐律中嚴格規定:盜取毀掉菩薩像,要服三年的徒刑,也就是要被流放三年,如果盜取了菩薩在家中供奉的,則杖一百。對於僧侶犯罪的,地方的官府不得私自受理,僧侶犯罪的罪行可以適當減免。從以上對僧侶相關的法律上,可以看出唐代對僧侶是比較寬容,也是佛教影響唐律的一種體現。
慈悲為懷思想下的「大赦。」在中國歷史上,唐代是「大赦」最多的朝代。在接近三百年中,大赦天下184次,平均一年半就有一次。這也是受佛教慈悲為懷思想的影響,佛教講究天下平等,普渡眾生。在當時,由於皇帝受佛教思想的影響,一般遇到比較大型的佛教活動時,便會利用這個大赦天下,以此也可以體現統治者的仁愛之心,提高統治者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三、從立法到法律施行,佛教是如何影響唐代法治活動的
從上文中佛教滲入唐代法律的具體內容可以看出,佛教對唐律從確立到施行的影響是十分之大,我認為有以下四個方面:
佛教影響立法。在唐代立法的過程中,「十惡」「斷屠月」「十齋日」等佛教名詞被立法者寫進唐律,作為法律的一部分。在立法的過程中,考慮到「僧侶」這一群體的特殊性,在政策上相對寬鬆。在立法的過程中,吸收了佛教「慈悲為懷、普渡眾生」等思想,在唐律的制定上考慮一個就是「慎刑,」反對嚴刑酷法,一定程度上有利於法律的制定更加人性化,也更加的科學化。
佛教影響法律的判決。從上文中提到在處理僧侶案件的時候,州縣官員沒有權力處理,而是要移交給更高的法律機構處理,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官員由於佛教所宣傳的因果報應學說,在處理案件的時候也會更加的謹慎,避免判決案件不公導致作惡而遭受報應,有利於審判的公平公正。
佛教影響法律的執行。佛教不止在立法的環節有影響,在唐代法律執行的過程中也是處處影響著法律。從「大赦天下」可以看出,本來應該判處刑罰的犯人,在統治者受佛教的影響下的仁愛之心,大赦天下的犯人。這是在法律結果執行的過程中影響著法律。
佛教影響社會的法治風氣。由於佛教中的「報應說」等因果循環思想的影響,百姓也形成了一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思維,在這種思維的影響下,百姓對於犯罪也會三思而後行,一定程度上對百姓有著警醒的作用,減少了犯罪的概率。在這種「報應思想」的影響下,社會形成一種遵法守法的風氣,有利於法治社會的建設,便於統治者的管理。
四、佛教對唐律影響之大: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
佛教的本土化,吸收不同學說的思想。佛教自從東漢傳入後便一直在跟中國的本土文化互相融合。到了唐朝,唐朝的統治者主張實行儒家思想,佛教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吸收了儒家的學說。孟子認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唐朝的禪宗也借鑑了孟子這一說法,認為人的本性就是佛性,只有自己才能拯救自己。
在一定程度上,借鑑了儒家的說法,也潛移默化的傳播了佛教。佛教在經過不斷的改革,跟本土的文化互相融合,到了唐朝,佛教已經在當時已經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其本土化的進程也意味著佛教越來越適應中國社會的發展,其思想一定程度上能滿足立法的需要。
外國佛教書籍的傳入,得道高僧的宣傳。在從小就看的《西遊記》中,實際上是記載了唐代一位高僧——玄奘到印度等地取經的故事。玄奘將從印度等取回來的佛經翻譯成中文,推動了佛教教育事業的發展。除此之外,還有許多高僧積極的開展各種講壇,大力宣傳佛教文化。在這種宣傳下,佛教的影響力也在日益擴大。
唐朝社會具有包容性開放性,為佛教發展提供了社會環境。眾所周知,唐代是一個繁榮又開放的代。在唐代經濟高度發展下,各國商人來來往往,在經濟來往的同時,也會促進文化上的交流。加上有著開明的統治者,佛教在中國日漸流行起來。在佛教群體的龐大時,自然也會對國家的立法有影響。
統治者利用因果報應等學說,鞏固國家統治。佛教中的「報應學說,」認為人作惡一定會遭到報應,人要為善,多做好事。在「報應觀」的約束下,百姓在犯罪前會深思,這樣一定程度上會減少犯罪的概率,有利於法律秩序的維護,也是出於統治者治理國家的需要。
統治者自身信佛,對佛教發展的支持。在唐朝,歷代的統治者都是比較推崇法律的。在唐太宗執政的後期,基本整日是跟玄奘法師一起學習佛教思想。尤其到了武則天時代,武則天父母是佛教教徒,自小就受佛教的影響,在入宮為妃前,也到佛寺待過一段時間。在武則天執政時期,任用禪師智為國師。
到了唐懿宗時期,其大力推動「法門寺」的建設,在法門寺出土的文物中,由唐懿宗用來供奉佛教的金銀器多達120多件。統治者是立達的最終決定者,在統治者們都積極吸收佛教的情況下,立達也會受到佛教思想的影響。
總的來說,因為佛教在傳入中國後,不斷跟本土文化互相融合借鑑,佛教吸收利用有利於佛教發展的本土文化,使其更適應封建社會的發展。加上當時兼容並包十分開放的大唐王朝,統治者的不斷推崇,佛教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發展。在不斷壯大時,其裡面有利於法律建設的部分也被融入到「唐律」中。
總結:
從唐代的法律中看出,佛教對唐代法律的影響是十分之大。對於法律跟佛教,法律是從制度上強制制約人的行為,維護國家的統治秩序,而佛教學說講究的是內心上的自律,自我約束,教化眾生向善。在法治建設中,應該互相汲取積極的因素,形成法律跟內心的雙重屏障,維護社會秩序。
參考文獻:是越越《論佛教對唐代法律的影響》
張海峰《唐代的佛教與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