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成服也就是穿孝、戴孝。舊時的穿孝、誠孝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禮制,不允許有所差錯,所以叫「遵禮成服」。
成服最基本的「禮」,即傳統的所謂五服制度。「五服」之制是我國在周秦時代就基本定型的喪服制度。這種制度不僅見於喪葬,也是親族關係遠近親疏的標誌,與禮儀規制或實際的權利、義務關係多有聯繫。就喪禮而言,它規定了何種關係應該屬哪一服,這一服應該穿什麼樣的喪服,服喪多長時間;相反,見到所著喪服,也就能知道服喪者與死者之間關係的遠近親疏,並且大略推知服喪人相互間的關係。
五服不僅標明了親族內部的人際關係,也規定這些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假如與死者的關係是父子或父女(未嫁)關係,屬五服的「斬衰」,那就要穿最粗的麻布做的毛邊孝服,服喪三年,同時也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假如死者是已嫁的姑姑,相互間的關係為「大功」,那就穿熟麻布做的鎖邊孝服。當然,禮儀規定的不同關係間親族成員相互應有的態度、作為。並不那麼簡單,而是複雜多變、細緻入微的,比如姨表親、舅表親同屬五服中的「細麻」,但俗語又有「姑舅親輩輩親,姨表親當輩親」的說法,說明二者又有一定的差別。
什麼關係的人穿什麼樣的孝服,而「分配」孝服也有一定的禮節。一般的關係,家主送上即可,而特殊的關係如人主、四門親家等,雖說孝不重,但卻要由孝子跪叩呈上。在這種禮節中,起決定作用的不是關係的遠近親疏,而是尊卑等。如果這些禮節沒有做到,把尊卑、先後、親疏的關係搞錯,就可能出現爭吵。孝服遮體的多寡(民間叫「經重」)和五服制度相關。若是斬衰一服的,即父子、父女(未嫁)關係,孝要從頭到腳一片白,衣服不鎖邊,腰扎麻繩,即所謂「披麻帶孝」。如果雙親中有一人健在,則鞋後跟處不用白布包嚴。此外的幾服各依其制。有的只戴孝帽子,卻無孝服。孫、重孫除孝服外還有些特別的標誌,如孫子、孫女孝衣肩頭釘一塊紅布,重孫釘兩塊;如果亡人是外祖父母,則釘藍布。
總之,頗具禮儀意義的成服不僅讓孝子們都穿上了孝服,並且也明確了多重關係,並且影響著其後的埋葬儀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