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2 23:5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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礪石成沙 法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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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條路: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選擇協議離婚,只要兩口子商量好房歸誰、娃歸誰,去民政局就能拿到離婚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後,協議離婚充滿變數。兩個人第一次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得到的答覆將是:你們先回去吧,30天後再說。
關鍵詞——離婚冷靜期
身邊事
「我想孩子,能否要回來?」近日,烏魯木齊市29歲的範某婧很後悔,腦子一熱,便跟丈夫去民政局辦了離婚。
2015年,範某婧與張某相戀。2016年春節過後,兩人辦理了結婚手續,當年,他們的兒子出生。
去年開始,因工作需要,張某長時間居住在庫爾勒市。聚少離多,兩個人漸漸產生矛盾,經常爭吵。今年7月初,範某婧和張某因為孩子的事再次發生爭吵。
「不過了,離婚!」
「離就離,誰離了誰不能活?」
第二天,兩人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孩子跟隨張某生活,房子歸範某婧,車子歸張某。
「現在想想,我非常後悔。」範某婧說,要是有人勸一下,真的不會離婚。
「生活中,很多夫妻的分手都是可以挽回的,只不過大多數人在衝動的迷茫和痛苦中,很難正確理性處理,常因賭氣冷戰致使情況越來越糟。」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說,近年來,法院不支持解除婚姻關係的案件比例逐年上升。
民法典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設置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是新增條文,是對登記離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規定。」新疆昌年律師事務所律師許風玲解釋說,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符合條件的,暫時不發離婚證。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離婚的,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
30天冷靜期屆滿後的30天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發離婚證。30天內,當事人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李莎莎表示,司法實踐對於離婚訴訟一直都有規制和引導,而「離婚冷靜期」則賦予了婚姻登記機關引導離婚主體的職權。
提個醒
近年來,輕率離婚、衝動離婚現象嚴重,「離婚冷靜期」給予夫妻雙方一個理性思考的機會,為衝動離婚開出一副「後悔藥」,有助於抑制逐年上升的離婚率,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
許風玲說:「設置『離婚冷靜期』,旨在保護當事人離婚自由與防止輕率離婚之間尋找利益平衡,既避免冷靜期太長損害當事人的離婚自由,又避免冷靜期太短無法起到『冷靜』的作用。」
在30天的冷靜期裡,任何一人反悔了,這婚就離不成。
那麼,30天之後,就可以自動離婚了嗎?當然不是,如果夫妻雙方堅持離婚,兩人需要再去一次民政局,直到辦完離婚手續,婚姻關係才解除。錯過30天,再去民政局申請離婚,那就要「重新排隊」或者選擇訴訟離婚。
文/記者 武運波 李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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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典說】要離婚?你們再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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