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籍君
你是全職媽媽嗎?你願意當全職媽媽嗎?
相信如今不少女性當全職媽媽是不得已而為之,畢竟作為24小時待機,全天全年無休的工種,全職媽媽既累又得不到認可。做出的貢獻家裡人看不見,甚至會被他們認為「閒在家裡什麼也不幹」。更為重要的是,作為無工作無存款的全職太太,還有遭到老公背叛的風險,若離婚也會鬧得個淨身出戶,下場悽慘。畢竟,目前的法律對全職媽媽並無特殊保護。
正是這個原因,讓不少被動當全職媽媽的女性在家庭裡過得如履薄冰,戰戰兢兢。
如今不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一共7編、1260條,各編內容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犯責任和附則。這也意味著,隨著《民法典》的實施,新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合同法、物權法等同時廢止。
裡面的新內容,就有關於全職媽媽權利保障的。
|全職媽媽離婚時可得一定經濟補償
《民法典》裡的「婚姻家庭編」,對於因老公出軌而被迫離婚的全職媽媽的權益做出了保障。按照《民法典》裡離婚時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如果老公出軌,屬於重大過錯方,則全職媽媽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家庭共有財產,按照對子女的照顧程度來判決,並傾向於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
這就表明,如果是因丈夫過錯導致離婚,女方又是一心照顧孩子和家庭的全職媽媽,則可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獲得一定優勢。
《民法典》裡對婚姻中「重大過錯」的定義,除了出軌之外還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重大過錯。如果男方符合前面情形,女方可要求離婚並主張進行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說,《民法典》裡將女方對家庭和子女的照顧以「賠償」的方式進行量化了,這對全職媽媽來說是件好事。
除了這條規定外,《民法典》還對哪些和女性息息相關的家庭婚姻方面做了規定呢?
|「離婚30天冷靜期」正式實施
之前《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草案曾經引起人們熱議,如今它要正式實施了。具體規定為: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的,即使符合離婚條件,也暫時不被同意,而是需要等30天。因此這30天被稱為「離婚冷靜期」。在這30天內,只要有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就可以申請撤銷離婚,民政局也會駁回另一方的離婚請求。
當時大家轟動的原因是,如今離個婚這麼難嗎?如果對方家暴自己,或者對方出軌,難道也離不成婚?這也太限制人身自由了吧!
◆「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事實上,「冷靜期」這一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目的是為了讓那些尚有感情的夫妻冷靜一下,不要因為衝動離婚。
說起來,這一條款也是為了給那些新婚不久,因為一時矛盾而慪氣的小夫妻一個臺階下,同時拯救一下日益攀升的離婚率。畢竟,增加個冷靜期可以讓小夫妻避免衝動,好好想想當初兩人是怎麼走到一起的。
◆起訴離婚——更為決絕的離婚形式
離婚還有另外一種形式——起訴離婚。這種離婚方式就相當乾脆、決絕了。
《民法典》規定,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或者一方有賭博、吸du等惡習,或者有出軌等重大過錯,另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稱為訴訟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可以準予立即離婚。
即使法院第一次不準離婚,雙方只要再次分居一年,並由任一方第二次提起訴訟,就可判決離婚。
因此可見,只要你想離, 沒有離不成的婚。
當然,雖然法律保護了全職媽媽的利益,提到了相應的「補償」,但那僅限於離婚分割財產時。想要維持好家庭的和睦,並給予自己安全感,還是得靠自己。
身為全職媽媽,依然要提高自身能力、掌握家庭財政大權以及引導家人協助帶娃、並讓他們逐漸認識到自己價值上努力。畢竟,法律基本上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指望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懂得自己去爭取,也不是明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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