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非法購買食用瀕危野生動物

2020-12-25 西海都市報

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羅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的《關於依法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犯罪的指導意見》24日公布,意見提出,依法嚴厲打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購買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

意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定罪處罰。

這份意見共10條,其中明確提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從源頭上防控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進出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犯罪行為,切斷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利益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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