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拿到了幾份東莞舊改項目的補償方案。
由於東莞的制度與廣州制度有所區別,在很多操作上也有所區別。細看幾份補償方案,與廣州也有較大的不同,結合廣州的一些拆補方案案例以及個人想法,談談東莞補償方案的一些不同之處。
1.安置房的交付問題
大家都知道,廣州絕大部分舊改項目都是原址回遷。這是因為廣州的土著對土地的執念很深,因此為了尊重村民的意願以及經濟平衡,絕大多市場主體參閱的舊改項目,都是原址回遷。而我看了東莞幾份補償方案中的交付標準,都是異地安置,即提供同等價值的區位安置房。
另外,交付的標準是否帶裝修?廣州的安置房是帶有一定裝修的,即村民可以直接拎包入住,並且裝修過程和標準由監管小組全程監管和把控。但東莞這一塊交付的卻是毛坯房,村民需要承擔額外的裝修費用。
2.回遷面積的上限
回遷面積是否需要設置上限,這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按照「1:1」的置換原則,村民有多少的合法房屋面積,理應賠償多少的回遷面積。但受限於土地的規劃以及改造面積的有限以及相關政策的規定,超過上限的面積需要用貨幣來置換。這也是我們經常會遇到的問題:究竟是補三層還是四層?
在廣州,這些問題是就單棟而言。如果村民財力雄厚,在村域內擁有多棟的合法房屋,那麼依照補償方案,該回遷多少就回遷多少面積。所以,才會出現手握十幾套房子的「土豪」村民。單在一份東莞的補償方案中,出現了回遷面積是上限。
該項目的回遷面積上限為600平,超過了上限的面積只作貨幣補償。而在廣州,並沒有類似的補償方式。
3.臨遷費
臨遷費是回遷期間的重要保障,因此臨遷費是村民最看重的補償。廣州的補償標準普遍在20-40元/平之間。而東莞一項目出現了另一種補償方式:按人頭來算回遷費。
先不說補償標準有點過低的情況,廣東的農村家庭存在一人一層的情況:即父母一層,子女一層。按平方米來計算回遷費,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最大保證每個家族成員的基礎居住水平。如果按人口來算,則會降低生活質量和居住水平。當然,除非人均補償特別高。
4.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問題
關於的「集轉國」問題,在廣州的程序中,是由村表決決定。也就是回遷安置房是保留集體性質還是國有性質,由村民協商表決決定,而在東莞的補償方案中,是一致轉為國有土地(以手上的補償方案為例)。
轉為國有,村民的收益會更加明顯。手上的不動產取得了房產證之後,也就意味著可交易,變現也更加快捷和保障。但村民是否擁有「集轉國」的選擇權力,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舊改,實質上讓村民的土地資產通過更新的形式,在未來變得更加有價值。而在更新的過程中,村民的原本生活水平不應該被降低。因此,在補償方案的制定上,不僅應該科學合理,還應考慮村民實際的生活水平和周邊環境。廣州的舊改已經探索了十餘年,無論是政策配套,還是實際操作,廣州都有足夠的經驗可以被借鑑。而目前,東莞的相應配套並未完全成熟,尚處於探索階段。而許多方案的制定,其實是可以借鑑廣州的經驗,尤其是在補償方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