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國企 : 華安國企改革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

2020-12-14 中財網

華安國企 : 華安國企改革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

時間:2020年11月03日 11:16:02&nbsp中財網

原標題:華安國企 :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

2020年第

2號)

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重要提示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

)由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基金管理人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

起,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

5月

28日

《關於準予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

證監許可

[2015]1057號

)準予註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已通過

指定媒介

進行了公開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自

2015年

6月

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

註冊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註冊

,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

投資

值和

市場前景

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基金

)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

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

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管理

風險、流動性風險、

資產配置風險、主題投資風險、

技術風險、道德風險、合規

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

此外,本基金的投資範圍中包括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

和股

指期貨

,可能增加本基金總體風險水平。

基金資產

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

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退市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

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

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

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

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

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為

混合

型基金

,其風險與預期收益

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險投資品種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

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

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亦不構成對本基金

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

買者自負

原則,在作出

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投資者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

銷售

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

/申

購和

贖回基金,基金

銷售

機構名單詳見

基金管理人

網站公示名單。

本招募說明書中涉及託管業務的相關內容已經本基金託管人覆核。本次招募

說明書僅根據《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對所涉章節進行了更新,相關信息更新截止日為

2020年

10月

28日。

除特別說明外,本招募說明書

其他

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9年

6

29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19年

3月

31日

,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8年

12月

31

日。

目錄

一、緒言

................................

................................

................................

................................

..........

1

二、釋義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託管人

................................

................................

................................

............................

18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2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5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5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與轉換

................................

................................

.............................

56

九、基金的投資

................................

................................

................................

............................

68

十、基金的業績

................................

................................

................................

............................

80

十一、基金的財產

................................

................................

................................

........................

81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

................................

................................

.................

82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

88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

................................

................................

.............

90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

9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3

十七、風險揭示

................................

................................

................................

..........................

100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

................................

................................

...

107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

109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10

二十一、對基金投資人的服務

................................

................................

................................

...

111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

113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18

二十四、備查文件

................................

................................

................................

......................

119

附件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

................................

................................

.......

120

附件二: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

................................

................................

.......

136

一、緒言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本招募說明書

」或「招募說明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

《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

法》

)、《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

)、《

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

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

及其他有關規定以及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

註冊

。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

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建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

更新

5、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五次會議通過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十次會議修訂

2013年

6月

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年

3月

15日頒布、同年

6月

1日實施

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施

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或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

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

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或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

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

華安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

銷售

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代理協議,代為辦

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

過戶、

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交

收、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華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7、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

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

況的帳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

3個月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

34、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為自然數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業務規則》:指《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

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8、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9、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1、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

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3、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4、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

開放

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5、元:指人民幣元

46、基金收益:本招募說明書項下的基金收益即為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

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

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47、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款項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8、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9、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0、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1、指定

媒介

指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53、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招募說明書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

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5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

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5、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關於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31

32

3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4

、設立日期:

1998

6

4

5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0

6

、註冊資本:

1.5

億元人民幣

7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8

、經營範圍: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以及從事中國證監會批准

的其他業務

9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10

、聯繫電話:(

021

38969999

1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

-

50099

12

、聯繫人:王豔

13

、網址:

www.huaan.com.cn

(二)註冊資本和股權結構

1

、註冊資本:

1.5

億元人民幣

2

、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持股佔總股本比例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上海上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錦江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20%

國泰君安

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員情況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從業簡歷、

學歷及兼職情況等。

1

)董事會

朱學華先生,本科學歷。歷任武警上海警衛局首長處副團職參謀,上海財政

證券有限公司黨總支副書記,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董事長、副總

經理、工會主席,兼任海際大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黨總支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學歷。歷任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研究發展中心總經

理,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研究發展總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戰略發展總部總經理兼董事

會辦公室主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

經理。

邱平先生,本科學歷,高級政工師職稱。歷任上海紅星軸承總廠黨委書記,

上海東風機械(集團)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上海全光網絡科技股份公司總經

理,上海賽事商務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東浩工藝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

國盛集團科教投資有限公

司黨委副書記、總裁、董事,上海建築材料(集團)總

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總裁。現任上海工業投資(集團)有限

公司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總裁。

馬名駒先生,工商管理碩士,高級會計師。歷任

鳳凰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總經理,上海東方上市企業博覽中心副總經理,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計劃

財務部經理。現任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兼金融事業部總經理、上海

錦江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錦江麥德龍現購自運有限公司董事、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

化傳

播有限公司董事、

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事、史帶財產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監事、上海上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聶小剛先生,經濟學博士。歷任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三部助

理業務董事、企業融資總部助理業務董事、總裁辦公室主管、總裁辦公室副經理、

營銷管理總部副經理、董事會秘書處主任助理、董事會秘書處副主任、董事會秘

書處主任、上市辦公室主任、

國泰君安

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總裁、

國泰君安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戰略投資部總經理、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戰略投資部總經理等職務。

現任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戰略投資及直投業務委員會副總裁、戰略管理部

總經理、

國泰君安

證裕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資業務

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夏則炎先生,本科學歷。歷任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業務員、交易部

業務員、業務管理部項目經理、管理部綜合處副經理;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經紀業務部副經理、董事會辦公室副經理、經紀業務總部經理、營銷管理總部

經理、上海福山路營業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上海福山路營業部總經理、上

海分公司副總經理、經紀業務委員會綜合管理組副組長、經紀業務委員會執行辦

公室主任、

零售業務部總經理。現任

國泰君安

證券銷售交易部總經理。

獨立董事:

吳伯慶先生,大學學歷,一級律師,曾被評為上海市優秀律師與上海市十佳

法律顧問。歷任上海市城市建設局秘書科長、上海市第一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上

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主任、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現任上海市金茂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學歷,教授。現任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工業經濟學會副會長,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諮詢專家,

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標準委員會委員,香港中文大學名譽教授,復旦大學管理學

院兼職教授,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

2

)監事會

張志紅女士,經濟學博士。歷任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

(

原上海證管辦

)

機構

處副處長、機構監管處副處長、機構監管處處長、機構監管一處處長、上市公司

監管一處處長等職務,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預算管理委

員會委員、合規總監、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總裁助理、業務總監、投行業務委員會副總裁等職務。現任

國泰君安

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事長。

許諾先生,碩士。曾任怡安翰威特諮詢業務總監,麥理根(

M

cLagan

)公司

中國區負責人。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人力資源部高級總監,

華安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諸慧女士,研究生學歷,經濟師。歷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高

級監察員,集中交易部總監。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高級總監。

3

)高級管理人員

朱學華先生,本科學歷,

20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歷任武警上海警衛局首

長處副團職參謀,上海財政證券有限公司黨總支副書記,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黨委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工會主席,兼任海際大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

事長。現任華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童威先生,博士研究生學歷,

17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歷任上海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研究發展中心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研究發展總部副總經理

(主持工作),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

司戰略發展總部總經理兼董事會辦公室主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薛珍女士,碩士研究生學歷,

18

年證券、基金從業經驗。曾任華東政法大學

副教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管辦機構處副處長,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法制工作

處處長。現任華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翁啟森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

24

年金融、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

臺灣富邦銀行資深領組,臺灣

JP

摩根證券投資經理,臺灣摩根投信基金經理,

臺灣

中信證券

自營部協理,臺灣保德信投信基金經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

球投資部總監、基金投資部兼全球投資部高級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華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

姚國平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

15

年金融、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香港恆

生銀行上海分行交易員,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區域銷售經理,華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助理總監、

機構業務總部高級董事總經理、公司總

經理助理。現任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谷媛媛女士,碩士研究生學歷,

19

年金融、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歷任廣發銀

行客戶經理,京華山一國際(香港)有限公司高級經理,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市場業務二部大區經理、產品部高級董事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華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本基金基金經理

張亮先生,碩士,碩士研究生,

8

年證券基金行業從業經驗。曾任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

2015

6

月加入華安基金,歷任投資研究部研究員、基

金投資部基金經理助理。

2018

10

月起,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

楊明

先生,自

2015

6

29

日至

2016

9

21

日擔任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基金經理。

蘇圻涵先生,

2015

6

29

日至

2016

9

21

日擔任

華安

國企改革

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基金經理。

王嘉先生,自

2015年

7月

17日至

2018年

11月

12日擔任華安

國企改革

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3、

本公司採

取集體投資決策制度,

公司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如下:

童威先生,總經理

翁啟森先生,副總經理、首席投資官

楊明先生,投資研究部高級總監

許之彥先生,總經理助理、指數與量化投資部高級總監

賀濤先生,固定收益部總監

蘇圻涵先生,全球投資部副總監

萬建軍先生,投資研究部聯席總監

崔瑩先生,基金投資部助理總監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4、業務人員的準備情況: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目前共有員工358人(不含香港公司),其中

57.5%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92.7%以上具有三年證券業或五年金融業從業經歷,

具有豐富的實際操作經驗。所有上述人員在最近三年內均未受到所在單位及有關

管理部門的處罰。公司業務由投資研究、市場營銷、合規風控、後臺支持等四個

業務板塊組成。

(四)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

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

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

金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

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管理人關於履行誠信義務的承諾

基金管理人承諾將以取信於市場、取信於社會為宗旨,按照誠實信用、勤勉

盡責的原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定,不斷更新投

資理念,規範基金運作。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

不當利益;

3)不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

內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全體人員,並涵蓋到決策、

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

效性原則

通過科學的內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

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

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

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

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

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

公司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是一個權責分明、分工明確的組織結構,以實現對

公司從決策層到管理層、操作層的全

面監督和控制。具體而言,包括以下組成部

分:

1)董事會:董事會對公司建立內部控制系統和維持其有效性承擔最終責

任。

2)監事會:監事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董事和

公司管理層的行為行使監督權。

3)督察長:督察長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對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進行

合規性監督和檢查,直接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4)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合規與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為加強公司在業務

運作過程中的風險控制而成立的非常設機構,以召開例會形式開展工作,向公司

總經理負責。主要職責是定期和不定期審議公司合規報告、風險管理報告以及其

他風險控制重大事項。

5)合規監察稽核部:合規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

況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

對督察長負責

6)各業務部門:內部控制是每一個業務部門和員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職責。

各部門的主管在權限範圍內,對其負責的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和風險控制。各位員

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道德規範和行

為準則、自己的崗位職責進

行自律。

3、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部分組

成。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

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應當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

內控措施等內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

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制度等。

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崗位設置、

崗位責任、操作守則等的具體說明。

4、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五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

部監控。

1)控制環境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包括公司治理結構體系和內部控制體系。

公司內部控制體系又包括公司的經營理念和內控文化、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內

部控制的制度體系、員工的道德操守和素質等內容。

公司自成立以來,通過不斷加強公司管理層和員工對內部控制的認識和控制

意識,致力於從公司文化、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等方面營造良好的控制環境氛圍,

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

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業務環節。逐步完善了公司治

理結構、加強了公司內部合規控制建設,建立了公司內部控制體系。

2)風險評估

公司通過對組織結構、業務流程、經營運作活動進行分析、測試檢查,發現

風險,將風險進行分類、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風險分布點,分析其發生的可能性

及對目標的影響程度,評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風險高低,找出引致風險產生的原

因,採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風險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風險評估後,確定

應進一步採取的對應措施,對內部控制制度、規則、公司政策等進行修訂和完善,

並監督各個環節的改進實施。

3)控

制活動

公司的一系列規章制度、業務規則在制定、修訂的過程中,也得到了一貫的

實施。主要包括:組織結構控制、操作控制、會計控制。

組織結構控制

公司各個部門的設置體現了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及部門間相互合作與制衡

的原則。基金投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營銷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各

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相互牽制並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形成權責分明、嚴格有

效的三道監控防線:

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合理分

工、職責明確,對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使不同的崗位之間形成一種相

互檢查、

相互制約的關係,以減少差錯或舞弊發生的風險。

各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和牽制的第二道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

相關崗位之間建立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重要業務處理表單傳遞及信息溝通制

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

以合規監察稽核部對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

監控防線。

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管理制度,如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

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

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和緊急應變

制度等,控制日常運作和經營

中的風險。公司各業務部門在實際操作中遵照實施。

會計控制

公司確保基金資產與公司自有資產完全分開,分帳管理,獨立核算;公司會

計核算與基金會計核算在業務規範、人員崗位和辦公區域上嚴格分開。公司對所

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設立帳戶,分帳管理,以確保每隻基金和基金資產的完整獨

立。

基本的會計控制措施主要包括:覆核、對帳制度;憑證、資料管理制度;會

計帳務的組織和處理制度。運用會計核算與帳務系統,準確計算基金資產淨值,

採取科學、明確的資產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時點的價值。

4)信息溝通

為了及時實現信息的溝通,有效地達成自下而上的報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饋,

公司採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渠道,保證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

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制定了管理和業務報告制度,包括定期報告和不定期報告制度。按既定的報

告路線和報告頻率,在適當的時間向適當的內部人員和外部機構進行報告。

5)內部監控

監控是監督和評估內部控制體系設計合理性和運行有效性的過程,對控制環

境、控制活動等進行持續的檢驗和完善。

監察稽核人員負責日常監督工作,促使公司員工積極參與和遵循內部控制制

度,保證制度的有效實施。

公司合規監察稽核部對各業務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持續的檢

查。檢驗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並及時地充實和完善,反映政策法規、市場環境、

組織調整等因素的變化趨勢,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聲明

基金管理人聲明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並承諾公司將根

據市場變化和業務發展來不斷完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時間:

2004

09

17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12

聯繫人:田

聯繫電話:

(010)6759 5096

中國

建設銀行

成立於

1954

10

月,是一家國內領先、國際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北京。本行於

2005

10

月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939)

,於

2007

9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

(

股票代碼

601939)

2018

年末,集團資產規模

23.22

萬億元,較上年增長

4.96%

2018

年度,

集團實現淨利潤

2,556.26

億元,較上年增長

4.93%

;平均資產回報率和加權平

均淨資產收益率分別為

1.13%

14.04%

;不良貸款率

1.46%

,保持穩中有降;資

本充足率

17.19%

,保持領先同業。

2018

年,本集團先後榮獲新加坡《亞洲銀行家》「

2018

年中國最佳大型零售

銀行獎」、「

2018

年中國全面風險管理成就獎」;美國《環球金融》「全球貿易金融

最具創新力銀行」、《銀行家》「

2018

最佳金融創新獎」、《金融時報》「

2018

年金

龍獎

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務銀行」等多項重要獎項。本集團同時獲得英國《銀

行家》、香港《亞洲貨幣》雜誌「

2018

年中國最佳銀行」稱號,並在

中國銀行

協會

2018

年「陀螺」評價中排名全國性商業銀行第一。

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設資產託管業務部,下設綜合與合規管理處、基金市場處、

證券保險資產

市場處、理財信託股權市場處、養老金託管處、全球託管處、新興

業務處、運營管理處、託管應用系統支持處、跨境託管運營處、合規監督處等

11

個職能處室,在安徽合肥設有託管運營中心,在上海設有託管運營中心上海分中

心,共有員工

300

餘人。自

2007

年起,託管部連續聘請外部會計師事務所對託

管業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並已經成為常規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員情況

蔡亞蓉,資產託管業務部總經理,曾先後在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資金計劃部、

信貸經營部、公司業務部以及中國

建設銀行

重組改制辦公室任職,並在總行公司

業務部擔任領導職務。長期

從事公司業務,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龔毅,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北京市分行國際部、營業部並擔任副行長,長期從事信貸業務和集團客戶業務等

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黃秀蓮,資產託管業務部資深經理(專業技術一級),曾就職於中國建設銀

行總行會計部,長期從事託管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

經驗。

鄭紹平,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投資部、委

託代理部、戰略客戶部,長期從事客戶服務、信貸業務管理等工作,具有豐富的

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原玎,資產託管業務部副總經理,曾就職於中國

建設銀行

總行國際業務部,

長期從事海外機構及海外業務管理、境內外匯業務管理、國外金融機構客戶營銷

拓展等工作,具有豐富的客戶服務和業務管理經驗。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

一直秉

持「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託管

的各項職責,切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託人提供高質量的託

管服務。經過多年穩步發展,中國

建設銀行

託管資產規模不斷擴大,託管業務品

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老個人帳

戶、

(R)QFII

(R)QDII

、企業年金、存託業務等產品在內的託管業務體系,是目

前國內託管業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銀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中國建設

銀行已託管

924

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建設銀行

專業高效的託管服務能力和業務

水平,贏得了業內的高度認同。中國

建設銀行

先後

9

次獲得《全球託管人》「中

國最佳

託管銀行」、

4

次獲得《財資》「中國最佳次託管銀行」、連續

5

年獲得中債

登「優秀資產託管機構」等獎項,並在

2016

年被《環球金融》評為中國市場唯

一一家「最佳託管銀行」、在

2017

年榮獲《亞洲銀行家》「最佳託管系統實施獎」。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託管人,中國

建設銀行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

業監管規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

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

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建設銀行

設有風險與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

作,對託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資產託管業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

規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合規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工作職權和能力。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託管業務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

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嚴格實行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

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

保管,制約機制嚴格

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

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

整、獨立。

(五)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託管基金的投資運

作。利用自行開發的「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

及基金合同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範圍、投資組合等情

況進行監督。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節中

,對基

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

監督。

2

、監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託管應用監督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

例控制等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

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後,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

)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1)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業務部

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31

電話:(

021)

38969973

傳真:(

021)

58406138

聯繫人:姚佳岑

2)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522室

電話:(

010)

57635999

傳真:(

010)

66214061

聯繫人:

劉雯

3)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8號高德置地夏廣場

D座

504單元

電話:

020)

38082891

傳真:

020)

38082079

聯繫人:林承壯

4)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高新區唐延路

35號旺座現代城

H座

2503

電話:

029)

87651812

傳真:

029)

87651820

聯繫人:趙安平

5)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號威斯頓聯邦大廈

12層

1211K-1212L

電話:

028)

85268583

傳真:(

028)

85268827

聯繫人:張曉帆

6)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瀋陽業務部

地址:瀋陽市瀋河區北站路

59號財富中心

E座

2103室

電話:(

024)

22522733

傳真:(

024)

22521633

聯繫人:楊賀

7)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業務部

地址:深圳福田區金田路

2030號卓越世紀中心

3號樓

2008室

郵編:

518000

電話:

0755-82755911

聯繫人:唐碩

8)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蘇業務部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

49號商茂世紀廣場

19D2

電話:

025-86890489

聯繫人:李展

9)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華東業務部

地址:福建福州鼓樓區五四路

151號宏遠帝豪國際大廈

2307室

電話:

0591-87831775

聯繫人:王楓

10)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交易平臺

華安電子交易網站:

www.huaan.com.cn

智慧型手機

APP平臺:

iPhone交易客戶端、

Android交易客戶端

華安電子交易熱線:

40088-50099

傳真電話:(

021)

33626962

聯繫人:謝伯恩

2、代銷機構

1)中國

建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25號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

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

95533

網址:

www.ccb.com

2)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號

法定代表人:李國華

客戶服務電話:

95580

網址:

www.psbc.com

(3)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網址:

www.boc.cn

(4)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客戶服務電話: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5)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號

法定代表人:彭純

客服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興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中山大廈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戶服務電話:

95561

網址:

www.cib.com.cn

(7)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深圳市深南中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網址:

bank.pingan.com

8)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號

1號樓

12層

12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號

1號樓

12層

1208號

法定代表人:

羅細安

客戶服務電話:

400-001-8811

網址:

http://www.zcvc.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浦東新區峨山路

613號

6幢

55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東方財富

大廈

2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電話:

4001818188

網址:

www.1234567.com.cn

10)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號

1807-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樓

法定代表人:

張皛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2819

網址:

fund.bundtrade.com

11)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

25樓

I、

J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jjmmw.com www.zlfund.cn

12)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8號保利廣場

E座

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licaike.hexun.com

(13)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東碼頭園區

C棟

2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fund.com

14)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號

1棟

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號

12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電話:

4000-766-123

網址:

www.fund123.cn

15)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西湖區文二西路

1號元茂大廈

903室

辦公地址:杭州市翠柏路

7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

2樓

法定代表人:易崢

客戶服務電話:

4008-773-772 、

0571-88920897

網址:

www.5ifund.com

16)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

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郵編

: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電話:

021-96250500

網址:

www.swhysc.com

17)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法定代表人:

王連志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1001

網址:

www.essence.com.cn

18)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戶服務電話:

95553、

4008888001

網址:

www.htsec.com

19)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辦公地址:

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法定代表人:

李俊傑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18918

網址:

www.shzq.com

20)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客戶服務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21)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

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22)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23)

萬聯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棟

18、

19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棟

18、

19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33

網址:

www.wlzq.com.cn

24)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電話:

95587

網址:

www.csc108.com

25)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669號

法定代表人:

楊德紅

客戶服務電話:

95521

網址:

www.gtja.com

26)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

16/17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

16/17層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66-888

公司網站:

www.cgws.com

27)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28)新時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西海國際中心

1號樓

15層

法定代表人:葉順德

客戶服務電話:

400-698-9898

網址:

www.xsdzq.cn

29)聯訊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

55號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

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

55號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

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法定代表人:徐剛

客服電話:

95564

網址:

http://www.lxsec.com

30)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戶服務電話:

95538

網址:

http://www.zts.com.cn/

31)中國國際金融

股份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6層、

26層、

27層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學東

客戶服務電話:(

010)

65051166

網址:

www.cicc.com.cn

32)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33)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特

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特

8號

法定代表人:

尤習貴

客戶服務電話:

95579

網址:

www.cjsc.com.cn

34)

天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

99號武漢保利廣場

A座

37樓

法定代表人:餘磊

客戶服務電話:

028-86712334

網址:

www.tfzq.com

35)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層

辦公地址:

上海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太康

客戶服務電話:

95531

網址:

www.longone.com.cn

36)

太平洋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號同德廣場寫字樓

31樓

辦公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號同德廣場寫字樓

31樓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客服電話:

0871-68898130

網址:

www.tpyzq.com

37)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

張佑君

客戶服務電話:

0755-23835888

網址:

www.cs.ecitic.com

(38)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

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樓

2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www.zxwt.com.cn

(39)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客戶服務電話

:95525

網站:

www.ebscn.com

40)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號證券大廈;

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丁香國際東塔

21樓

法定代表人:

楊華輝

客戶服務電話:

95562

網址:

www.xyzq.com.cn

41)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15-20樓、

22-27樓

法定代表人:李秀侖

客戶服務電話:(

021)

962999

網址:

www.srcb.com

(42)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戶服務電話:

95568

網址:

www.cmbc.com.cn

(43)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號

法定代表人:

李建紅

客戶服務電話:

95555

網址:

www.cmbchina.com

(44)

北京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

17號

法定代表人:張東寧

客戶服務電話:

95526

網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45)

上海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168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戶服務電話:(

021)

95594

網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46)

東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東莞市城區運河東一路

193號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客戶服務電話:

96228、

4001196228

網址:

www.dongguanbank.cn

(47)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層

2704

法定代表人

:馬勇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61188

網址

https://8.jrj.com/

(48)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號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com.cn

(49)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1098號浦江金融世紀廣場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76266

網址

www.leadbank.com.cn

(50)北京君德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18號

15層辦公樓一座

15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F座

12層

B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6-9355

網站:

www.kstreasure.com

(51) 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號樓

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戶服務電話

400-046-6788

網址

www.66zichan.com

(52)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

1號

1號樓

16層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8-1176

網址

www.jimufund.com

(53)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南七道惠恆集團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齊小賀

客戶服務電話

0755-83999913

網址

www.jinqianwo.cn

(54)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法定代表人:胡學勤

客服電話:400-866-6618

網址:www.lu.com

(55)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

1號

寶利國際

廣場南塔

12樓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戶服務電話

020-89629066

網站:

www.yingmi.cn

(56) 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戶服務電話:

400-651-5988

公司網站:

www.ewww.com.cn

(57)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21樓

辦公地址: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蘭州財富中心

21樓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客戶服務電話:

0931-4890619

網址:

www.hlzqgs.com

(58)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廈

10樓

辦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廈

10樓

法定代表人:

吳玉明

客服電話:

4008-366-366

網址:

http://www.hxzq.cn

(59) 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泉州市雲鹿路

3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雲鹿路

3號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9-6312

網址

www.qzccbank.com/

60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

金牛理財

)

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彭運年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09998

網址

:www.jnlc.com

61

)泰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實興大街

30

號院

3

號樓

8

8995

房間

法定代表人:李靜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168

-

7575

網址

:www.taixincf.com

62

鄭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商務外環路

22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戶服務電話

: 967585

(河南

地區)、

4000

-

967585

(全國)

網址

: www.zzbank.cn

63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法定代表人:陳繼武

客戶服務電話

: 4000 178 000

網址

: www.lingxianfund.com

64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302

法定代表人:黃欣

客戶服務電話

: 400

-

6767

-

523

網址

: www.zzwealth.cn

65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

685

37

4

號樓

44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電話:

400

-

700

-

9665

網址

: www.ehowbuy.com

66

蘇州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

法定代表人:王蘭鳳

客服電話:

96067

網站:

www.suzhoubank.com

67

)北京格上富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

號樓

701

09

法定代表人:

李悅章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82350618

公司網址:

www.igesafe.com

68

)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5

號樓

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

5

號樓

1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00

-

0030

公司網址:

www.bzfunds.com

(69)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榮超大廈

4036

16

-

20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36

號榮超大廈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電話:

4008866338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

-

8

網址:

stock.pingan.com

(70)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辦公地址:

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

法定代表人:陳佔維

客戶服務電話:

4006640099

網址:

www.bankofdl.com

(71)

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戶服務電話:

0769

-

961122

網址

:

www.drcbank.com

(72)

北京晟視天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

6

號萬通中心

D

21

法定代表人:

蔣煜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866

公司網站

:

www.shengshiview.com

73)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海

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路海岸大廈東座

1115

室,

1116

室及

1307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站:

www.ifastps.com.cn

7

4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座六層

6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浦項中心

B

19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客戶服務電

話:

4006236060

公司網站

:

www:niuniufund.com

75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90

-

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76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3

單元

辦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

科學園

B

3

單元

法定代表人:

賴任軍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930

-

0660

公司網址:

www.jfzinv.com

77

深圳前海凱恩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19

號金潤大廈

23A

法定代表人:高峰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04

-

8688

公司網址:

www.keynesasset.com

78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

201

-

205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戶

服務電話:

400

-

888

-

8811

網址:

www.cbhb.com.cn

79

江蘇常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蘇省常熟市新世紀大道

58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客戶服務電話:

4009962000

0512

-

962000

或前往

常熟農商

銀行各營業網點

進行諮詢。

網址:

www.csrcbank.com

80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創遠路

34

號院融新科技中心

C

17

郵編

:100102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客戶服務電話:

4000618518

網站:

https://danjuanapp.com/

81

)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0

-

11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電話:

021

-

20219931

公司網站:

https://www.wg.com.cn/

82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中水大廈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號中水大廈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262

-

818

公司網址:

www.5irich.com

83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11

1108

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619

-

9059

公司網址:

www.fundzone.cn

84

江蘇崑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

辦公地址:江蘇省崑山市前進東路

828

法定代表人:張哲清

客戶服務電話

:0512

-

96079

公司網站

:

www.ksrcb.com

85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四環西路

58

906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北二街

10

號泰鵬大廈

12

法定代表人:張琪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62675369

公司網址:

www.xincai.com

86

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嘉興市建國南路

409

辦公地址:嘉興市建國南路

409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戶服務電話:

0573

-

96528

網址:

www.bojx.com

87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客戶服務電話: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88

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

5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客戶服務電話:

95177

公司網址:

www.snjijin.com

聯繫郵箱:

15071484@cnsuning.com

89)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

1號麗華大廈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長風西街

1號麗華大廈

法定代表人:上官永清

客服電話:

95105588

網址:

www.jshbank.com

90

上海萬得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1

-

0203

91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綜合服務區辦公樓

D

座二層

202

-

124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

號鵬潤大廈

B

19

法定代表人:丁東華

公司網址:

www.gomefund.com

客服電話:

400

-

111

-

0889

92

南京

途牛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玄武大道

699

-

1

法定代表人:宋時琳

客服電話

:4007

-

999

-

999

網址

:

http://jr.tuniu.com

93

)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康寧街網際網路金融大廈

6

辦公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南路康寧街網際網路金融大廈

6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服電話:

4000

-

555

-

671

網站:

www.hgccpb.com

94

)上海雲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13

號樓

2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13

號樓

2

法定代表人:戴新裝

聯繫電話:

021

-

20538888

傳真號碼:

021

-

20538999

95

乾道金融信息服務(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村南

1

號樓

7

7117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

法定代表人:王興吉

聯繫電話:

010

-

62062880

傳真號碼:

010

-

82057741

96

北京懶貓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

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

31

號院盛景國際廣場

3

號樓

111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通惠河畔產業園區

1111

法定代表人:許現良

客服電話:

4001

-

500

-

882

網址:

www.lanmao.com

97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

b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第

28

A01

B01(b)

單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電話:

021

32109999

網址:

http://www.cfsc.com.cn

98

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8

法定代表人:陳太康

網址:

www.qh168.com.cn

99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法定代表人:胡

燕亮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50810673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100)

濟安財富

(

北京

)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4

號樓

40

46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7

財富中心

A

46

濟安財富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075

-

6663

(濟安財富官網)

400

-

071

-

6766

(騰訊財

經)

公司網站:

www.jianfortune.com

(101)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卓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電話:

400

-

6411

-

999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02)

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

66

1

號樓

22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話:

4000988511/ 4000888816

網址:

http://kenterui.jd.com

(103)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

號福建海峽銀行

辦公地址: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

358

號福建海峽銀行

法定代表人:俞敏

客戶服務熱線

:400

-

893

-

9999

公司網站

:

www.fjhxbank.com

(104)

上海朝陽永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上豐路

977

1

B

812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碧波路

690

4

號樓

2

法定代表人:廖冰

網址:

http://www.go

-

goal.com

(105)

眾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丹寨縣金鐘經濟開發區

C

棟標準廠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雲巖區北京路

9

號貴州醫科大學學術交流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李陸軍

網址

;

http://www.hyzhjj.com/

(106)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

1

2

26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

號通泰大廈

B

8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17

-

5666

網址:

www.amcfortune.com

(107)

上海通華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

107

201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

陸家嘴

世紀金融廣場

3

號樓

9

法定代表人:蘭奇

客戶服務電話:

9515

6

網址

: www.tonghuafund.cn

(108)

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南昌市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41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

號南昌國際金融大廈

A

41

法定代表人:

王曉峰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66567

網址:

www.

avicsec

.com

(109)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辦公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東

1346

法定代表人:劉曉勇

網址:

www.crbank.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96588

(廣東省外加撥

0756

(110)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辦公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CBD

商務外環路

23

號中科金座大廈

法定代表人:竇榮興

客戶服務電話:

96688

公司網站:

www.zybank.com.cn

(111)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1

4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

城(一期)第七幢

23

1

4

法定代表人:陶捷

網址:

http://www.buyfunds.cn

(112)

江西正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紫陽大道綠地新都會

38

2107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區紫陽大道綠地新都會

38

2108

法定代表人:陸雯

網址:

http://www.jxzrzg.com.cn/index.asp

(113)

中民財

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07

05

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

7

05

單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軍

全國統一客服電話

:400

-

876

-

5716

公司網站

:

www.cmiwm.com

(114)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下城區武林時代商務中心

1604

辦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區上塘路

15

號武林時代

20

法定代表人:陳剛

客戶服務電話:

0571

-

86655920

公司網站:

https://www.cd121.com/

(11

5

)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海泰

和經濟發展區)

法定代表人:王翔

公司網站:

www.jiyu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

400

-

820

-

5369

(116)

深圳市錦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一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

理局綜合辦公室

A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鯉魚門街一號前海深港合作區管

理局綜合辦公室

A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學東

聯繫電話:

400

-

071

-

9888

網址:

http://tz.glodann.com.cn/

117

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陸向

聯繫電話:

0519

96005

傳真號碼:

0519

-

89995170

118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

(

天津

)

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

2413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電話:

13901314076

客戶服務電話:

010

-

59013825

網址

: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9

)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網址:

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電話:

400

-

6099

-

200

120

)深圳信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

客服:

400

-

666

-

0066

網站:

www.xcfunds.com

121

)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

法定代表人:陳皓

客服電話:

0891

-

6177483

網址:

http://www.xiquefund.com/cctv/home/aboutUs

122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

9

號高地中心

1101

法定代表人:於海鋒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588

-

588

網址:

www.puyifund.com/

123

)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號

法定代表人:黃光偉

熱線電話:

400

-

16

-

96869 028

-

96869

網址:

http://www.cgnb.cn/pub/ncsh/

124

)成都華羿恆信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壁

註冊地址

:

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

199

號棕櫚國際中心

1

1

單元

19

4

辦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大道中段

199

號棕櫚國際中心

1

1

單元

19

4

電話:

400

-

8010

-

009 028

-

87326832

網址:

http://www.huayihengxin.com/

125

)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荻

住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新華路

110

-

134

號富中國際廣場

1

20

1.2

網址:

http://www.urainf.com/

聯繫電話:

0851

-

88235678

126

)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剛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呼家樓

(

京廣中心

)1

號樓

36

3603

電話:

400

-

100

-

3391

網址:

http://www.dianyingfund.com/

12

7

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成都市東城根上街

95

客戶服務電話:

4006

-

600109

網址:

www.gjzq.com.cn

128

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瓊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

2123

3

3E

-

2655

客服電話:

400

-

098

-

4800

網址:

http://www.youyufund.com/

129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中路

20

號樂成中心

A

23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www.chtfund.com/

130

)洪泰財富(青島)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淑楨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

195

9

號樓

701

辦公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

195

9

號樓

706

/

北京市西什庫

大街

31

號九思文創園

客服電話:

400 6706 863

網址:

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31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廈門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法定代表人:陳洪生

客服熱線:

400

-

918

-

0808

公司網址:

www.xds.com.cn

13

2

)北京唐鼎耀華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

23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A

1504/1505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客服電話

:400

-

819

-

9868

網址

:

http://www.tdyhfund.com/

133

上海鉅派鈺茂基金銷售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泥城鎮新城路

2

24

N3187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379

號金穗大廈

14

法定代表人:胡天翔

聯繫電話:

021

-

50778395

傳真號碼:

021

-

68367031

134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中國

上海浦東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9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31

39

40

41

法定代表人:

客戶服務電話:

021

-

4006208888

網址:

www.bocichina.com

135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

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客戶服務電話:

4000218850

公司網站:

www.harvestwm.cn

(136)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密雲區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法定代表人:於龍

網站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客服聯繫方式:

4006

-

802

-

123

(137)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

1

1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

號奎科科技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旭陽

電話:

010

-

61952703

傳真:

010

-

61951007

138

)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原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

5

號樓

3201

3201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

號院盤古大觀

A

320

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電話:

400

-

876

-

9988

網址

:

www.wy

-

fund

.com

(139)

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聯繫電話:021-50701053

(140)

浙江紹興瑞

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笛揚路1363號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聯繫電話:0575-81105323

傳真號碼:0575-81168501

(141)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法定代表人: 吳言林

聯繫電話:025-66046166

(142)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6/17層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6-888

公司網站:www.cgws.com

(二)登記機構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國金中心二期

31

32

法定代表人:

朱學華

電話:(

021)

38969999

傳真:(

021)

33627962

聯繫人:趙良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40088-50099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號時代金融中心

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號時代金融中心

19樓

負責人:

俞衛鋒

電話:(

021)

31358666

傳真:(

021)

31358600

聯繫人:

孫睿

經辦律師:

黎明

孫睿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層

01-1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50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

(021)2228 8888

傳真:

(021)2228 0000

聯繫人:蔣燕華

經辦註冊會計師:蔣燕華、沈熙苑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經中國證監會

2015

5

28

日證監許可【

2015

1057

號文

註冊募集

本基金

2015

6

11

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

2015

6

25

募集工作順利結束。

本基金為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期。

本基金髮售對象為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

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

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驗資,本次募集的有效淨認購金

額為

1,798,704,229.38

元人民幣,折合基金份額

1,798,704,229.38

份;認購款

項在基金驗資確認日之前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

761,224.94

元人民幣,折合基金

份額

761,224.94

份。本次募集所有資金已於

2015

6

29

全額劃入本基金

在基金託管人

中國建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立的基金託管專戶。本次募集有效認

購戶數為

34,702

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

1.00

元人民幣計算,本次募集資

金及其產生的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

1

,

799

,

465

,

454.32

份,已分別計入各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帳戶,歸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基

金募集期

間所發生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由本基金管理

人承擔,不從基金資產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

有關規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關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

基金備案手續,並於

2015年

6月

29日

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

該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

、贖回與轉換

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

、贖回與轉換

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

銷售機構的具體信息

將由基

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

增減銷售

機構,並

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與轉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

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

、贖回與轉換

,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購

、贖回與轉換

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已於

2015年

7月

31日起,開始辦理申購

、贖回與轉換

業務。

投資者在開放日

的開放時間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

、轉換和定期定額業

務,本基金的開放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

停申購、贖回或轉換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

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

換申請且經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

、贖回與轉換

的原則

1、

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

與轉換

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

與轉換

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

、贖回與轉換

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5、投資者辦理申購

、贖回與轉換

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

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

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

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

、贖回與轉換

的程序

1、申購

、贖回與轉換

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

、贖回與轉換

的申請。

2、申購

、贖

回與轉換

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

申購

款項,

申購

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或轉換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或轉換時,

贖回或轉換生效。

投資人贖回

或轉換

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日(包括

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

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

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的支付時間可相應順延。

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

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

條款處理。

在辦理基金轉換業務時,基金轉換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3、申購

、贖回與轉換

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

、贖回與轉換

申請的當天作為

申購

、贖回與轉換

申請日(

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對

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

T+2日後(包括該

日)

及時

到銷售

機構

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

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

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

在調整

實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銷售機構對申購

、贖回與轉換

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

、贖回與轉換

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

資人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五)申購

、贖回與轉換

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的,每個基

金帳戶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元。各代銷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

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

平臺除外)申購本基金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

10萬元。投資者當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

基金

份額時,每次贖回

申請不得低

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

時或贖回

後在銷售機構(網

點)單個交易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份

的,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

需同時全部贖回。

各銷售機構對贖回限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為準。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

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

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

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

實施

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機構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人實施差別

化的申購費率。通過直銷機構申購本基金的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為每筆

500元

其他

投資

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

投資者在一天之內

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具體費率如下表所示:

單筆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

1.5%

100萬≤M<300萬

1.2%

300萬≤M<500萬

0.8%

M≥500萬

每筆1000元

申購費用

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

,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

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隨申請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

具體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

1年≤Y<2年

0.25%

Y≥2年

0

註:

1年指

365天,

2年為

730天

贖回費用由贖回

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

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3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中不低於總額的

75%計

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

3個月但少於

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中不

低於總額的

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於

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

中不低於總額的

25%計入基金財產。

未計入基金財產的部分

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

他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

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

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

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

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七)申購份額

贖回金額

轉換份額

的計算

1、

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的

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

1+申購費率)

或,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或,申購費用=固定申購費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

10萬元申購本基金,對應

申購

費率為

1.5%,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5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淨申購金額=

100,000/(

1+1.5%)=

98,522.17元

申購費用=

100,000-

98,522.17=

1,477.83元

申購份額=

98,522.17/1.015=

97,066.18份

例:某養老金客戶通過直銷機構投資

10萬元申購本基金,其申購費金額為

500

元,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15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淨申購金額=

100,000-500=

99,500.00元

申購份額=

99,500/1.015=

98,029.56份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

×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

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萬份基金份額,持有

期三個月

,對應贖回費率為

0.5%,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015元

,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

100,000×1.015=

101,500.00元

贖回費用=

101,500.00×0.5%=

507.50元

贖回金額=

101,500.00-

507.50=

100,992.50元

3

、基金轉換份額的計算

基金轉換的總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申購補差費。

轉出基金贖回費=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轉出基金贖回費

轉出金額

=

轉出份額×轉出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

轉出基金贖回費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按轉入與轉出基金之間申購費的差額計算收取,具體計

算公式如下: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

max[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0 ]

即轉入基金申購費減去轉出基金申購費,如為負數則取

0

轉入金額

=

轉出金額

基金轉換申購補差費

轉入份額

=

轉入金額÷轉入基金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

其中: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

[

轉出金額

-

轉出金額÷(

1

+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

]

或轉

入基金固定收費金額

轉出基金的申購費=

[

轉出金額

-

轉出金額÷(

1

+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

]

或轉

出基金固定收費金額

1

: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誤差

計入基金資產。

2

:本基金暫未開通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轉

換業務。

3

:關於轉換費用的其他相關條款請詳見公司網站的有關臨時公告。

4、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

並在

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

據基金合同約定或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

計算公式為:

T日基金份額淨值=

T日基金資產淨值

/T

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

本基金

基金

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位,小數點後第

4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申購份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

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

由基金財產承擔。

6、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

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申購

、贖回與轉換

的登記

投資者

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

辦理權益登記手續。

投資者

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

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

於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公告。

投資者轉換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與過戶登記人在

T+1工作日為投資人辦理

轉出基金權益的扣除以及轉入基金的權益登記並同時辦理相關註冊與過戶登記手

續,投資者於

T+2工作日起(含該日)起可以贖回或轉出該轉入部分的基金份額。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

、轉換轉入

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

或轉換轉入

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淨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

或發生其他

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保障等發生異

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基金

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

額數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時;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申請;

9、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項暫停申購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

接受投資者的申購

或轉換轉入

申請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

或轉換轉入

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

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

或轉換轉入

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

申購

或轉換轉入

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

、轉換轉出

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

、轉換轉出

申請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

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

、期貨

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

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保障等發生異

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6、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可暫停接受投資人

的贖回申請;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

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

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

、轉換轉出

申請

或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

,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

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

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

、轉換轉出

時可

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在暫停贖回

、轉換轉出

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

、轉換轉出

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一)巨額

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

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

開放

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

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

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

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

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

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

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

處理。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的

20%,基金管理人

可以

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20%的贖回

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20%以內(含

20%)的贖回申請

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具體見相關公告。

3)暫停贖回:連續

2個開放

日以上

(含

本數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

媒介

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

巨額贖回並

延期辦理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

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

交易

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十二)

暫停申購

贖回

或轉換

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

贖回

或轉換

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

贖回

或轉換

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

媒介

上刊登暫停公告。

2、上述暫停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

1個

估值

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

贖回

或轉換

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

贖回

或轉換

的公

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

贖回

或轉換

的時間,屆

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

,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

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

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

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或按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規定的方式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

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

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

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

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

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

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六)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

理人

行規定。

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

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

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

基金的凍結

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帳戶或

基金份額被

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

付。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基金份額處於凍結狀態時,登記機構或其他機構有權拒絕該部分基金份額

的贖回、轉出、非交易過戶以及基金的轉託管申請。

(十八)

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辦

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基

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重點關注

國企改革

帶來的市場投資機會,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

通過高安全邊際的證券精選,力爭為投資者帶來資產的穩健增值。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

中小企業

私募

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短期融資券、

資產支持證券等)、債券回購、銀行存款

權證、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

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投資於

國企改革

主題相關的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

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

應收申購款等

;權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

機構的規定執行。

(三)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相對靈活的的資產配置策略。在大類資產配置過程中,本基金將

使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宏觀經濟、國家政策、資金面和市場情緒等

可能影響證券市場的重要因素進行研究和預測,結合使用公司自主研發的多因子

動態資產配置模型、基於

投資時鐘

理論的資產配置模型等經濟模型,分析和比較

股票、債券等市場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收益特徵,確定合適的資產配置比例,

動態優化投資組合。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

國企改革

相關上市公司的深入分析,挖掘該類型企業的投資價

值。

1)

國企改革

主題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國有

企業是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直接或間接控股或參與控制

企業。

國企改革

則指包括已實施改革方案或具有改革預期的各類國有企業。同

時,鑑於

國企改革

的影響範圍之寬、涉面之廣,受益於行業準入、國退民進等相

關主題的非國有企業同屬

國企改革

主題投資範圍。本基金管理人將持續跟蹤國企

改革的最新發展動態,並對

國企改革

主題的具體涉及領域進行動態調整。

2)個股選擇

對於已被界定為

國企改革

主題投資範圍內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將採用定量與

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選擇個股。

首先,本基金基於公司財務指標分析公司的基本面價值,選擇財務和資產狀

況良好且盈利能力較強的公司。具體的考察指標包括成長性指標(主營業務收入

增長率、息稅折舊前利潤增長率、現金流)、盈利指標(毛利率、淨資產收益率、

投資回報率、企業淨利潤率)等指標。結合相關財務模型的分析,形成對標的股

票的初步判斷。

其次,公司投資研究人員將通過案頭研究和實地調研等基本面研究方法深入

剖析影響公司未來投資價值的驅動因素,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①政策影響:現時的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企業具有實質性的利好,可

以為企業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②市場競爭格局:企業在市場格局中處於有利位置,有能力進行創新投入和

技術改造;

③盈利效率:企業盈利效率較高,財務結構合理,各項財務指標在業內處於

領先水平;

④技術升級:企業核心生產技術符合國家科技創新的大政方針和經濟社會發

展的內在需求且存在技術壁壘;

公司治理: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穩定高效,同時企業家致力於打造企業的

核心競爭力,規劃公司長遠發展

3、固定收益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

轉換債券、中期票據和

中小企業

私募債等債券品種,基金經理通過對收益率、流動性、信用風險和風險溢價等因

素的綜合評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類證券組合中投資於各類債券產品的比例,構

造債券組合。

在選擇利率債品種時,本產品將重點分析利率債品種所蘊含的利率風險和流

動性風險,根據利率預測模型構造最佳期限結構的利率債券組合;在選擇信用債

品種時,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債券的市場風險以及發行人的信用資質,信用資質主

要考察發行機構及擔保機構的財務結構安全性、歷史違約、擔保紀錄等。本基金

還將關注

可轉債

價格與其所對應股票價格的相對變化,綜合考

可轉債

的市場流

動性等因素,決定投資

可轉債

的品種和比例,捕捉其套利機會。

對於

中小企業

私募債而言,由於其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

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其它信用債品種而言較差。同時,

中小企業

私募債

的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進而整體

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本基金在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過程中將採取更

為謹慎的投資策略。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有選擇地投資於流動性

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

時,首先將基於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

合風險收益的分析確定投資時機以及套期保值的類型(多頭套期保值或空頭套期

保值),並根據風險資產投資(或擬投資)的總體規模和風險係數決定股指期貨

的投資比例;其次,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以及股指

期貨流動性、收益性、風險特徵和估值水平的基礎上進行投資品種選擇,以對衝

風險資產組合的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5、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實現權證投資時,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結合權證

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謹慎地進行投資,以追求較為穩定的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

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

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基礎上,通過信用

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經風險調整後相對價值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

長期穩定收益。

7、

存託憑證

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本基金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景氣度、公司

競爭優勢、公司治理結構、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斷,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託

憑證進行投資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50%×中證

800指數收益率+

50%×中國債券總指數收

益率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策略,確定變更基金的比較基準或其

權重構成。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需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後及時公告,並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五)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風險與預期收益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

金、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高風

險投資品種。

(六)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95%;投資於

國企改革

題相關的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保持不

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

證券

,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

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

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

關約定

16)

本基金持有的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17)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18)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

定,與基金託管人在本基金託管協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

比例進行投資。基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

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

等各種風險;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0)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22)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併計算,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23)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

2)、(

12)、(

20)、(

21)項外,

因證券

或期貨

市場波動、

證券發

行人

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

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

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

的約定。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如果法律法規

或監管部門

對上述投資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規定

為準。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

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符合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上述

禁止性規定

,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相關權利

的處理原則及

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

任。

基金託管人

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

2019

4

18

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保證覆核

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19

3

31

日。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15,764,272.32

87.31

其中:股票

315,764,272.32

87.31

2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

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5,032,892.85

12.45

7

其他各項資產

846,147.26

0.23

8

合計

361,643,312.43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36,555,643.20

10.48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192,046,463.37

55.04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

應業

5,000,065.00

1.43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3,137,625.40

3.77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6,208,485.65

7.51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

17,172,310.94

4.92

J

金融業

3,647,439.00

1.05

K

房地產業

9,225,348.00

2.64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9,867,264.00

2.83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903,627.76

0.83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315,764,272.32

90.49

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無。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

產淨值比

例(%)

1

002714

牧原股份

402,720

25,496,203.20

7.31

2

002157

正邦科技

1,141,535

18,595,605.15

5.33

3

603508

思維列控

396,000

17,697,240.00

5.07

4

002202

金風科技

998,910

14,534,140.50

4.17

5

600031

三一重工

1,018,600

13,017,708.00

3.73

6

000063

中興通訊

381,869

11,150,574.80

3.20

7

300498

溫氏股份

272,400

11,059,440.00

3.17

8

600009

上海機場

169,395

10,527,899.25

3.02

9

000858

五 糧 液

105,400

10,013,000.00

2.87

10

601888

中國國旅

140,800

9,867,264.00

2.83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

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沒有投資股指期貨。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有選擇地投資於流動性

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首先將基於對證券市場總體行情的判斷和組合

風險收益的分析確定投資時機以及套期保值的類型(多頭套期保值或空頭套期

保值),並根據風險資產投資(或擬投資)的總體規模和風險係數決定股指期

貨的投資比例;其次,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以及

股指期貨流動性、收益性、風險特徵和估值水平的基礎上進行投資品種選擇,

以對衝風險資產組合的系統性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投資政策

無。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沒有投資國債期貨。

10.3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投資評價

無。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

.

1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的,也沒有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11

.

2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

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44,734.5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9,949.41

5

應收申購款

591,463.31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846,147.26

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

況說明

1

002202

金風科技

1,628,523.30

0.47

配股增發未

上市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

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

下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

實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一)基金淨值表現

歷史各時間段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截止時間

2018

12

31

日)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

-

201

8

-

1

-

1

201

8

-

12

-

31

-12.57%

1.21%

-10.61%

0.66%

-1.96%

0.55%

201

7

-

1

-

1

201

7

-

12

-

31

11.81%

0.82%

5.45%

0.33%

6.36%

0.49%

201

6

-

1

-

1

201

6

-

12

-

31

-6.15%

2.07%

-7.53%

1.01%

1.38%

1.06%

201

5

-

6

-

29

(

合同生效

)

201

5

-

12

-

31

23.60%

2.55%

-5.45%

1.40%

29.05%

1.15%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是否保值、增值,依據經

基金資產估值後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而計算出的基金份額淨值,是計算基金申購

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

、期貨

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

、股指期貨

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

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權益類

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

權益類

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

以及

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

權益類

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國債、

中央銀行債、政策性銀行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

公司債

、商業銀

行金融債、可轉換債券、

中小企業

私募債、

證券公司

短期債、資產支持證券、非

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同業存單等債券品種,下同)的估值

(1)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

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2)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

債券收盤價中所含債券應收利息後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

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

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

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

證券發行機

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

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

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

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計量日的公允

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4、

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

價格的債券,按成本估值。

5、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

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

價估值。

6、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

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1元,小數點後第

4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

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

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位以內

(含第

3位

)發生

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

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

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

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

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

估值錯誤

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期貨

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

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

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

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

工作

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不可抗力原因,或由於證券

、期貨

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

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

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

託管人

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經與託管人協商一致,可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

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

截至

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確定後,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公告。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後,基金管理人依據具體方案的規定就支付的現金紅利

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

金的劃付。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

投資的計算方

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

與基金相關的

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

、期貨

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上述基金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參照公允的市場價格確定,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

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託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

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

5個工作日內

、按照指定的帳

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

指令

。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

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託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

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

次性支取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

。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

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

除管理費、託管費之外的基金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

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降

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

須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

每月

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

託管協議約定

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

年度

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

、期

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

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

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全國性報刊

以下簡稱

「指定報刊

」)

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

(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

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

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的,以中

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

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

媒介

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

上登載《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

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

一次基金

份額

淨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

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不晚於

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

指定

網站、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

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不晚於

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

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

三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年

度報告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

兩個月

內,編制完成基金

中期

報告,將

中期

報告登載在

指定

網站上,

中期

報告

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

報刊

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

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運作期間,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

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

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

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

編制臨時報告書,

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

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

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

8)

基金募集期延長;

9)

基金管理人

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

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

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業務、

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基金

管理費、

基金

託管費

、申購費、贖回費

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

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

基金份額淨值

估值

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

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申請

21)本基金變更份額類別設置;

22)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3)本基金髮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

大事項時;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

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

媒介

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

中國證監會

備案,並予以公告。

10、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出現終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

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

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1、

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本基金將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

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

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

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2、

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13、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

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

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法規

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

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

進行

書面或

電子

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

報刊

中選擇

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

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介

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

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於指定

媒介

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

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

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不可抗力;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信息披露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七、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

證券

市場,市場價格可能會因為國際國內政治環境、宏觀

和微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投資者風險收益偏好和市場流動性程度等各種因素

的變化而波動,從而產生市場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宏觀政策發生變化,

導致市場波動而影響基金收益,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國家經濟、各個行業及證券發行人的盈利水平

也呈周期性變化,從而影響到證券市場走勢。

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於利率變動而導致的債券價格和債券利息的損失,包括價格

風險和再投資風險。利率風險是債券投資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息票利率、期限和

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將影響債券資產的利率風險水平。

4、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發行人是否能夠實現發行時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發行人和擔保人。一般認為:國債的信用風險可以視為零,

而其它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按專業機構的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的變化或市場對

某一信用等級水平下債券收益率的變化都會迅速的改變債券的價格,從而影響到

基金資產。

5、購買力風

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

因素而使其購買力下降。

6、證券發行人經營風險

證券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經營決策、技術更新、新產品

研究開發、高級專業人才流動、國際競爭加劇等風險。如果基金所投資的證券其

發行人基本面或發展前景產生變化,導致其所發行的證券價格下跌,將使基金預

期的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

風險,但

不能完全規避。

(二)管理風險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會影響其對信息的佔

有和對經濟形勢、市場走勢和證券價值的判斷,從而影響本基金的投資有效性和

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面臨的證券市場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基金建倉困難,或

建倉成本很高;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變現成本很高;不能應付可能

出現的投資者大額贖回的風險;證券投資中個券

和個股

的流動性風險等。這些風

險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場整體流動性相對不足。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受到市場行情、投資群體

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某些時期成交活躍,流動性非常好

,而在另一些時期,則

可能成交稀少,流動性差。在市場流動性相對不足時,本基金的建倉或變現都有

可能因流動性問題而增加建倉成本或變現成本,對本基金的資產淨值造成不利影

響。這種風險在發生大額申購和大額贖回時表現尤為突出。

2、證券市場中流動性不均勻,存在個券

和個股

流動性風險。由於流動性存

在差異,即使在市場流動性比較好的情況下,一些個券

或個股

的流動性可能仍然

比較差,這種情況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進行個券

或個股

操作時,可能難以按計劃

買入或賣出相應的數量,或者買入賣出行為對個券

或個股

價格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增加個券

或個股

的建倉

成本或變現成本。這種風險在出現個券

或個股

停牌或漲跌

停板等情況時表現得尤為突出。

3、為應對可能出現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已做好了相應的安排,並將

按規定及時向投資者披露本基金主要的流動性風險及應對措施。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

轉換」章節。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其

中「股票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投資於

國企改革

主題相關的證券的比例不

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從投資範圍和所處的行業上看,基金資產及該類

股票的流動性良好;

2)從投資限制上看,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5%」,本基金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比例設置

符合《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綜上所述,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良好,流動性風險相對

可控。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為應對巨額贖回情形下可能發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認為支付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

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能採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或者對贖回比例過

高的單一投資者先行延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具體措施詳

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十一)巨額贖回的情

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於:

1)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上述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十)

暫停贖回、轉換轉出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2)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十

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3)收取短期贖回費

收取短期贖回費的情形和程序詳見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與轉換」中第(六)條第

2款的相關約定。

4)暫停基金估值

暫停估值的情形詳見招募說明書「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章節第(七)條

的相關約定,若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

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實施暫停基金估值,基金管理人相應會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滿足所有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投資者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於預期或可能增加投資者贖回的成本。

(四)本基金的特定風險

1、資產配置風險

本基金為靈活配置的混

合型基金,投資方面側重大類資產的配置。由於市場

環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設、投資能力等因素的不同影響,可能導致本基金資產

配置比例偏離最優水平,給基金投資組合績效帶來風險。

2、主題投資風險

本基金為主題型基金,投資標的高度集中於目標主題範圍內的證券,故基金

業績表現除了受到股票和債券市場總體景氣度的影響外,也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

題投資機會的持續性和標的證券的未來表現,可能與市場總體表現存在較大的差

異。

3、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與一般信用債券相比,存在更大的信

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

。更大的信用風險在於該類債券發行主體的資產規模較小、

經營的波動性較大,信息披露不透明,也大大提高了分析並跟蹤發債主體信用基

本面的難度;更大的流動性風險在於該類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外部

評級機構一般不對這類債券進行外部評級,可能會降低市場對該類債券的認可度,

從而影響該類債券的市場流動性。這些特點使得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可能出現因信

用水平波動而引起的價格較大幅度波動,從而影響基金總體投資收益;同時,流

動性差導致的變現困難,也會給基金總體投資組合帶來流動性衝擊。

4、

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資風險

金融衍生品

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其

評價主要源自對掛鈎資產的價格與價格波動的預期。投資於衍生品需承受市場風

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於衍生品通常具有槓桿

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有時候要承擔比投資標的資產更高的風險。

並且由於衍生品定價相當複雜,不適當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槓桿性,當出現不利行

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同時,股指期

貨採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

強制平倉,從而增加本基金總體風險水平。

(五)投資科創板風險

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1、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

更多,新增市值低於規定標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

致退市的情形;執行標準更嚴,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

依賴與主業無關的貿

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且不再設

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

2、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

、新材料、

新能源

、節能環

保及

生物醫藥

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

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

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

20%

以內,個股波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

之上升。

3、流動性風險

由於科創板投資門檻高於

A股其他板塊,整體板塊流動性可能弱於

A股,

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

市場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5、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趨同,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

著。

6、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

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六)投資於存託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於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

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

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包括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

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

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

協議自動約束存託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託憑證價格差異以及

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存託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

境內外證券交易機制、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其他風險

1、技術風險

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常情

況,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登記系統癱瘓、核算系

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產生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時傳輸等風險。

2、道德風險

由於人員的機會主義行為等主觀因素帶來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舞弊

等行為可能給基金資產帶來直接損失或損害基金管理人聲譽從而損害本基金投

資人利益。

3、合規風險

由於操作疏忽、制度不健全或者外部法律法規環境變化等原因造成基金運作

違反相關規定的風險。這種風險可能表現在基金整體的投資組合管理上,例如資

產配置、類屬配置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也可能表現在個券

、個股

的選擇不符

合本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投資目標等。

4、不可抗力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遭受損失;同時,證券

及期貨

市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

機構

可能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工作,從而有影響基

在開放期內

正常申購和贖回的風險。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

法律法規規定

或基金合同約定

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中國證監會

備案

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決議生效

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

連續

60個工作日少於

200人

或基金資產淨值連續

60個工作日低於

5000萬元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

》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八)基金的合併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詳見附件一。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詳見附件二。

二十一、對基金投資人的服務

本公司

承諾為基金

份額持有人

提供一系列的服務

,並將

根據基金

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

適時對服務項目進行調整。

主要服務內容

如下:

投資人對帳單

服務

本公司在每個自然年度結束後

20

個工作日內向定製紙質對帳單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寄送紙質對帳單;每月向定製電子對帳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電子

對帳單。

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

7X

24

小時的基金淨值信息、投資人帳戶交易情況、基金產

品與服

務等信息的自助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人工座席在交易日提供人工服務,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客服熱

線獲得業務諮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製、帳戶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網絡在線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本公司網站的「在線客服」在線就基金投資、交易操作中的

各種問題進行諮詢

互動或留言

信息定製服務

投資人

可以通過撥打本公司客服熱線、發送郵件或者直接登錄本公司網站定

制電子對帳單

及資訊服務

各類

信息服務

投訴受理

服務

投資人可以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櫃檯、客服熱線人工服務、在線客服、客服

電子郵箱、紙質信函等多種不同的渠道提出投訴或意見。本公司對於工作日期間

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在受理投訴後

2

個工作日內回復;對於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訴,

將在順延的

2

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

(六)網站交易服務

依據相關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業務規則》的規定,本公司

可向個人投資人和機構投資人提供基金電子直銷交易服務。具體業務規則詳見基

金管理人網站說明。

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聯繫方式

客戶服務中心

熱線:

40088

-

50099

(免長途話費)

客戶服務傳真:(

021

33626962

公司

網址:

www.huaan.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huaan.com.cn

客服地址:

上海市四平路

1398

同濟聯合廣場

B

14

郵政編碼

200092

(八)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繫基金管理

人客戶服務中心熱線,或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聯繫基金管理人。請

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1.近三年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工商、財

稅等有關機關的處罰。

2.本期公告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信息披露報紙名稱

披露日期

1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

基金持有的「

中信證券

」股票估

值調整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1.05

2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基煜基金

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1.15

3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年第

4季度報

《上海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1.21

4

關於華安暫停與大泰金石開展基

金銷售合作業務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1.29

5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19

年第

1號

)

公司網站

2019.02.12

6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摘要

2019年第

1號)

《上海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2.12

7

華安基金關於參加

平安證券

優惠

《上海證券報》、

2019.02.15

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8

華安基金關於參加

國泰君安

證券

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2.27

9

華安基金關於旗下基金參加國信

證券證券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3.05

10

華安基金關於旗下基金參加泉州

銀行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3.20

11

關於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

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3.29

12

關於電子直銷平臺延長「微錢

寶」帳戶交易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3.29

13

關於基金電子交易平臺延長工行

直聯結算方式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3.29

14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年年度報告

公司網站

2019.03.30

15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8年年度報告

(摘要)

《上海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3.30

16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中國工商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4.01

17

華安基金關於旗下基金參加恆天

明澤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4.02

18

華安基金關於旗下基金參加中金

公司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4.08

19

關於華安基金撤銷瀋陽分公司的

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2019.04.10

和公司網站

20

華安基金關於旗下基金參加植信

基金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4.12

21

華安

國企改革

主題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第

1季度報

《上海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4.20

22

華安基金關於參加天府銀行優惠

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4.30

23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

瑞豐銀行

為銷售機構並參加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5.10

24

華安基金關於旗下基金參加民生

銀行優惠活動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5.14

25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蘇匯林

為銷售機構並參加費率優惠活動

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5.15

26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6.21

27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長城國瑞

證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上海證券報》、

《證券時報》、

《證券日報》、

《中國證券報》

和公司網站

2019.06.28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

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複製件或複印件。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會

準予本

基金

募集註冊

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託管協議

4、

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6、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

除第

6項在基金託管人處外,其餘文件均在

基金管理人的

住所。

(三)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複印件。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十一

附件一: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

服務

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

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

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管理人

1)根據《基金法》、

《運作辦法》

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

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

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

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

按照規定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

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

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

贖回

和轉換

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

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

、轉託管、

非交易過戶

、定期定額投資等方面

的業務規則

,在法律法規

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決定

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管理費率和託管費率之外

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

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價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

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

報告

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

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

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

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託管人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

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

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

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等投資所需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

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

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

證券帳戶

等投資所需帳戶

,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

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

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

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

。基金份額

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

有規定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但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

和基金合同

另有規定的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但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

合同

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

贖回費率;

4)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及定義,變更收費

方式;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

重大

變化;

7)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

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

收益分配等業務規則

8)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

情形。

2、

會議

召集人

召集方式

1)除

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

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

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

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日,在指定

媒介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

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

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

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

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通訊開會及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允

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

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

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

份額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

以後、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

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額

不少於本基

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

面形式

或大會公告載明

的其他方式

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

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

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

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

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後、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

意見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

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

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

有人也可以採用網絡、電話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式結合

的方式進行表決,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

開會的程序進行;或者採用網絡、

電話等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

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7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

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

除《

基金合同》另有約

定外,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

與其他基金合併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

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

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

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

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

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表決通過之日

起生效

,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9、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

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

基金合同

解除

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

連續

60個工作日少於

200人

或基金資產淨值連續

60個工作日低於

5000萬元的;

4)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2、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

剩餘

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

剩餘

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進行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7、基金的合併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

能解決的,

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

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

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

仲裁費

、律師費

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附件二: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

32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

32層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5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

其他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建設銀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

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託管

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

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

、次級債、

中小企業

私募

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

可轉債

)、短期融資券、

資產支持證券等)、債券回購、銀行存款

權證、股指期貨

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95%;投資於

國企改革

主題相關的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

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

應收申購款等

;權證、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

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

機構的規定執行。

2、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95%;投資於

國企改革

題相關的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

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淨值的

0.5%;

6)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9)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

、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

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

關約定

13)

本基金持有的單只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10%;

14)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5)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8%;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

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

執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併計算,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後的

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上述第(

2)、(

9)、(

16)、(

17)項外,因證券或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託管

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符合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披露義務。

4、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

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

管理人應嚴

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範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託管人監督基

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

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

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

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

式的,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並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個工作日內與基

金託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

交易,並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後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

《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

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明確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範流動

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

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

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

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於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

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

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協調,並確保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

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

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

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其

董事會批准。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於因投資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

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

況的處置。基金管理人應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投資

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

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

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

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

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算,並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託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

基金託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於投資前三個工作日

向基金託管人提交有關書面資料,並保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

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

時提供調整後的資料。上述書面

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1)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開發行股票有關發行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等發行資料。

3)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籤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帳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

以及總成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

進行及時調整,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規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的建立與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6、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

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

準,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是否符合比例限制進行事後監督,

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

協助乙方的監督和核查。基金因投資

中小企業

私募債券導致的信用風險、流動性

風險,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基金出現損失致使

基金託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託管人由

此遭受的損失。

7、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

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

監督和核查。

8、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

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

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

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

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

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

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10、若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11、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託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

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

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

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

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

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

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督促基金託管人改

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

人並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

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

完整與獨立。

(5)基金託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

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託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託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託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帳戶維護費

等費用)。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

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

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

人託管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託管人的營業機構

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

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帳戶,同時在規

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

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

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

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帳戶,並根

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

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

帳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4、基金證券帳戶和結算備付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

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

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帳戶開戶費由本基金財產承擔,於證券帳戶開立次月第七個工作日由基

金託管人從本基金銀行存款帳戶中直接扣收;若因基金銀行存款餘額

不足導致證

券帳戶開戶費無法扣收,基金託管人順延至次月第七個工作日進行扣收;證券帳

戶開立後連續六個月內,因本基金銀行存款餘額持續不足導致證券帳戶開戶費無

法扣收的,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先行支付基金託管人墊付的開戶費用。

4)基金託管人以基金託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

立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允許基金從事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

金託管人比照上述關於帳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5、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

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

券託管帳戶,持有人帳戶和資金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共同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

協議。

6、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託管協議訂立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協助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

有關帳戶。該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理。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

人存放

於基金託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

清算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銀行間市場

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

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雙方約定辦理。。基金託管人對由基金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

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籤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籤署後及時以加密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

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託管人,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託管人

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年。

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合同複印

件,並在複印件上加蓋

公章,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

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覆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金額。基金份額淨值是

按照每個交易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

0.001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交易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A.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股指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

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B.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

權益類

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

權益類

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

重大變化

以及

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

權益類

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權證,

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

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

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國

債、中央銀行債、政策性銀行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

公司債

、商

業銀行金融債、可轉換債券、

中小企業

私募債、

證券公司

短期

債、資產支持證券、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同業存單等債券品種,下同)的估值

1)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2)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

券收盤價中所含債券應收利息後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及

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減去可轉換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

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

證券發行機構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

未能代

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

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4)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

值價格的債券,按成本估值。

5)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

算價估值。

6)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

行。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

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

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後,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C.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3、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位以內(含第

3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

金份額淨值錯誤;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

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

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

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

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

且基金託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

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

賠償金,就

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照

管理費和託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

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於證券、期貨

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

度變化、市場規則變更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

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

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

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4、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

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5、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6、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7、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託管人覆核。

2)報表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後,進行獨立的覆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覆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後

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每個季

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

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覆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

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於基金託管人覆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8、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

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於

15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託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

基金託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並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

仲裁費

用、律師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

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

。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2、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

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中財網

相關焦點

  • 華安新瑞利靈活配置混合A : 華安新瑞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華安新瑞利靈活配置混合A : 華安新瑞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新瑞利靈活配置混合A)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23日 13:25:58&nbsp中財網 原標題:華安新瑞利靈活配置混合
  • 華安睿明兩年定開混合A : 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
    A : 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3號)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華安睿明兩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
  • 華安新興消費混合A : 華安新興消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華安新興消費混合A : 華安新興消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0年11月05日 11:26:02&nbsp中財網 原標題:華安新興消費混合A : 華安新興消費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萬家成長優選A : 萬家成長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
    、萬家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現金寶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萬家瑞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瑞興靈12 萬家成長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002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品質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瑞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時間:2020年05月12日 13:41: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A : 平安安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華安安浦債券A : 關於華安安浦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提高份額淨值精度
    華安安浦債券A : 關於華安安浦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提高份額淨值精度 時間:2021年01月08日 13:35:40&nbsp中財網 原標題:華安安浦債券A : 關於華安安浦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提高份額淨值精度的公告
  • [風險]證券股B : 關於華安中證證券A份額和華安中證證券B份額終止...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華安中證全指證券公司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華安中證證券A份額和華安中證證券B份額終止運作的特別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關於華安中證全指證券公司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華安中證證券A份額和華安中證證券B份額終止運作、終止上市並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華安中證全指證券公司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華安中證證券份額(基礎份額)基金代碼:160419)之華安中證證券A份額(場內簡稱:證券股A,基金代碼:150301)和華安中證證券B份額(場內簡稱
  • 惠升惠澤混合A : 惠升惠澤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
    惠升惠澤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1惠升惠澤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 1號) 第二部分釋義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1、基金或本基金:指惠升惠澤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3、基金託管人:指招商銀行
  • 寶盈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
    寶盈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時間:2021年01月07日 10:56:03&nbsp中財網 原標題:寶盈新價值A : 寶盈新價值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 科創中金 : 中金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金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2019]1726號《關於中金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備案確認的函》備案。科創主題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 國投新機遇A : 國投瑞銀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投...
    國投新機遇A : 國投瑞銀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投瑞銀新機遇混合A)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18日 09:01:12&nbsp中財網 原標題:國投新機遇A : 國投瑞銀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投瑞銀新機遇混合A)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 ...關於提升東吳新趨勢價值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價值線數值
    東吳新趨勢 : 關於提升東吳新趨勢價值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價值線數值 時間:2020年12月03日 13:25:58&nbsp中財網 原標題:東吳新趨勢 : 關於提升東吳新趨勢價值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價值線數值的公告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於提升東吳新趨勢價值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首隻法國ETF基金面世,華安基金旗下華安法國CAC40ETF分享LV等大牌...
    日前,華安基金旗下的華安法國CAC40ETF發行。據了解,這是首隻投資法國市場的ETF基金。法國CAC40ETF成立後可進一步豐富投資者對歐洲市場進行配置的工具。 作為國內投資者出海布局的有力工具,QDII基金種類正持續豐富,除了布局美股、港股兩大市場外,近年來也出現了直通日本、印度、越南等市場的新產品。 日前,華安基金旗下的華安法國CAC40ETF發行。
  • ...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5...
    金信深圳成長混合 : 金信深圳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5次更新)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金信深圳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金信深圳成長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長城久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2號)
    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增強收益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醫療保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工資寶貨幣市場基金、長城穩固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新興產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環保主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城改革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
    3年封閉運作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1號、民生加銀內需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景氣行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中證內地資源主題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信用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紅利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平穩增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民生加銀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民生加銀積極成長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民
  • ...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A : 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或《
  • ...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
    A : 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第4號)>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交銀施洛德多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或《
  • 東吳安享量化混合 : 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 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2號128 重要提示 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自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並公告之日次一日起,《東吳新創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東吳安享量化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