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村的開發和發展,有些臨近城市的農村開始了搬遷。不少有了安家費的農民選擇和城市居民一樣在城裡買房落戶,為城市化做出了自己的貢獻。從城鎮戶籍信息來看,從2015年到2019年的5年間,我國城鎮戶籍數量從9.3億漲到了11億。同時,農村戶籍人口從7.1億下降到了5.6億。相信未來將會有更多的農村人落戶城市。
農村人進城,也使得房價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提高。但同時也出現了一個新問題,那就是農村的年輕人進城買房,甚至在城市打工多年的農民工,成家後落戶城鎮,而老一輩的農民卻依舊是農民戶籍。這些老人漸漸老去,當他們百年後,城市戶口的子女能不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房產呢?
最近自然資源部有了新的解釋,提出了對農村集體土地上市流轉的方案。這集體土地上市流轉和農村宅基地有啥關係呢?其實宅基地就是屬於農村的「集體產權」的,也就是土地所有權是屬於集體資產或者國家資產的,農民其實對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子女的戶口和老人的戶口在一起,那麼老人百年之後,就能夠繼續享有使用集體土地的權利了。但相反,如果子女的戶籍已經遷出,和父母戶籍沒有關係了,那就要另當別論了。
城市戶口的子女沒辦法繼承農村的宅基地,若是父母去世後,農村的房屋還是可以繼續繼承的,不過,只有使用權了,如果這個時候宅基地被徵收或者入市,城市戶口的子女能拿到的賠償款可是比農村戶籍人口要低很多的。
除了繼承問題,還有就是宅基地的面積標準也是大家關心的話題,因為按照法規規定,超過了宅基地規定面積的房屋,是要被罰款的。《土地管理法》77條規定,農民未經批准或者採用欺騙手段騙取批准的,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會被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拆除在這片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等附屬物,並由村委會徵收超出佔用面積的有償使用費。
那麼現行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是多少呢?《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的用地標準是: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超出這個範圍就要被罰款麼?也不一定,因為在每個省市的具體實施上,宅基地的標準也是不同的。《土地管理法》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像是河北,規定宅基地面積為:佔農用地沒處不超過200平方米,合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不超過233平方米,合0.35畝的
在山西,規定人均耕地在0.067公頃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農民的住宅面積不能超過133平方米,而人均耕地在0.067公頃以上的,每戶農民的住宅面積不能超過200平方米,若是健在山區薄地上的住宅,面積可以放寬到266平方米以內。
在內蒙古,規定每戶農牧民只能有一處宅基地,面積標準根據各地情況另行規定。
在北京,各區縣的標準各不相同,最高不超過0.3畝,最低不超過0.25畝。
在天津,人均耕地不足667平方米的,每戶住宅用地面積不得超過167平方米,人均耕地在667平方米以上的,每戶住宅用地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