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賈益
摘要: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中國歷史上的「大一統」既是最主要的治理目標理念,也是歷代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在「大一統」治理目標下,一體兩面的「華夷之辨」和「華夷一體」等觀念以及相應的政策制度,為各個政權建立天下秩序和政權正統性提供不同的政治基礎與合法化資源,也是中央集權制度下各種因俗而治的治理方式的依據。中國歷史上各民族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緊密聯繫,為多民族的「大一統」觀念和格局奠定了基礎;而在「大一統」觀念和格局下多民族之間的互動與治理方式的借鑑吸收,則成為中國歷史上統一多民族國家不斷發展鞏固、治理體系不斷完善的重要動力。
在關於歷史上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和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形成與發展的研究中,「大一統」和「華夷」的關係是最為核心的問題之一。對此,有學者概括為:「中國古代由眾多民族發展、確立為統一國家的過程,也就是『大一統』與『夏夷之防』矛盾對立統一的過程。」並指出:「2000年間,歷代關於民族問題有過種種議論與對策,時移勢異,各不相同,但基本精神總離不開在『大一統』思想主導下強調『夏夷有別』。」1在中國古代民族關係發展和中華民族凝聚力形成的過程中,「大一統」思想作為一個有著豐富內涵的政治思想體系,逐漸發展為中華整體的觀念。2「大一統」的政治和理念,因此成為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鞏固與發展的歷史和心理基礎。在關於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的研究中,「大一統」同樣受到重視。有學者指出,「秦漢以後,實現大一統國家的治理方式,是歷代統治者追求的治理目標」,「大一統……既是歷代封建王朝治理國家的一個重要工具,也是國家治理自身的重要內容」。3可以說,自秦漢以來,「大一統」既表現為一套政治文化,也是一套國家治理體系。作為政治文化,「大一統」是歷代國家治理的目標和價值觀;作為治理體系的「大一統」,則是以中央集權為基礎發展出的一系列制度、政策等。「大一統」政治文化和政治過程的互動,促成中國歷史上統一國家的不斷發展;而「大一統」的觀念,直到近代仍然產生影響,成為當時人解決國家建構和民族關係問題的重要思想基礎。4
另外,也有學者指出,「大一統」是「王政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展現出的複雜治理技術和與之配行的政治文化觀念」。5以清朝為例,其「大一統」不能簡單理解為地域擴張或自上而下對各民族地區實施行政化的管理過程,還應當認識到它是對不同的族群文化採取吸收融匯乃至兼容並蓄的政策。6實際上,「華」「夷」的分類與區隔、華夷關係的調節與華夷秩序的安排,同樣是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體現在「華夷之辨」「夏夷之防」「華夷無間」「華夷一體」「華夷一家」等政治原則中,也貫穿於和親聯姻、遣使會盟、冊封朝貢、羈縻互市等具體政策和制度的實施過程中。「大一統」的治理目標和手段,無疑規範、影響著這些治理內容;而歷史上「華」「夷」關係的變化,又往往在「大一統」的具體觀念內涵及其治理手段上對其產生重要影響。可以說,理解「大一統」與歷史上「華夷」關係的演變互動,是研究中國歷代民族治理的基本前提。本文擬在既有研究基礎上,為此問題的深入探討提供一個思考脈絡。
一、「大一統」的治理目標理念與「夷夏之防」和「華夷一統」
現存的文字記載表明,在中國古代文明形成初期,便對不同文化基礎上形成的民族之別有所認識。7商、周國家形成,尤其是周朝建立後,形成以王畿為「中國」、撫綏四方諸侯的觀念和制度。隨著「中國」內涵擴大為指代黃河中下遊一帶及雛形中的華夏民族,「四方」也涵括了不同的地理單元和民族。在周天子以「王一人」一統「天下」的觀念之下,「中國」與「四方」構成的「天下」,皆歸一統。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華夷一統」在周代即有表現。8這從「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9以及分「海內」(包括「夷狄」)為甸服、要服、荒服等記載中,亦可看出。而西周時期所形成的「天下」「中國」「四方」等觀念,也逐漸演變為春秋戰國時期「大一統」和「華夷」觀念的認識基礎。
公元前8世紀後,西周在犬戎攻擊下被迫東遷,王室衰微,諸侯之大者紛紛稱霸,齊桓公首先以「尊王攘夷」的旗號號召天下。「攘夷」之所以成為稱霸這一政治需要的重要合法化基礎,一方面是四方「蠻夷戎狄」勢力興起的結果,另一方面也體現出「諸夏」民族意識的增強。在這樣的背景下,「華夷之辨」與「華夷」之間的關係乃是春秋各諸侯國政治實踐和各派思想爭議的重點。就諸侯各國的實際政治而言,自我認同為「夏」的諸侯,在「攘夷」之外,逐漸認識到「和戎狄」為「國之福」;10而四方自我認同為「夷狄」的楚、吳、越、秦等國,也在「尊王」「爭霸」的過程中逐漸與華夏相通相融。在政治思想上,孔子代表的儒家思想,雖強調「裔不謀夏,夷不亂華」,11但仍將區分華夷之最高標準解釋為是否行用夏(周)禮,稱「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且認為夷狄是可以以周禮教化的。《論語·子罕》記載:「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12無論如何,春秋時期的「華夷之辨」,仍然是以周天子「一統」為出發點來考慮的。
進入戰國時期,諸侯爭霸的結果是形成了幾個比較大的諸侯國,周天子已經完全失去「一統」之號召力,而原有被認為是「夷狄」的諸侯國,已經成為華夏的一部分。「天下」「一統」「華夷」等觀念和認識,遂產生了自周天子「一統」之後的另一番新面目。
首先,政治和地理空間認知有所變化。《戰國策》記載,趙國馬服君對都平君田單說:「……古者四海之內,分為萬國。城雖大,無過三百丈者;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而以集兵三萬距,此奚難哉?今取古之為萬國者,分以為戰國七,能具數十萬之兵……」13由此可窺見,當時的人們已經明確認識到:周天子以一國領天下萬國的格局,已經轉變為四海之內七國論長雄之形勢。事實上,由於七國在疆域上的開拓,當時人對七國範圍的地理界定已經遠超周天子實際所領「天下」範圍。此外,經過長期的交融,七國在文化上已經被視為華夏(中國),均為「冠帶之國,舟車之所通,不用象譯狄鞮」;14與之相對的,則是分在四方之東夷、南蠻、西戎、北狄,他們因「言語不通,嗜欲不同」而與「中國」共同形成「五方之民」的格局。15從「五方之民」格局的表述來看,雖然「四海」內外、「九州」內外仍是區分「華夷」的基本地理認識,但總的來說,當時人一般是將「五方之民」共同納入「天下」「四海」等地理和政治格局中考慮的。
其次,天下統一的政治理想逐漸明晰。戰國諸子雖然各有主張,但在天下統一這一點上,卻有相似之處。孟子雖認為梁襄王「不似人君」,但當他被其猝然而問「天下惡乎定」時,仍毫不猶豫地說「定於一」。16《呂氏春秋》則稱:「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執一,所以摶之也。一則治,兩則亂。」17而「定於一」之天下,也包含「華夷」。戰國秦漢時期成書的《春秋公羊傳》以闡釋《春秋》「微言大義」的方式,開篇即表明:「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所謂「大一統」,一般即解釋為以一統為大。「一統」之範圍,《公羊傳》做如下解說:「曷為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18意即,所謂「內外」,是治政的自近及遠,而非天下有「外內」之分。
再次,出現了對天子一統下「同服不同制」的天下秩序的設計。將天下各國、各諸侯、各群人以天子為中心,做由近及遠的同心圓式區分,規定其對天子的義務,即畿服制,自西周以來就有,春秋至戰國秦漢諸書如《尚書·禹貢》《禮記》《逸周書》《國語》《周禮》《荀子》等均有記載,服數不一。此一「先王」之制的意旨,見於《荀子》:「諸夏之國同服同儀,蠻、夷、戎、狄之國同服不同制……夫是之謂視形勢而制械用,稱遠近而等貢獻,是王者之至也。」19戰國時眾家所論之畿服制,尤其是儒家之說,有借「先王」之制而設計天下秩序的需要。結合《禮記》等書的記載,儒家對「大一統」的制度設計,除王權至上、天下「同服」之外,還有「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20的一面。
秦之一統,不僅實現了對諸夏領域的一統,而且南平百越,北擊匈奴,並南越、西南夷、西戎,建立起空前廣大的統一多民族國家;制度上也將秦政,即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推廣至所有統治區域,並推行書同文、車同軌、行同倫,戰國後期以來的「大一統」政治理想成為現實。秦朝很快滅亡,經楚漢爭霸、漢高祖剷除諸王,短暫的分封局面結束。但是,漢初政治又面臨東方同姓諸侯不行漢法、北方匈奴為敵和承秦之法治而無禮(德)治等問題。文帝、景帝之時,遂有賈誼、申公等人主張「改正朔、易服色」,以儒家之禮義制度,鞏固「大一統」之政治。21武帝即位,舉賢良之士徵求對策,稱「朕獲承至尊休德,傳之亡窮,而施之罔極,任大而守重,是以夙夜不皇康寧,永惟萬事之統,猶懼有闕」。22可見,「傳之無窮」「施之罔極」之「大一統」政治理想至此已經成為帝王孜孜以求的政治和治理目標。
在思想文化上,董仲舒發揚《春秋公羊傳》的「大一統」思想,稱「《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23更是將「大一統」放到至高無上的位置,可以說正符合了漢武帝追求一統政治的目標。武帝之「獨尊儒術」,事實上是以儒家的「德治」做統一思想的工具,以儒補法,鞏固「大一統」的儒法國家基礎。在此意義上,公羊學「大一統」的思想契合了漢武帝及其後西漢王朝的實際,其學說因此成為兩漢時期主流的意識形態。
秦漢以來「大一統」觀念形成以後,歷朝歷代,無論是統一時期還是分裂時期,皆以天下一統為正流,以天下分異為歧路。在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歷史發展進程中,「大一統」以統治精英的政治理想為依歸,「深入人心,變成我國民族間之凝聚力」。24無論是哪個民族的統治者,都以「大一統」為價值依歸,將其作為建立和維護政權的主要目標。
在「大一統」的這一總目標下,歷代的「夷夏之防」和「華夷一統」實際上成為一體兩面之關係,這體現為:
第一,強調「夷夏之防」還是「華夷一體」,取決於不同力量對比下的策略選擇。漢初,「匈奴侵甚」,漢朝以和親歲貢為羈縻手段。儒士賈誼認為這是「入貢職於蠻夷也」「為戎人諸侯也」的「倒懸」狀態,故上「三表五餌」之策,以「厚德懷服四夷,舉明義,博示遠方」,復使天下歸於天子為「天下之首」、「蠻夷」為「天下之足」的正常狀態。25武帝之時,欲伐匈奴,嚴夷夏之防;及至後世,匈奴衰弱,為漢屬國,夷夏之防的觀念又轉向夷夏一統。故東漢有鄭玄注「天子」云:「今漢於蠻夷稱天子,於王侯稱皇帝。」26公羊家何休更發揮三世說,將華夷一統的過程嵌入其中,即「於所傳聞之世……內其國而外諸夏」「於所聞之世……內諸夏而外夷狄」「至所見之世……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大小若一」。27此後,儒家所闡發的華夷等級分服而治與「天下遠近大小若一」兩種略有差異的觀念,成為歷代最常引用的處理「華夷」關係的思想資源。
第二,歷史上分裂時期和統一時期各政權提出的「華夷之辨」和「華夷一體」等主張,是不同條件下維護統治合法性、爭居正統要求的組成部分。東漢之後的魏晉南北朝,是長期分裂戰亂的時期,也正是在這一時期,各分立政權為維護自身統治的合法性,都以「正統」自居。而正統的重要內容,一是「統一天下」「四海賓服」,這在當時事實上不可能,但皆為各民族的統治者所標舉;一是以己為中國、以敵國為「夷狄」的華夷之辨。至隋唐一統天下,唐太宗遂倡「自古皆貴中華,賤夷狄,朕獨愛之如一」之民族觀。28五代以後,兩宋偏安,儒者發揮「大一統」為正統之義,以為宋雖非「大一統」國家,卻因文化「道統」所在而實為正統,遼、金、西夏等則為「夷狄」。遼、金、西夏等政權的統治者,也都自稱「中國」,以己為正統。元明清時期,又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的「大一統」局面。元代統治者以天下共主自居,不辨華夷。元末朱元璋在反對元朝統治時,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為號召,但穩定統治之後,又恢復以「華夷無間」「皆朕赤子」的觀念安定天下。清朝建立了鞏固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為穩固統治,更形成以推重「大一統」政權為核心、以政權承緒關係為主線、取消華夷之別為特徵的正統論。29
第三,在地方和邊疆治理中,以「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度為前提,表現出嚴夷夏之防與重華夷之變等不同的政策導向。
二、「大一統」下的「一道同風」與「因俗而治」
中國自秦漢以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統一王朝,毫無例外都是多民族國家,包括各地方割據政權也大多是多民族的。歷史上各個政權對於不同文化區域和民眾,往往是在中央集權的國家體制下,採取一些較為靈活的治理方式。秦漢國家建立後,在郡縣(郡國)的框架下,對周邊民族根據情況採取了不同的統治方式,如有「蠻夷」之縣,設道以統治之,在法律上給予其一定寬容度;西漢平南越和西南夷後,在其地設立郡縣,但仍令其君長治之,因其故俗,不徵賦稅;漢武帝擊破匈奴,將其分為五屬國以領之,又設「護烏桓校尉」以監領匈奴左地。魏晉南北朝時期,在因故俗治之、封首領王侯、設官員監護等政策基礎上,南朝有左郡左縣之設,以當地民族首領為太守、縣令等職;北朝有胡漢分治之制。隋唐統一之後,以民族首領為地方行政官員之職的羈縻府州大面積推廣,各項相關措施也逐漸完備。宋遼金西夏時期,羈縻府州製得以延續。元統一天下,在對各地方以其舊俗而治理的大前提下,施行了制度化的土官制度,依據不同民族對元朝的忠順程度、勢力大小等,評品定級,給予職銜,任用其頭領管理地方之事。清代的各項民族政策,可謂集前朝之大成,在邊疆民族地區採用盟旗制、伯克制、土司制等不同方式進行治理,但總的來說,仍屬於中央集權下的地方行政,其設立廢止、官制、官員任用、適用法律等均受中央節制。
此外,歷代王朝也設立了管理「四夷」事務的中央機構。《漢書》載,「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30漢初沿用,武帝後設大鴻臚「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31另外,自西漢創立的尚書系統中,客曹尚書亦為管理「夷狄」事務的重要部門。南北朝以降,尚書臺逐漸成為正式行政管理機構。隋唐設六部尚書,其中禮部的禮部、主客等屬司掌「出蕃冊授」「諸蕃朝見之事」。32宋遼金西夏時代,各國皆有禮部;遼朝在中央和地方專設北面官和南面官,對境內各族各因其俗而治。元朝統一後,在中央設立針對蒙古人的國子監和翰林院、管理回回曆法的回回曆法司、管理伊斯蘭教事務的回回掌教哈的所,以及專管釋教權力和吐蕃地區的宣政院。明朝除禮部外,還特設「四夷館」,負責文書翻譯事務。清朝出於其與蒙古的特殊關係,專設理藩院管理外藩事務,以尚書領之,雍乾以後,還負責八旗遊牧地和回部事務。
從國家法律層面,歷代除對羈縻州縣、土司等民族首領在法律上採取優容寬貸政策之外,還專門針對不同風俗人群制定或施行特殊的法律。《唐律疏議》中有「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的規定。33沈家本稱:「唐有同類、異類之分,明刪之,則同類相犯亦以法律論矣。今蒙古人自相犯,有專用蒙古例者,頗合《唐律》,各依本俗法之意。」34已明其演變和意旨。清代此種「各依本俗法」頗多,有針對蒙古族制定的《蒙古例》,針對青海藏族的《番例》,以及《回疆則例》《苗例》,還有通例性質的《理藩院則例》。這些法規不單純是行政性的規章則例,而是包含有刑事和行政法規在內的綜合性法規。35
總的來看,歷代針對各民族的「以夷治夷」之法,尤其較為制度化的各項政策,無論是漢之屬國、唐之羈縻府州、元以來之土司制,皆是劃入版圖、納入中央集權制度下的靈活治理方式。歷朝專門針對不同民族、文化、宗教所設置的中央機構和官吏,則是中央集權制度的框架之下,為維護統治、對特殊領域進行有效治理而採取的措施,而相應特殊法律的安排和施行也是「一體遵行」前提下,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立法和司法實踐。
從這些政策發展的歷史脈絡來看,各統一王朝對前朝制度皆有所借鑑、發展,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治理手段和治理強度也不斷完善和增強。西漢置匈奴屬國後,沿襲了前期對匈奴的和親、互市等「羈縻」手段,同時對匈奴各首領封王賜爵。至唐朝貞觀年間,將突厥、西北諸蕃及其他「內屬蠻夷」的部落「列置州縣。其大者為都督府,以其首領為都督、刺史,皆得世襲。雖貢賦版籍,多不上戶部,然聲教所暨,皆邊州都督、都護所領,著於令式」。36總體而言,令其「善守中國法,勿相侵掠」。37此外,還有定期入貢等義務,並給予冊封信物等。元代草創之土官制度(後又稱土司制度),在任命、升遷、管理民族首領等方面又更加嚴密,最著者是土官品級之規定,有宣慰、宣撫、安撫、招討、長官等官名,土官可在此序列中升轉,如流官之治。明代土官設置更為嚴密:土官文武分途,各有品級,以加強中央管控;土官襲職須由朝廷勘驗印符;在不少地方,亦在土司中參用流官。清代之土官制度又有完備,尤其是承襲之法,將印信號紙統一格式,勘驗過程更為正規。隨著中央控制的加強,自明以來,尤其清朝,又有各種限制土司權力的做法,如劃定疆界、縮小權力、眾建分封乃至改土歸流等。
隨著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中央管理機構的變遷體現出專門化的趨勢,其管理也更加深入。禮部和鴻臚寺,其主要職能是禮制的施行和賓使迎往,「夷狄」之使節、貢獻、盟會只是其職能的一部分,而南北面官、宣政院、理藩院之職能則更有針對性。元代以後,隨著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宣政院成為專管藏傳佛教以及西藏地方的中央機構。至清代的理藩院,更逐漸成為與六部並行之機構,設尚書、侍郎、郎中、主事、筆帖式等官,「官制體統」「與六部相同」,理藩院尚書「照六部尚書,入議政之列」,38其職能也涉及朝覲、封賞、會盟、駐防、驛站、貢賦、耕牧、刑罰、文書、翻譯等,可以說涉及滿、蒙古、藏、回部事務的方方面面。
在古代中國,治理中的「齊其政」和「修其教」是並行的。思想的統一、禮義文化的教化始終是歷朝歷代為鞏固自己的統治、實現「一統」和穩定所依靠的重要手段,也是郡縣官員撫綏地方的重要職責。對於「四裔」地區,也須在「夷夏之防」的前提下,於「武功」之後,或與「武功」並行德化之治。正如明太祖所謂:「武功以定天下,文教以化遠人,此古先哲王威德並施,遐邇鹹服者也。」39對邊疆民族地區,「惟以兵分守要害,以鎮服之,俾之日漸教化,則自不為非。數年後,皆為良民」。40除了皇帝以德化「懷柔遠人」、籠絡「夷狄」之外,具體實施教化的手段在儒學興起之後,更多以教授「禮義」的學校為重點。早在漢代,即有儒者在西南地區興辦私學。唐太宗擊破突厥頡利可汗之後,依彥博之策,「救其死亡,授以生業,教之禮義」,欲其「數年之後,悉為吾民」。41盛唐時代,在國子學中廣泛招收四方子弟,教以「中國」之學。宋則在熙州、廣州等地設「蕃學」,以「中國文字」和佛經等教授「蕃人」。明代,與土司制度配合,「諭其部眾,有子弟皆令入國學」,42接受儒家教育,並在土司地區設立學校,「宣慰、安撫等土官,俱設儒學」。43清朝實行的則是針對不同民族的教育政策:八旗以「騎射」為根本,亦重儒學;南方土司地區以「文教為先」,在其地設義學、社學、書院等,廣招土司子弟入府州縣學,並在學校科舉中專設土司名額。除此之外,清代雍正、乾隆以後直至清末,還頒布以封建正統道德為核心的「聖諭」,定期宣講,以示化民成俗之意,要求各八旗和州縣一體遵行,後來又令頒發土司各官。在實際執行中,亦將「聖諭」作為「化導」少數民族的重要手段。
歷代統治者施行的德化政策,其目的在於「醇化風俗」,達成「九州共貫」「六合同風」「一道同風」的「大一統」目標。但在「大一統」的國家治理中,「因俗而治」也是一個必不可少的成分,這在古代國家治理實踐中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就古代國家的治理能力而言,無論是在行政技術還是在組織能力方面,都需要以「德化」政策來補充治理的不足,但「德化」本身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故雖有「六合同風」的目標,實際仍只能行「修其教不易其俗」之實。秦以急政而亡,漢儒發明服制說、三世說,或排列文明之等級秩序,或將「天下遠近大小若一」放至將來,作為反省秦政的重要資源。宋明以來,理學中又出現了「理一分殊」這樣的觀念,成為國家治理中「大一統」思想原則性和靈活性辯證關係的哲學基礎。44
明清以來,統治者在保持邊疆穩定、調節各民族關係的手段和觀念中,一方面是強化中央集權和教化,另一方面也在民族和邊疆治理中使用了更為靈活的「華夷」話語,其核心即是對周邊民族的「生/熟」分類。45例如,清朝官員對臺灣少數民族(「番」)的認識,便是將其分為「生番」和「熟番」,「內附輸餉者曰熟番,未服教化者曰生番」,46對「生番」「熟番」和「民人」,應分別定不同之「課則」以治理之。其分類治理的目的是「欲其漸仁摩義,默化潛移,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47可見其分類界限也不是絕對的。對「番」依據其不同風習進行分類統治和「教化」,實際上是更為精細的管理方式,更有利於統治秩序之穩定,也有利於朝廷為穩定治理而在「民人」「生番」「熟番」之間做利益和資源的分配。而分類界線的不固定性和「生—熟—士庶」的轉換通道,亦為進一步鞏固「一道同風」預留了空間。直至晚清,改良派中比較開明的郭嵩燾在評論沈葆楨的「開山撫番」政策時,仍以「蓋自天地有生以來,種類各別,不能強也」為依據,強調「開闢郡縣,仍須審量村、社以立法程,分別民、番以定課則」,不失為比較穩妥有效的治理之策。48
另外,隨著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擴大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增強,各民族的統一實踐、不同的國家治理經驗、多元化的管理制度也都推動了中國「大一統」的鞏固,體現出各民族多元一體、共同創造中國古代國家治理之道的內在邏輯。
三、各民族的緊密聯繫與「大一統」的鞏固
在中國歷史的長期發展過程中出現過各種各樣的統一政權和地方性政權,其中由漢族以外民族建立的政權不在少數。民族政權因其地理和文化上的特殊性,形成與漢族統治王朝不同的特點,無疑也是中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這些政權之間長期、緊密的互動和聯繫,不僅使得「大一統」的外延不斷擴大,統一規模和深度得以伸展,也使得「大一統」的觀念內涵和治理方式更為豐富,進一步鞏固了多元一體的統一格局。中國歷史上多元互補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特點、局部統一造成的交流交往交融的擴大,以及「大一統」在範圍與觀念上的擴展,共同推動了從局部統一走向大統一的歷史發展趨勢。從國家治理的角度,可以從局部統一為更大範圍統一奠定基礎、各民族對「大一統」觀念的接受,以及元朝和清朝統一與中華一體國家治理格局的形成等幾個方面分別闡明。
(一)民族政權的局部統一為更大範圍的統一奠定了基礎
中國歷史上存在過的局部統一政權,以各地區經濟、文化上的相對獨立性為基礎,將分散的部落組織統一起來,形成適合於各自經濟和社會發展特點的政權組織,這實際上促進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又由於這些政權建立以後,和周邊各政權形成或對峙或依附的關係,亦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密切交往,推動了原本就存在的經濟、社會和文化互動。例如,匈奴強大以後,雖與西漢王朝之間有侵擾、戰爭,但也建立了和親與互市關係,民間貿易大量增加,北方的馬匹等牲畜進入中原農業區,提高了生產力和軍事水平;中原農業區的糧食和手工業品也大量運至北方,甚至成為草原遊牧社會的生活必需品。由於經濟上互補關係的存在,中國歷史上農業區、遊牧區和高寒草原,以及南方山嶽地帶的經濟文化交流是長期大量存在的,也是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的重要經濟基礎。而地區性統一政權建立之後,對地方經濟的開發,與中原地區聯繫的加強,以及在主觀和客觀上對各民族各地區間經濟文化交流的推動作用等,無疑也是不容忽視的。
同時,在北方遊牧區內、長城之外,亦存在著大量的農耕生產。在長期的歷史發展和交流中,北方民族政權所轄的遊牧區,如今天的東北、內蒙古、寧夏、甘肅河西、新疆等地區,都出現了大片農業區,結果是「結束了中原農業區和北方遊牧區南北對峙的歷史」。49在這一漫長的歷史過程中,各北方民族政權的組織也必須適應這一生產方式的變化,統合兩種生產方式所形成的不同社會形態,以維護自己的統治。例如,鮮卑在進入河套地區後,大量採用漢法、漢制,吸收漢文化,很快穩固了自己的統治;遼朝的南北面官制同樣起到了整合力量、使國家得以迅速發展的作用。實際上,歷史上入主中原的民族政權,大多是因為一方面繼承了「大一統」的政治觀念和中原農業社會發展出的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另一方面也保留了統合自身政治力量的特色,才使得其統治更加穩固。而且,很多來自民族政權的治理經驗,也為「大一統」的鞏固提供了借鑑和制度模型。
秦漢之際,北方匈奴統一了草原地區。在此之前,秦始皇在我國歷史上的農業區建立了中央集權制的統一國家。這兩個歷史傳統都被以後的各個政權繼承下來:三國、晉、宋、明繼承了農業區統一的傳統,鮮卑、柔然、突厥、回鶻、契丹等繼承了遊牧區統一的傳統。局部的統一,為進一步大範圍的統一創造了條件,而漢、唐、元、清這樣含括華夷的「大一統」王朝的出現,又完成和鞏固了這種統一。「中國歷史上長期存在過的兩個統一——農業區的統一和遊牧區的統一,終將形成混同南北的一個大統一,這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性所決定的」。50
(二)「大一統」觀念為中華各族所接受
各政權之間的密切互動,包括戰爭,也形成了政治組織形式和政治觀念方面的趨同和互補。陳育寧等總結了歷史上民族性地方政權的類型,包括與中原王朝對峙後歸附臣屬或建立友好和親關係者,如匈奴與漢、唐與吐蕃;與中原王朝長期對峙後,入主中原建立地方政權者,如建立北朝的鮮卑;內附中原王朝內遷後建立地方政權者,如契丹建遼朝、女真建金朝、党項建西夏等;與統一中央王朝並立者,如北元蒙古政權;統一王朝下有一定自主性的地方民族政權(同時也是地方行政建置之一);中央王朝監護下的藩屬國,如唐代渤海國、南詔國、回紇政權等。51這些不同性質的政權,無論大小,都與中原或統一王朝建立了和親、朝貢等關係,促進了彼此之間的政治經濟文化交流。政治組織方面,入主中原者或歸附中原王朝者,皆取中原之法以治之。即便是藩屬性質或對峙的政權,也大量吸收中原王朝的禮儀制度,藉以鞏固自身政權,例如南詔之官制,即按唐之三省六部制設立「六曹」「九爽」等職官;與唐對峙的吐蕃王朝,也吸收儒家的禮治思想,建構自己的王權統治。52政治觀念方面,在各民族政權爭取統治合法性的過程中,「大一統」逐漸被接受並且擴大了內涵。
魏晉以後,「五胡」勢力陸續在中原地區建立政權,先秦兩漢以來逐步形成的包括天命、華夏、中原、「大一統」、華夏文化等綜合因素的正統觀,遂成為其建構自身統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礎。53其中最為顯著的,一是炎黃族源的構造,一是對「華夷一體」和「天下一統」的強調。例如,匈奴自稱或被認為是夏后氏之苗裔,鮮卑慕容稱黃帝後裔,鮮卑宇文部則自稱炎帝後裔,炎帝後裔之說甚至延續至遼代契丹起源的傳說。這些系統客觀上反映出「入主中原的北方諸族歸屬華夏一統的嚮往和主觀認同」。54後秦苻堅完成對北方統一之後,稱「混六合為一家,視夷狄為赤子」,55且積極伐晉,以完成「天下一軌」、建「大同之業」。自晉以後至於南北朝,這些北方民族政權以建立「大一統」為己任,展開兼併統一戰爭,使政治上的割據逐漸走向統一;通過漢文化的學習和吸收,南北之間的文化差異也逐漸消失,為更大範圍的統一奠定了基礎。56
在宋與遼、金、西夏等民族政權的對峙中,宋人雖強調夷夏之辨,以維護自己的正統,但同時宋儒亦稱:「正者,所以正天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ー也。」57以天下之「合一」為正統的基本標準。而與宋鼎足之遼、金等,更擴大了傳統意義上「中國」的內涵。遼自興宗、道宗以來,往往自稱「奄有」中國、區夏,並認為「吾修文物彬彬,不異中華」;58金朝自稱「中國」更為普遍,其統治者在漢文化和儒家思想方面的修養更為精深,及至海陵王,更以「天下一家,然後可以為正統」為志。59遼、金自稱「中國」,使「中國」一詞的含義擴大到其統治的廣大東北和西北地區,不再局限於長城以南。60而兩朝對於華夷同風、華夷無間思想的推行,則進一步加深了各民族對「大一統」的認同。
(三)元朝和清朝的統一與華夷一體的治理格局
元代和清代入主中原建立「大一統」王朝,其所以不同於前代者,不僅有王朝版圖的擴大,也在於其繼承和發展了宋遼金以後合天下為一體、各民族共為「中國」(「中華」)的「大一統」觀念,而開一新的「華夷一統」政治格局和多元一體治理體系。有學者甚至將元之一統與秦之建立並立,稱後者為「統一多民族的『天下一體』的開始」,前者為「統一的多民族『中華一體』的開始」。61
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建元,即稱:「朕獲纘舊服,載擴丕圖,稽列聖之洪規,講前代之定製。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法《春秋》之正始,體大《易》之乾元。」62表明自身繼承中國歷史「大一統」的正統地位。而郝經、許衡等發展出的「能行中國之道,則中國主也」的新型華夷正統觀,亦成為「元王朝官方和士大夫都能接受的正統觀念」。63在「大一統」的政治格局下,為了鞏固其對廣大疆域和多民族的統治,元朝不僅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也在地方行政治理上有所創置。繼承宋金制度而來的行省制,儘管在初設之時,具有強烈的民族統治色彩,但對於地方和不同民族的有效治理以及中央集權而言,是頗為有力的工具,因此成為明清以來地方行政之定製。64同樣,元朝所創的土官制度,也為明清兩代所繼承。
清代的「大一統」,體現為疆域和政治上的空前統一,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清代以前,不管是明、宋、唐、漢各朝代都沒有清朝那樣統一」。65清代《欽定皇朝通典》稱:「洪惟我聖朝應天開基……舉凡前代之所為勞師設備,長駕遠馭,兢兢防制之不暇者,莫不備職方而凜藩服,東瀛西濛,環集輻湊,固已無邊之可言……漢唐以來所謂極邊之地,而在今日則皆休養生息,漸仁摩義之眾也,既已特設駐札駐防辦事諸大臣統轄而燮理之矣。外此有朝獻之列國,互市之群番,革心面內之部落……鹹奉正朔,勤職貢,沐浴於皇仁,燀赫於聖武,輸誠被化,萬世無極。」66以「無邊」「無極」等極致之辭,說明其齊一天下、超越前代的「大一統」業績。同時,清朝統治者明確其「一切生民,皆朕赤子,中外並無異視」的原則,67發揮「華夷一家」理論,擴展「大一統」之內涵,以此構建自己的王朝合法性。在制度上,清朝進一步加強了中央專制集權;地方行政治理除完善行省制度外,在京畿和邊疆地區設「相當於省一級的特別行政區」,「形成完備的行政管理體制和制度,為大一統國家服務」。在文化上,「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利用宗教實現統一目的」;編修漢、滿、蒙古等文字的文獻集成與大型圖書,展示國家之一統。68可以說,中國歷史上統一多民族國家治理格局與治理體系,到清朝發展到比較完備的程度。
結 語
「大一統」成為中國歷史上國家治理的總目標,有其地理、經濟和文化背景,同時也建立於秦漢以來統一多民族國家建立和維護的歷史基礎之上。歷史上的統一多民族國家,以中央集權和郡縣制度為制度框架,以「大一統」思想為認同核心,實現和鞏固了對廣土眾民國家的治理,如漢、唐、元這樣的「大一統」國家,更成為歷朝歷代不移之正統王朝。而歷史上無論是哪個民族建立的政權,包括分裂時期的各個政權,在追求「大一統」目標的推動下採用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成為治理統一國家的經驗借鑑。正因為如此,統一成為千百年來中國各族人民最核心的觀念,也是中國歷史發展的主線。
另一方面,多民族國家的治理實踐,以及歷代統治者在「大一統」思想下對一體兩面的「夷夏之辨」與「華夷一體」觀念的權變運用,亦使得因俗而治的靈活治理方式長期以來在廣大的範圍內發揮著重要作用。實際上,傳統思想中中庸之道反對絕對僵化的哲學思想,以及治理方式的因時因地而用,保證了「大一統」的穩定與延續。
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我國的各民族之間既有矛盾鬥爭,又互相聯繫和日益接近;既有各自民族的特點,又日益形成著它們間在經濟、政治、文化上的共同點;既分別存在和建立過不同的國家政權,又日益趨向於政治的統一和建立統一的國家」。69正是各民族在「大一統」治理目標下,不斷擴大和鞏固統一的政治與治理格局,使得中國歷史長期連續發展的進程,形成了「政治的統一和建立統一的國家」的趨向,這也是近代以來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與建立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歷史根基。
注釋
1.陳連開:《中華民族研究初探》,知識出版社1994年版,第77、80頁。
2.盧勳等:《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形成與發展》,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557頁。該書第七章「大一統思想和中華整體觀念的形成」由劉正寅撰寫。
3.卜憲群:《談我國歷史上的「大一統」思想與國家治理》,《中國史研究》2018年第2期。關於「大一統」國家的邊疆與民族治理,卜憲群也有初步說明。參見卜憲群《德法相依華夷一家——我國歷史上的國家治理(三)》,《學習時報》2019年12月13日。
4.楊念群:《論「大一統」觀的近代形態》,《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8年第1期。
5.楊念群:《我看「大一統」歷史觀》,《讀書》2009年第4期。
6.楊念群:《重估「大一統」歷史觀與清代政治史研究的突破》,《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
7.相關記載可參見田繼周《先秦民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中傳說時代和夏、商時期的相關章節。關於中國歷史上民族的形成,學術界有著不同的觀點。但在近代以後的中國歷史研究中,通常將古代具有某些共同民族特徵的人群,即在一定文化基礎上形成一定認同意識,並且形成某種人群區分邊界的人們共同體,都稱為「民族」。本文也沿用此約定俗成的用法。
8.盧勳等:《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形成與發展》,第560頁。
9.《毛詩正義》,李學勤主編《十三經註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931頁。
10.《春秋左傳正義》,李學勤主編《十三經註疏》(整理本),第1036頁。
11.《春秋左傳正義》,第1827頁。
12.《論語集釋》,《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47、604—605頁。
13.《戰國策箋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6頁。
14.《呂氏春秋集釋》,《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460頁。
15.《禮記正義》,李學勤主編《十三經註疏》(整理本),第467頁。
16.《孟子正義》,《十三經清人註疏》,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71頁。
17.《呂氏春秋集釋》,第469頁。
18.《春秋公羊傳註疏》,李學勤主編《十三經註疏》(整理本),第11、462—463頁。一般認為《公羊傳》成書於戰國至西漢時期,此處所引文字,從其體現的觀念上看,頗近於戰國時期天下統一於一王的理想,與西漢初期儒生所關心的「倒懸」問題不同。
19.《荀子集解》,《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29—330頁。「儀」,王念孫解為制度,而非風俗;「至」,或解為「志識」,王念孫曰「至」當為「制」。
20.《禮記正義》,第467頁。
21.陳蘇鎮:《漢代政治與〈春秋〉學》,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149頁。
22.《漢書》卷56《董仲舒傳》,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2495頁。
23.《漢書》卷56《董仲舒傳》,第2523頁。
24.楊向奎:《大一統與儒家思想》,北京出版社2011年版,序言第1頁。
25.《新書校注》,《新編諸子集成》,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53、135、128頁。
26.《禮記正義》,第143頁。
27.《春秋公羊傳註疏》,第31—32頁。
28.《資治通鑑》卷198《唐紀十四》,太宗貞觀二十一年,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247頁。
29.盧勳等:《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形成與發展》,第671頁。
30.《漢書》卷19《百官公卿表》,第730、735頁。
31.《後漢書》志25《百官二》,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3583頁。
32.《新唐書》卷46《百官一》,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194、1195頁。
33.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卷6《名例》,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478頁。
34.沈家本:《歷代刑法考(律令卷)》,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783頁。
35.蘇亦工:《明清律典與條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79頁。
36.《新唐書》卷43下《地理七下》,第1119頁。
37.《資治通鑑》卷193《唐紀九》,太宗貞觀四年,第6077頁。
38.《清聖祖實錄》卷4,順治十八年八月戊申,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本,第83頁。
39.《明太祖實錄》卷36上,洪武元年十一月丙午,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667頁。
40.《明太祖實錄》卷43,洪武二年七月丁未,第853頁。
41.《資治通鑑》卷193《唐紀九》,太宗貞觀四年,第6067頁。
42.《明史》卷316《貴州土司》,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8186頁。
43.《明史》卷75《職官四》,第1852頁。
44.張晉藩等闡述了「理一分殊」和中庸思想對中華法制傳統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這一特點的影響,頗有啟發意義。參見張晉藩、陳煜《輝煌的中華法制文明》,江蘇人民出版社、江蘇鳳凰美術出版社2015年版,第103—106頁。
45.周星:《古代漢文化對周邊異民族的「生/熟」分類》,《民族研究》2017年第1期。
46.周鍾瑄:《諸羅縣誌》,《臺灣文獻叢刊》第141種,臺灣銀行1962年版,第154頁。
47.中華書局編輯部、李書源整理《籌辦夷務始末》卷94,同治十三年五月,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3778頁。
48.郭嵩燾:《復沈葆楨》,梁小進主編《郭嵩燾全集》第13冊,嶽麓書社2012年版,第245頁。
49.費孝通主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修訂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頁。
50.費孝通主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修訂本),第262頁。
51.陳育寧主編《中華民族凝聚力的歷史探索——民族史學理論問題研究》,雲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187頁。
52.朱麗雙:《吐蕃崛起與儒家文化》,《民族研究》2020年第1期。
53.彭豐文:《試論十六國時期胡人正統觀的嬗變》,《民族研究》2010年第6期。
54.張云:《少數民族與中國歷史上的大一統》,《學海》2008年第5期。
55.《資治通鑑》卷103《晉紀二十五》,孝武帝寧康元年,第3267頁。
56.劉正寅:《試論中華民族整體觀念的形成與發展》,《民族研究》2000年第6期。
57.歐陽修:《居士集》卷16《正統論三首》,《歐陽修全集》上,中國書店1986年版,第116頁。
58.洪皓:《松漠紀聞》,翟立偉標註,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22頁。
59.《金史》卷129《李通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783頁。
60.羅賢佑:《論「中國」觀的擴大與發展》,《紀念王鍾翰先生百年誕辰學術文集》,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776頁。
61.張博泉:《中華一體的歷史軌跡》,遼寧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2頁。
62.《元史》卷4《世祖紀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65頁。
63.李治安:《元初華夷正統觀念的演進與漢族文人仕蒙》,《學術月刊》2007年第4期。
64.張帆:《元朝行省的兩個基本特徵——讀李治安〈行省制度研究〉》,《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1期。
65.周恩來:《關於我國民族政策的幾個問題》,民族出版社1980年版,第18頁。
66.《欽定皇朝通典》卷97《邊防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43冊,臺北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908—909頁。
67.《清聖祖實錄》卷69,康熙十六年十月甲寅,第888頁。清代統治者關於「華夷之辨」服從於「大一統」的主張,參見張雙志《清朝皇帝的華夷觀》,《歷史檔案》2008年第3期。
68.張云:《少數民族與中國歷史上的大一統》,《學海》2008年第5期。
69.翁獨健主編《中國民族關係史綱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3頁。
(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三大體系」專項「新時代中國特色民族學基本理論與話語體系研究」(項目編號:19VXK04)的階段性成果。)
[ 責編:劉夢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