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葫蘆島市,男子顏某為與前女友嶽某複合,就開車去外地找嶽某。兩人駕車回葫蘆島的途中,顏某欲與嶽某發生性關係,被拒絕。嶽某下車要離開,被顏某2次阻止後又返回車內駕駛位,將顏某反鎖車外。之後,嶽某在加速時發現顏某蹲在發動機蓋上拍打玻璃,便緊急剎車。顏某從發動機蓋上滾落至地,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認定嶽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嶽某有期徒刑六年。嶽某提出上訴,二審改判嶽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律師點評】
都說強扭的瓜不甜,既然嶽某不同意和你發生性關係,那麼顏某就不要再勉強了嘛!現在好了,把自己的命都整沒了!
關於本案,網上有觀點說嶽某構成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是這樣嗎?
嶽某在本案中不構成正當防衛,雖然顏某提出了與嶽某發生性關係的想法,但是被嶽某拒絕後,顏某並未使用暴力、脅迫等方法,違背嶽某意志強行與嶽某發生性關係。
在嶽某下車後,顏某也只是下車阻攔嶽某,讓嶽某不要走,並未實施強姦行為。所以,本案並不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嶽某不具備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還有人說,嶽某應當構成故意殺人罪,而非過失致人死亡罪,這種說法對嗎?
當然不對,嶽某將車反鎖後,欲駕車離開,但是由於當時天黑,嶽某並不知道嚴某在車輛前部的發動機蓋上,直至嶽某打開車燈後才發現。
因此,嶽某並沒有開車撞死顏某的故意,嶽某也沒有通過急剎車將顏某從車上摔下來摔死的故意,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是,嶽某打開車燈,發現顏某在趴在發動機蓋上之後,應當預見到其緊急剎車會導致顏某從車上摔下,造成顏某受傷或者死亡的後果,但是嶽某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最終造成顏某死亡的結果,法院認定嶽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符合法律規定。
嶽某上訴後,二審法院改判嶽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依據何在?
二審法院之所以對嶽某改判,主要是因為,嶽某在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屬於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而且,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嶽某的父母積極賠償了顏某父母的損失,顏某父母撤回了對嶽某民事賠償訴訟,諒解了嶽某,而這些也都是可以對嶽某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
故二審法院綜合本案的各種量刑情節,依法改判嶽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注意到,網上有些網友對緩刑三年是什麼意思並不理解,我們在此做個普法。
緩刑的意思呢,就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在緩刑期內,如果犯罪分子沒有犯新的罪或者沒有發現犯罪分子在此次被判刑之前還有新的罪,那麼原判的刑罰就不用執行了。
具體到本案,如果嶽某在三年的緩刑期內沒有重新犯罪,也沒有發現其在本案之前還有未被判決的犯罪,那麼,三年期滿後,嶽某就不用到監獄去服那三年的刑了,相當於嶽某就不用服刑了。因為緩刑期內是在社區進行矯正的,不用去監獄。
色字頭上一把刀啊!顏某的慘痛教訓值得每個人引以為鑑!對此您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