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包、首飾等奢侈品要作共同財產分割嗎?《婚姻法》是這樣說的

2021-01-08 德根律政

夫妻共同財產是以夫妻雙方婚姻的存續為基礎的,一般在解除婚姻關係時夫妻雙方會對其進行分割。《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時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然而,現實中離婚原因「千奇百怪」,故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個問題上更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物質的追求增加了,尤其是女人們更加愛美了,時不時買些口紅、護膚品,有些還會不定時購買上萬元的名牌包包、首飾、手錶等奢侈品。

由此產生了一個熱門的探討,離婚時奢侈品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女方個人財產?

這個探討源於《婚姻法》中的一條規定,即符合「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情形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故很多人認為奢侈品既然是女方一人使用,不就是屬於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也就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其實現實生活中並不是這樣做簡單歸類的,具體來說:

第一,口紅、護膚品這些經常使用的物品確實是女人的專屬生活用品,所以自然而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奢侈品的價值較大,亦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且不屬於經常使用的生活必需品,如果作為女方個人財產的話,對男方顯然是不公平的。所以奢侈品也是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的。

看完這些大家應該對首飾等奢侈品在離婚時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有了大概的了解,若因解除婚姻關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方面還有其他疑問,大家亦可以選擇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

本文作者:An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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