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生活中,常有一些信徒總說「聖靈跟我說了什麼,聖靈要我做這個、做那個」,而不管其他人是否也有相同的感動。
比如有位弟兄看上了青契裡的某位姐妹,就整天糾纏她,要她必須嫁給他,因為這是出於聖靈的旨意,如果不答應,就是在抵擋神。這位姐妹不厭其煩,只好找牧者幫忙,可仍無法解決這個問題,最後這位姐妹只好離開教會去到其他堂會。
聖靈是神三位一體的位格之一,主要向人傳遞神的旨意,帶領人們認罪悔改,認識真理。基督徒行事為人除了熟讀《聖經》以及遵循教會傳統外,尋求聖靈的帶領也是天路歷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很多信徒在做事情之前禱告,希望蒙聖靈的引領是合乎真理的。
可有些人在尋求聖靈引領時,並未做到真正的清心,靜下心來聆聽旨意。而是被各種屬世的欲望所充滿,他們儘管也向聖靈禱告,卻只選擇自己喜歡的部分,或者想當然的認為聖靈已經充滿了他,應允了他的所求,於是就出現濫用聖靈的現象。一些人將自己心裡想要實現的東西都視為聖靈的旨意,並且將其應用於現實中,給教會帶來了不少困擾。
我們要清楚,聖靈也是神,絕對不可欺哄、也不可假傳聖旨,這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十誡中就指出,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有些人以聖靈的名義隨意發號施令,滿足個人的欲望。他們覺得這沒什麼,實際上卻是在犯罪,是要付出沉痛代價的。
聖靈對人的引導,肯定不會是單向的,僅僅感動給一個人。因為自從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這個恩賜就給了所有基督徒。而不是舊約時代那樣,只有少數先知才能被感動。因此聖靈的帶領肯定是雙向的,只有大家都有了感動,那才是真正出於神的。就像使徒時代大家都是一起禱告,多數人得到感動後,才去執行神的旨意。
倘若自己覺得有感動,但其他人並沒有,那就要繼續尋求神,看看到底是出於個人的想法,還是出於聖靈的。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濫用聖靈,犯下妄稱神的罪。
而且聖靈的感動不會違背《聖經》的教導,因為《聖經》就是作者在聖靈的感動下寫成的,向人傳遞神的旨意,以促進基督徒生命的成長。神是公義的,不會出現一嘴兩舌的情況,聖靈的感動肯定是與《聖經》教導相一致的。
我們如果說得到了聖靈的感動,就要查驗是否符合《聖經》,如果與其不符,即使自我感覺再好也肯定不是出於神的,就像有弟兄要求已婚的姐妹嫁給他,這就嚴重違背了《聖經》對婚姻的要求,顯然不是出於聖靈的想法。
對待聖靈要充滿敬畏、謙卑、清心,並勤讀《聖經》,明白神的話語。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明白祂的旨意,在行事為人上符合神的教導。避免濫用聖靈,妄稱主名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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