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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引起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中,屬於「事件」的
下列引起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中,屬於「事件」的是( )。A、建築合同的分包人違約B、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C、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變更工程承包範圍D、因工程所在地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解除合同【正確答案】 D【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合同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與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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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法律事實?跟專家學法律知識,為您講解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法律所確認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客觀現象。比如,合同的成立,即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係;災害發生了,就可以引起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人的死亡,能引起撫養關係的消滅和繼承關係的發生。因此,籤訂合同、災害發生、人的死亡,都是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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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事實: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的導火索
民事法律事實是什麼?民事法律事實,是法律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從定義可以看出,並不是所有的生活事實都可以被稱為民事法律事實,比如談戀愛、聚餐、約會等,哪怕這些事實在生活中很重要,可是並不具有民法上的意義,不能產生民事權利與義務,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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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解密|2020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一章法律關係和法律事實...
法律關係和法律事實1.基本概念1)法律關係的概念法律關係是指被法律規範所調整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單選題】甲公司和乙公司籤訂買賣合同,向乙公司購買3臺機器設備,總價款為60萬元,該買賣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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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法律效力
大家晚上好,我是法律小主,今天我們一起來學習關於《民法總則》中的代理法律制度。希望各位閱讀讀者朋友閱讀到本文的時候,希望讀者朋友轉發出去,讓更多人知曉法律,更好維護好我們的合法權益 。話不多說,我們開始今天的學習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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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案件事實:Z某系房屋產權人。案件小結:本案系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對於案件事實也比較清楚,在此總結了本案涉及到的一些法律問題:承租人可以將房屋溢價轉租嗎?按以上兩個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屋是可以的,但事先應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因此租賃合同中雙方應明確約定轉租條款,出租人可對轉租附加一些必要的條件,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即可。其次,對於是否可以溢價轉租,承租人再次轉租,是具有產權人的資格的,可以從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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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顏:試論B2B電商合同的法律規制
如在B2C合同中,法律一般均要求商家在信息披露問題上承擔更大的義務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而在B2B合同中,由於合同雙方的商企業之間是一種實質平等關係,故雙方企業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時不宜被課以過重的信息披露義務,而應更加注重企業隱私與商業秘密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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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形式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嗎,口頭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在生活中,很多的買賣行為,並不都會籤訂書面的合同,特別是一些親朋好友等熟人之間做買賣,在進行買賣交易時,很多人都礙於面子或者信任對方,並不會籤訂書面合同,而是以口頭的形式。那麼口頭形式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嗎,口頭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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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電子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生活中電子合同的籤署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但是很多人並不了解怎樣的電子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今天我們就來科普下什麼樣的電子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呢?合同具備法律效力的要件如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八條 本編對合同的效力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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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文事件曝出的「奴隸合同」究竟是何種法律關係?
對合同所涉法律關係進行定性,有助於快速定位交易背後的法律依據,確定各方當事人應當享有的權利、應當承擔的義務。 因此,關於閱文集團與網文作者之間的合同(以下簡稱「寫作合同書」)定性,本文將從六個角度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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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有什麼法律特徵
雖然大家知道很多交易需要籤訂合同,但是對於合同也是有很多類型的,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條款組成的合同。那麼格式合同有什麼法律特徵?格式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認定?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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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兩國法律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適用與突破丨航運界
這「第三人規則」衍生於「合同相對性」原則/ The Principle of 「Privity of Contract 」。意思是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嚴格屬於訂約雙方。合同守約方不能向違約方索賠第三人蒙受的損失,受損的守約方也不能向合同外的第三方索賠損失,最重要的是第三方不能向合約中的承諾方主張合同權利。合同僅對訂約的當事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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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差別
但是今天給大家帶來的分享不止是這麼簡單,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事實」是具有深層含義上的,是法律上大家需要了解的。那就是題目中所提到的「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相信對這個詞彙不太了解的朋友,看到這裡可能有些迷惑。怎麼事實這個詞還有什麼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呢? 首先先解釋,什麼是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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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法巡迴講堂|如何理解疫情不可抗力在商事合同案件中的意涵及法律...
相信這些問題是疫情期間困擾著許多商事主體的共通性問題5月19日下午,北京一中院民四庭負責人丁宇翔法官受北京市法學會所屬的北京中周法律應用研究院邀請,通過網絡視頻連線的方式,以《疫情在商事合同案件中的法律意涵及法律適用》為主題,面向社會進行了一次專題法律公益講座,共500餘人次參加了線上交流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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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籤署空白合同給對方的法律後果?
筆者在律師工作中接觸到不少當事人在交易中簽署空白合同並交給合同另一方的案例,如此操作或是作為交易弱勢方的無奈之舉,或是出於對對方的信任及交易的便利性,抑或單純是缺乏法律意識而為之,但無論如何,此種行為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本文結合兩宗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對其中的法律風險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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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勞動合同法律知識培訓班
田橫人社中心 舉辦勞動合同法律知識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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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涉經營性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典型案例、法律建議
二、經營性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常見問題分析門頭溝法院梳理承租方與出租方的訴求及依據的事實理由,分析匯總經營性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中常見問題如下:1 . 合同解除後承租方的裝飾裝修損失誰來承擔。出租方則認為,其並無配合辦理營業執照的合同義務,並未違約,在租賃合同履行期間,承租方在不具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一直正常經營,不存在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故不同意解除合同。可以明確的是,在經營性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提供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為附隨義務,但尚未辦理營業執照是否必然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需要在具體案件中予以分析認定。3 . 租賃合同法律關係性質的具體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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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訂合同60個法律風險點!你一定要知道
補充:《民法典》第147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148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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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房屋「以租代售」合同的效力及法律風險防範
》成立房屋租賃法律關係。合同會否被法院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基於合同是否以交付不動產權為目的,是否具備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如交房時間、要求、相關手續辦理等。以租代售合同如無明確約定辦理不動產權證等相應條款,法院一般不予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買受方亦難以取得房屋產權。其次,關於以租代售合同法律效力的認定。上述案例中所涉及的期房租賃合同、使用權轉讓合同,本質上仍屬於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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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柏華:國際商事合同不可抗力條款對「新冠肺炎疫情」適用法律分析
傳統國際商事合同模版中不可抗力條款是否能適用於這輪新冠肺炎疫情及如何適用,這或將成為這輪國際商事糾紛爭議中的一個法律焦點問題。 妥善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解析適用不同法律前提下的不可抗力的法定條件及解讀國際商事合同中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區分包括或不包括「傳染病」字句的不可抗力條款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