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淺議正當防衛的意思條件

2020-12-06 吉林中公事業編信息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二、正當防衛的意思條件

(一)成立正當防衛不需要具有防衛意志

正當防衛的意思條件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防衛意思,防衛意思由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構成。防衛認識是防衛人認識到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防衛意志是指防衛人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利的正當目的。正當防衛不要求具有防衛意志。主流觀點也認為,防衛意志和攻擊意志可以並存,不是對立排斥的關係。例如:甲看到仇人乙在強制猥褻婦女,出於報復心理攻擊乙,制止乙的不法侵害。甲具有防衛認識,缺乏防衛意志,但成立正當防衛。

(二)是否需要防衛認識的理論學說

成立正當防衛,是否具有防衛認識,理論上存在激烈的爭議,爭議的點主要集中在於偶然防衛問題上。偶然防衛的標準案例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例如:乙欲殺丙,正要開槍時,被窗外的甲開槍打死。甲沒有認識到乙要殺人,甲只有殺害乙的故意。經事後查明,若甲當時不將乙打死,乙就會將丙打死。偶然防衛案件的特徵是,在制止不法侵害這一點上,沒有做到主客觀相一致,也即客觀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是行為人主觀上沒有認識這點。理論上存在兩種理論學說:

防衛認識不要說(結果無價值論):一個行為是好行為還是壞行為,取決於其製造的客觀結果,客觀上製造了好的結果,行為就是好行為,是正當防衛。至於行為人有沒有認識到自己製造了好結果,不重要。

防衛認識必要說(行為無價值論):一個行為是好行為還是壞行為,不取決於其製造的結果,不以成敗論英雄。行為是好行為還是壞行為,要看行為本身有沒有法益侵害危險結果。行為人如果缺乏防衛認識,只有犯罪故意,則其行為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險,不是正當防衛。

近代刑法理論認為,正當防衛是將本來應由法律保護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緊急情況下,賦予公民奮起自衛的一項正當權利,它本身意味著對國家刑罰權的一種補充。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這是有條件的。

我國刑法理論對正當防衛行為的構成條件作了必要的限制,即在主觀方面特別強調正當防衛行為人的防衛意識,並通過刑法中「錯誤理論」中的認識錯誤來區別「正當防衛」與「假想防衛」的構成要件,通過其防衛意識判決行為的合法性,區別「挑撥防衛」與「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在客觀方面特別強調行為人行使正當防衛行為時的時間與方法,以及對抗程度的適度性,恰當性。以「正在進行」(即緊迫性)限制其正當防衛的時機,區別「正當防衛」與「防衛不適時」(事前防衛與事後防衛)的構成要件。通過其方法與程度「大體相當」的判斷,限制其行為「防衛過當」。

相關焦點

  • 法律解讀:正當防衛的構成條件
    正當防衛是我國法律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在正當防衛過程中,即使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也不構成犯罪,是排除犯罪的事由、正當化事由。如A欲殺B,卻被B打成重傷,此時B不負任何刑事責任。但我國法律對正當防衛有很多限制條件,一不小心就會造成「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是構成犯罪的,但法律規定,防衛過當的,應該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因發生口角,A欲打B,B衝動之下抽出一把刀,直接將A殺死,此時B便是防衛過當了,是需要收到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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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考試《公基必修課:「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傳統刑法理論認為,認定一個犯罪需要具備四個必要的條件,即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但是刑法同時也規定了犯罪的排除事由,即不構成犯罪的特殊情形。犯罪排除事由是指刑法上的正當行為,正當行為是指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而實際上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主要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這個地方主要是通過案例的方式考查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及其法律後果,需要考生在理解的基礎之上記憶。
  • 正當防衛必須滿足這5個條件,否則無法認定,當事人應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這個概念,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我國法律從來都不是要求大家在受到傷害時不反抗,只能在傷害後再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我國《刑法》中第20條就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 公安部:對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依法認定為正當防衛
    9月3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維護公民正當防衛權在內的合法權利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在。」公安部法制局二級巡視員曾斌也出席了發布會。
  • ...喀旗檢察院辦理一起正當防衛案件:絕不向不法讓步,為正當防衛者...
    檢察官認為:劉某某為保護自己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王某甲、王某乙不法侵害的行為,雖然對不法侵害人王某甲造成了損害,但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符合《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的起因條件、對象條件、時間條件、意圖條件和限度條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 辨析互毆和正當防衛
    這時候,你內心中會覺得:是對方先打的我,我屬於正當防衛!但很多時候,警察會告訴你,你們的行為屬於互毆,「互毆無防衛」,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很多人對此感到疑惑和不解——對方打我了我還不能還手,那我只能挨打嗎?我這不屬於正當防衛嗎?今天我們就來辨析一下互毆和正當防衛。一、什麼是互毆?
  • 我們遇到精神病人不法侵害,如何進行正當防衛?
    近年來,「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正當防衛的關注和熱議。「兩高一部」今年9月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最高檢今年11月發布了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那麼,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可以「先下手為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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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正當防衛的關注和熱議。「兩高一部」今年9月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最高檢今年11月發布了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那麼,什麼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可以「先下手為強」嗎?如果我們遇到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如何進行正當防衛?
  • 讓正當防衛者更有底氣
    □ 凌鋒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外公布,《意見》在把握正當防衛的起因、時間、對象條件等方面提出了十方面規則。  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公民與不法行為作鬥爭的重要手段。
  • 正當防衛標準的再提出(下)——防衛過當的分類及標準
    二、質的防衛過當(手段上的防衛過當)「質的防衛過當」,是指行為人明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防衛,在內涵上超越了正當防衛的界限,也就是防衛手段強度的過當。在「質的防衛過當」中,所涉及的成立條件應當是防衛行為的「必要性」和「必要限制」。
  • 最高法:要把防衛人當普通人 對正當防衛提出「十個準確」
    涉正當防衛具體案件依法妥當處理,關鍵在於辦案人員要吃透法律精神,樹立正確理念,把握公眾的公平正義觀念,作出合乎法理事理情理的準確判斷。基於此,《指導意見》第一部分專門對正當防衛制度適用的總體要求作出規定。具體而言:首先,把握立法精神,嚴格公正辦案。
  • 2021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備考之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正當防衛
    【導讀】寧夏華圖事業單位考試網同步寧夏華圖發布:2021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備考之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正當防衛,詳細信息請閱讀下文!   寧夏華圖同步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為大家準備了2021寧夏事業單位考試備考之公共基礎知識備考:正當防衛,大家可點擊下方公告預約連結預約2021年寧夏事業單位公告並收藏本頁面(ctrl+d),以便隨時關注最新公考信息
  • 十秒ko兩男,正當防衛
    我很疑惑,道什麼歉,正確示範就是正當防衛啊,如果這是錯的,難道眼睜睜看自己女朋友被兩個男的打就是正確示範?看了那個鹹陽收費站白衣男一打二的視頻,說白了就是別人本想仗著人多欺負人少,結果碰上個練家子。白衣男出來道說清事實是好事,但有點也莫名其妙,他明明是被攻擊的,是正當防衛,為何像犯了錯?難道要被打一頓才是對的?
  • 正當防衛的權利擴張及立法完善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袁彬防衛違法犯罪是國家、社會和個人的共同責任。正當防衛權的擴張在當前社會背景下具有多方面的現實基礎。正當防衛權既是公民個人權利的一部分,也是對緊急情況下國家防衛違法犯罪不足的必要救濟。
  •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是不是正當防衛?
    但實際上,這種情況通常被認定為互毆行為,鬥毆雙方都在積極追求非法損害對方的結果,因而根本上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意圖,不能構成正當防衛。因為,遭到對方毆打,而非嚴重侵害生命健康的情況下,你可以選擇報警、躲避;但是如果還手毆打了對方,造成事態擴大,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正當防衛的本質在於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而別人先動手打你,尚且達不到危及你生命健康的嚴重程度,此時你還手就是一種傷害行為。
  •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制度的準確適用與未來發展
    陳興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這句法律格言和我們的法治國家建設進程密不可分。就這句法律格言的含義來講,其涉及法與不法的對立。防衛行為和侵害行為這對矛盾,實際上是法與不法、正與不正的關係,這是認識正當防衛的一個基本前提。
  • 勞東燕教授|正當防衛認定基本立場轉變,值得關注!
    接下來勞教授具體講授了正當防衛規定的立法目。此外,勞教授詳細剖析了正當防衛的要件,從防衛的起因要件、防衛的時間要件、防衛的對象要件、防衛的主觀要件、防衛的限度要件等五個方面進行了解讀。最後,勞東燕教授又對特殊防衛的認定進行了分析。
  • 如何正當防衛才合情合法
    近年來,涉及正當防衛案件引發很多人廣泛關注。有部分人認為在正當防衛中「誰死傷誰有理」,那麼,在新的規定當中又是怎麼判定的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如何正當防衛才合情合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9月3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該意見中明確了,如何依法正當防衛。同時,也明確了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此外,還矯正了「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