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保監罰〔2015〕50號
受處罰單位: 廣東創悅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路92號中環財富廣場1101號
主要負責人:臧雪帆
經查,2014年,你公司存在協助保險機構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行為。
上述事實,有《事實確認書》、調查詢問筆錄等證據在案證明。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4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責令你公司改正,決定給予你公司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關於臧雪帆任職資格的批覆》(粵保監許可〔2013〕738號),臧雪帆在上述違法行為期間擔任你公司總經理,為對上述違法事實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臧雪帆警告並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你公司應在15日內將上述對你公司的罰款款項劃至下述帳戶:
戶 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東寶大廈支行
帳 號:44001400115058900000
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劃款憑證複印件同時抄報我局保險中介監管處存查。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複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複議或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
廣東保監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