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通過網絡這根「線」交友
希望尋覓知音找到真愛
但也有一些人
卻以「網戀」之名行詐騙之實
而網絡另一頭的你
還以為遇見了「真愛」
散盡家財只求「愛人」一笑
近日,南丹法院審結了兩起因「網戀」引發的詐騙案。
女子冒充朋友,騙取受害人四萬多元
被告人韋某柳通過其男朋友與被害人韋某遠相識,韋某柳稱將其朋友陳某月介紹給韋某遠做女朋友,後用其手機註冊微信號、冒充其朋友「陳某月」,以結婚為目的與韋某遠進行交往。
接下來,韋某柳開始一步一步憑藉花言巧語博得受害人信任盯上其錢包……
期間,韋某柳冒充「陳某月」的身份,多次以還錢、辦理喪事費用不夠、工人追要工錢、贖車等理由向韋某遠騙取錢財共計484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柳主觀上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客觀上以虛構事實的方式實施了騙取他人錢財的行為,騙取錢財價值484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
一、被告人韋某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被告人韋某柳退賠被害人韋某遠經濟損失四萬八千四百元。
三、隨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譚某某虛構各種事實編造藉口,通過微信號「人生若只如初見」、「心易冷」共騙取梁某微信轉帳29166.21元,微信紅包747元、微信紅包3840元;另外騙取梁某為其購買兩部全新手機,經鑑定,兩臺手機價值3987元。被告人譚某某共計騙取被害人梁某錢財37740.21元。
2019年4月,被告人譚某某經家人動員主動到南丹縣公安局投案。庭審後,被害人梁某向法院提交與被告人譚某某達成的調解協議,並對被告人譚某某對其的詐騙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經審理後判決:
一、被告人譚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責令被告人譚某某向梁某退賠經濟損失三萬七千七百四十元二角一分。
法官提醒
網絡的虛擬性給不法分子虛構事實提供了極大的便利,犯罪過程中性別、年齡、相貌等個人情況都可能虛構,他們通常利用網絡戀愛建立感情和信任,再以種種理由提出借錢,騙取他人錢財。
在這裡,提醒廣大網民朋友,網絡交友需謹慎,一定要提高警惕、核實對方信息,切莫一時衝動,最後落得人財兩空。
來源: 廣西新聞網
(轉自: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