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起
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在全國範圍內開展
為期3個月的「自媒體」基礎管理專項治理行動
近日,宿遷網警發現
某網站竟然有售賣槍枝的廣告!
(繪圖:冼嘉茵)
你們要攤上大!事 !了!
2020年7月23日,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在網上巡查時掌握到線索:宿遷某論壇存在大量有關涉槍類違法有害信息。
網上售賣的槍枝
通過線索分析
當日,宿遷市公安局宿城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給予宿遷某網絡文化傳媒有限責任公司警告處罰,責令刪除所有違法有害信息。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十八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宿遷網警提醒廣大市民:
玩槍相當於玩火,宿遷網警提醒,網上購買槍枝、槍枝零部件、鉛彈模具等都屬於違法犯罪行為。廣大群眾不要心存僥倖,買賣私藏槍枝彈藥,請嚴格遵守《槍枝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1、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品;
2、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3、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4、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枝、彈藥、爆炸物品;5、嚴禁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6、嚴禁通過網際網路等渠道違法違規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的信息;7、嚴禁製造、銷售仿真槍。
編輯 | 宿遷網警巡查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