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1月01日 16:35:52 中財網 |
原標題:
潔美科技: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證券代碼:002859 證券簡稱:
潔美科技公告編號:2020-082
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
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潔美科技」、「發行人」或
「公司」)和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天風證券」或「保薦機構(主
承銷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
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8年12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辦理指南(2018年12月修
訂)》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以下簡稱「
可轉債」
或「潔美轉債」)。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
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
司」或「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
(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
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網站
(www.szse.cn)公布的《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和繳款、投資者棄購處理等方面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
可轉債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1月4日
(T日),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在2020年11月
4日(T日)參與優先配售時,需在其優先配售額度之內根據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
量足額繳付資金。原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
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
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
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
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3、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
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投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
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1日
日終為準。
4、網上投資者申購
可轉債中籤後,應根據《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籤結果公
告》)履行繳款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1月6日(T+2日)日終有足額
的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認
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
資者自行承擔。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相關規定,放棄認購的最小單位為1
張。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
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
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
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確定是否中止本次發行。如確定中止發
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就中止發行的原
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將徵得中國證監會同意後,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
重啟發行。
6、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
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
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申購。
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
棄認購的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累計計算;
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棄認
購次數累計計算。不合格、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次
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
中「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
進行統計。
7、本次發行
可轉債轉股股份來源:僅使用新增股份轉股。
8、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帳戶不得參與申購。
9、投資者須充分了解有關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
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發行流程和配售原則,充分了解可轉換
公司債券投資風險與市場風險,審慎參與本次可轉換
公司債券申購。投資者一旦參與本
次申購,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申購符合法
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後果由投資者自行
承擔。
重要提示
1、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已獲得中國證監
會「證監許可〔2020〕2323號」核准。
2、本次共發行
可轉債人民幣60,000.00萬元,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共計
600萬張,按面值發行。
3、本次發行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簡稱為「潔美轉債」,債券代碼為
「128137」。
4、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向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後中國
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
(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5、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3日,
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4645元
可轉債的比例
計算可配售
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為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單
位,即每股配售0.014645張
可轉債。原股東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決定實際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本次發行向原股東的優先配售採用網上配售,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
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082859」,配售簡稱為「潔美配債」。
配售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
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
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為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最終優先配售總
數可能略有差異。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411,329,479股,剔除發行人回購專戶庫存股1,638,602股
後,可參與本次發行優先配售股份數量為409,690,877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
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上限總額約為5,999,922張,約佔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總額的99.9987%。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
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原A股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
6、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發行。網上發行申購代碼為
「072859」,申購簡稱為「潔美發債」。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證券帳戶的最低
申購數量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
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數量上限為10,000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
限,則超出部分申購無效。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7、本次發行的潔美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潔美轉債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本次發行
可轉債轉股股份來源:僅使用新增股份轉股。
8、本次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將盡
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9、請投資者務必注意公告中有關「潔美轉債」發行方式、發行對象、配售/發
行辦法、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票面利率、申購數量、認購
資金繳納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具體規定。
10、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他人
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併持有潔美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
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本公告僅對發行潔美轉債的有關事宜進行說明,不構成本次發行潔美轉債
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潔美轉債的詳細情況,敬請閱讀《浙江潔美電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
書》),該募集說明書摘要已刊登在2020年11月2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
時報》上。投資者亦可到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查詢《募集說明書》
全文及本次發行的相關資料。
12、投資者須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謹慎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
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經營狀況
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次發行的可轉
債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自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
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發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間公司股票價格波動和利率波動導致
可轉債價格波動的投資風險。
13、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
視需要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
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特別指明,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義:
發行人、
潔美科技、公司
指
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轉
債、轉債、潔美轉債
指
發行人本次發行的60,000.00萬元可轉換
公司債券
本次發行
指
發行人本次發行60,000.00萬元可轉換
公司債券
之行為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指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證監會
指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
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公司、中國結算深圳
分公司
指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權登記日(T-1日)
指
2020年11月3日
優先配售日、網上申購日
(T日)
指
2020年11月4日,指本次發行向原股東優先配
售、接受網上投資者申購的日期
原股東
指
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深交所收市後在登記公司
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
有效申購
指
符合本次發行的發行公告中有關申購規定的申
購,包括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購數量符合規定
等
元、萬元
指
人民幣元、萬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一)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
可轉債。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及未來
轉換的股票將在深交所上市。
(二)發行規模和發行數量
本次擬發行的
可轉債總額為人民幣60,000.00萬元,發行數量共計600萬張。
(三)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行。
(四)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6
年11月3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2.00%。
(六)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最後一年利
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
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
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
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
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
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
可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
可轉債發行首日,即2020年11月4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
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
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5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
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
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
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4)
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七)轉股期限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轉股期自
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2020年11月10日,即募
集資金劃至發行人帳戶之日)起滿6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
起至
可轉債到期日(2026年11月3日)止。
(八)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整
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27.77元/股,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
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
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
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 / 該20個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 / 該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本次發行完成後,當公司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
行的
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時,公司將按上述
條件出現的先後順序,依次對轉股價格進行累積調整,具體調整方式如下:
設調整前轉股價格為P0,每股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率為N,每股增發新股或配
股率為K,增發新股價格或配股價格為A,每股派發現金股利為D,調整後轉股價
格為P(調整值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實行四捨五入),則:
送紅股或轉增股本:P=P0 /(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P0 +A×K)/(1+N+K);
派發現金股利:P=P0-D;
三項同時進行時:P=(P0-D+A×K)/(1+N+K)。
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中
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轉股價格調整的公告,並於公告中載
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方式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可轉
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調整
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公司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
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
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
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
可轉債持有人
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製訂。
(九)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權限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存續期內,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8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
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該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的股
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若在前述連續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
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深交所和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以及轉股價格修正公告。
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
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
該類轉股申請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十)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可轉債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公式為:Q=V/P,
Q:指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數量;
V:指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
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P:指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一股的整數倍。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
可轉債餘額,公司將按照深交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
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後的
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
可轉債的票面餘額及其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當
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
(十一)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到期後5個交易日內,公司將按債券面值的112%(含最後
一期利息)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換
公司債券。
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董事
會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
可轉債:
(1)在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
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
(2)當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
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
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
(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連續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
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十二)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
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
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
可轉債全
部或部分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前述連續3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轉股價格在調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
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
前述連續30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向下修正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
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年首次滿足回售條件
後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時
可轉債持有人未在
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則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回售權,
可轉債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
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證監
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
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
轉債的權利。
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
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
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
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若
可轉債持有人在當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
則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贖回條款」的相關內
容)。
(十三)轉股年度有關股利的歸屬
因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與原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
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
可轉債轉股形成的股東)
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十四)擔保事項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不提供擔保。
(十五)信用評級
根據聯合資信評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出具的《浙
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報告》(聯合
[2020]1050號),公司主體信用級別為AA-,評級展望穩定,本次
可轉債信用評級
為AA-。
(十六)發行對象
1、向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
發行公告公布的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
發行人所有股東。
2、網上發行
持有深交所證券帳戶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
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3、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帳戶不得參與本次申購。
(十七)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向股權登記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
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
深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1、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3日,T-1
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4645元
可轉債的比例計
算可配售
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為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單
位。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411,329,479股,剔除發行人回購專戶庫存股1,638,602股
後,可參與本次發行優先配售股份數量為409,690,877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
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上限總額約為5,999,922張,約佔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總額的99.9987%。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
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2、原股東的優先配售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082859」,配
售簡稱為「潔美配債」。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
可轉債認購數量不足1張的部分按照
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
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帳單位1張,
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東持有的「
潔美科技」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則
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
引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3、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申購。原股
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
後餘額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發行。網上發行申購代碼為
「072859」,申購簡稱為「潔美發債」。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證券帳戶的最低
申購數量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
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購數量上限為10,000張(100萬元),如超過該申購上
限,則超出部分申購無效。
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
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持
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1日日終
為準。
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保證金。
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
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
資金規模申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
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十八)承銷方式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
(十九)鎖定期
本次發行的潔美轉債不設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潔美轉債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二十)上市安排
發行人將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儘快向深交所申請上市,辦理有關上市手續,具體
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二十一)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時間安排
日期
事項
停牌/交易
T-2
(11月2日,星期一)
刊登《募集說明書》及摘要、《發行公告》、《網
上路演公告》等
正常交易
T-1
(11月3日,星期二)
網上路演;
原股東優先配售股權登記日
正常交易
T
(11月4日,星期三)
發行首日;
刊登《發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東優先配售認購日(繳付足額認購資金);
網上申購日(無需繳付申購保證金)
正常交易
T+1
(11月5日,星期四)
刊登《網上發行中籤率及優先配售結果公告》;
網上申購搖號抽籤
正常交易
T+2
(11月6日,星期五)
刊登《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網上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購數量並繳納認
購款(投資者確保資金帳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
的
可轉債認購資金)
正常交易
日期
事項
停牌/交易
T+3
(11月9日,星期一)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
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正常交易
T+4
(11月10日,星期二)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募集資金劃至發行人募集資金專戶
正常交易
註:上述日期均為交易日。如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對上述日程安排進行調整或遇重大突發事件影
響發行,公司將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後修改發行日程並及時公告。
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向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
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
(一)優先配售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20年11月3日,T-1
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按每股配售1.4645元
可轉債的比例計
算可配售
可轉債金額,再按100元/張的比例轉換為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單
位,即每股配售0.014645張
可轉債。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411,329,479股,剔除發行人回購專戶庫存股1,638,602股
後,可參與本次發行優先配售股份數量為409,690,877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
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
可轉債上限總額約為5,999,922張,約佔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總額的99.9987%。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
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二)原股東優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權登記日(T-1日):2020年11月3日。
優先配售認購及繳款時間(T日):2020年11月4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統的
正常交易時間,即9:15-11:30、13:00-15:00進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三)原股東的優先認購方法
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082859」,配售簡
稱為「潔美配債」。每個帳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張(100元),超出1張必須是1
張的整數倍。
若原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有效申
購量獲配潔美轉債,請投資者仔細查看證券帳戶內「潔美配債」的可配餘額。若原
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按其實際可優先認購總額獲得配
售。
原股東持有的「
潔美科技」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則
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
引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四)原股東的優先認購程序
1、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於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
2、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認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
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認購所需的
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
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覆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3、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它自動委託方式委託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
定辦理委託手續。
4、投資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5、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的網上申購。具體
申購辦法請參見本公告「三、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相關內容。
6、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
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三、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一)發行對象
持有深交所證券帳戶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
等(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二)發行數量
本次潔美轉債的發行總額為60,000.00萬元。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具
體數量請參見本公告「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十七)發行方式」。
(三)申購時間
2020年11月4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統的正常交易時間,即9:15-
11:30,13:00-15:00進行。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
繼續進行。
(四)申購方式
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
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
1、申購代碼為「072859」,申購簡稱為「潔美發債」。
2、申購價格為100元/張。
3、參與本次網上定價發行的每個證券帳戶的最低申購數量為10張(1,000
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的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帳戶申
購數量上限為10,000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申購無效。投資者各自具體的申購
並持有可轉換
公司債券數量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
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
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
超過相應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申購的,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
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
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4、投資者參與
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
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
可轉債申購的,或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可
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
者的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持
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1日日終
為準。
5、不合格、休眠和註銷的證券帳戶不得參與
可轉債的申購。
(五)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深交所的證券帳戶卡,尚未辦
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2020年11月4日(T日)前辦妥深
交所的證券帳戶開戶手續。
2、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投資者當面委託時,應認真、清楚地填寫買入
可轉債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
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到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
網點辦理申購委託。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覆核各項內容無誤
後即可接受申購委託。投資者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委託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
定辦理委託手續。
(六)配售規則
2020年11月4日(T日)網上發行數量確定後,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
商)按照以下原則配售
可轉債:
1、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等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
2、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小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
後,餘額部分按照
可轉債募集說明書與發行公告確定的方式處理;
3、當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搖號中籤結果確定配售數
量。
中籤率=(網上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八)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
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0年11月4日(T日)深交所對有效申購進行配號,每10張(1,000元)
配一個申購號,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營業網點。
2020年11月5日(T+1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
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籤率
2020年11月5日(T+1日),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
券報》、《證券時報》刊登的《網上發行中籤率及優先配售結果公告》中公告網上
發行中籤率。
3、搖號抽籤、公布中籤結果
2020年11月5日(T+1日)在公證部門公證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
銷商)共同組織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
於2020年11月6日(T+2日)刊登《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公布中籤結果。
4、確認認購數量
2020年11月6日(T+2日)公告搖號中籤結果,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
購數量,每一中籤號碼認購10張(1,000元)
可轉債。
(九)中籤投資者繳款
2020年11月6日(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
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
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
證券公司的相關
規定。
(十)放棄認購
可轉債的處理方式
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張。投資者放
棄認購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
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
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申購。放棄認購情形
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存託
憑證、可轉換
公司債券、可交換
公司債券的次數累計計算。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
戶的,其任何一個證券帳戶(含不合格、註銷證券帳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放
棄認購次數累計計算。不合格、註銷證券帳戶所發生過的放棄認購情形也納入統計
次數。
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
「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不同投資者進行
統計。
(十一)清算與交割
網上發行潔美轉債的債權登記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發行安排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
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
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啟動內部
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確定是否中止本次發行。如確定中止發行,發
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
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將徵得中國證監會同意後,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重啟發行。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的
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五、包銷安排
本次發行的
可轉債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以餘額包銷的方式承銷。保薦機構
(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帳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包銷比例原則
上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60,000.00萬元)的30%,即原則上最大包銷金額為
18,000.00萬元。若包銷比例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將啟動內部承銷風險評估程序,並與發行人協商確定是否中止本次發行。如確定中
止發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就中止發行的
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並將徵得中國證監會同意後,在批文有效期內擇機
重啟發行。
六、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對投資者不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七、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於2020年11
月3日(T-1日)就本次發行在全景網(http://www.p5w.net)舉行網上路演。請廣
大投資者留意。
八、風險揭示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已充分揭示已知範圍內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
險事項,詳細風險揭示條款參見《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九、發行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方式
(一)發行人
名稱:
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雋雲
聯繫人:
張君剛、歐榮芳
註冊地址:
浙江省安吉經濟開發區陽光工業園區
聯繫電話:
0571-87759593
傳真:
0571-88259322
(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名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餘磊
聯繫人:
資本市場部
註冊地址:
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
科大廈四樓
聯繫電話:
010-56702804
傳 真:
010-56702808
發行人: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
結果公告》之蓋章頁)
發行人: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頁無正文,為《浙江潔美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
公司債券發行
結果公告》之蓋章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