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頭婚」這種婚配模式對既有嫁娶婚配模式提出了挑戰。圖為浙江杭州西郊一個行政村中的一戶人家。2012年和2014年,該戶人家的兩個女兒相繼出生,按照婚前協定,大女兒隨男方姓,小女兒隨女方姓。澎湃新聞記者 朱凡 圖
近日,因
媒體報導,名為「兩頭婚」的婚姻模式呈現在人們視野中,引發當下對此類婚姻模式的關注與討論。
無疑,隨著我國家庭結構趨向少子化,以及人們婚姻觀念的變化,傳統婚配模式在現代性的侵襲中逐漸發生變化,產生適於時代的婚姻締結形式,「兩頭婚」這種婚姻形式於是成為越來越多年輕新婚夫妻及其雙方家庭的選擇。
那麼「兩頭婚」模式到底是怎樣的,這種婚配觀念在實踐中是如何表現的?筆者試圖根據田野調查所得,展現其經驗特徵。
一、「兩頭婚」的實踐形態媒體報導中,江浙一帶的「兩頭婚」形態是這樣:小夫妻成家後依舊與雙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通常各住各家;他們一般會生育兩個小孩,第一個隨父姓,由男方撫養為主,第二個隨母姓,由女方撫養為主。在這樣的家庭裡,沒有外公外婆的概念,小孩對爸爸媽媽的父母都叫爺爺奶奶。
「兩頭婚」在各地的稱謂略有差異,在川西平原叫「兩頭婚」,江漢平原部分地區稱為「平婚」,而在蘇南地區叫做「並家」。實踐形態上也略有差異,核心特徵是婚配模式從傳統的嫁娶觀念轉向不嫁不娶,即婚姻淡化嫁娶概念,從一方為主的嫁娶單系轉向雙方平等參與的雙系婚姻。其中,最為典型的是蘇南地區的「並家」形態。
受生育政策與生育觀念變化的影響,我國的家庭結構趨向獨子化,子代的家庭身份重於性別角色,女孩在家庭中承擔著與男孩相似的責任,如在養老上的責任劃分。在子代結婚時,父母在經濟上能夠為女兒提供經濟支持,婚後年輕夫妻可以根據需要在雙方父輩任何一方居住,並不必須在男方家庭居住。結婚成為雙方家庭的合併,男方既不需要承擔婚娶的成本,女方也不要出嫁的彩禮,結婚的成本由雙方共同承擔,孫輩的姓氏也並不必須要求跟隨男方。在實踐上,此種婚姻形式有明顯的特徵。
首先,
「並家」是以本地通婚為基礎。「並家」雙方通常是本地的,而且本地的概念範疇僅限在區級行政規劃內,在子代正常上下班通勤半徑內的範圍。本地通婚是「並家」成為可能的前提,它使得婚後子代夫妻有與父代雙方共同生活的可能。相較於開放性的異地通婚,本地通婚因地域相近、文化相連,而為子代家庭提供了「並家」的可能。而對異地通婚而言,婚姻一方大可能是流入性的,因為有距離區隔,子代家庭必須選擇依附於其中一方父母。
其次,
家庭資源稟賦成為「並家」的連結紐帶。男女雙方資源稟賦相當,使得家庭資源是以縱向方式較平均流向子代,不會出現向子代中的另一方單向流動的現象,這是新時期的「門當戶對」。在家庭資源較多的情況下,為保障家庭資源的有效輸出與流向固定,婚姻雙方通常會選擇彼此資源體量相當的家庭。比如在江蘇省蘇州地區,「並家」男女雙方通常是本街道範圍內的,經過熟人介紹認識,雙方家庭都是拆遷戶,戶均三四套拆遷房,家庭經濟水平相當。
再次,
家庭情感關聯是縱向的,並不是自由戀愛婚姻中夫妻之間琴瑟和諧的狀態。縱向的情感關聯表現為父母對子代和孫代的情感需求較為強烈,橫向夫妻軸的情感關聯度不強。男女雙方的父代在子代結婚後也會互相來往,走動頻繁,如周末全家到對方父代家庭中聚會等。親家成為建構社會關係有效方式,在逐漸個體化與原子性的社會結構下,親緣關係成為情感關聯的重要方式。
最後,
「並家」的婚姻締結具有較強的規則性。大到孫輩姓氏、財產繼承,小到夫妻周末安排去哪方家庭,在「並家」婚姻模式中都以父母家庭雙方協商的方式達成一致。「並家」生活意味著雙方家庭的合併式生活,而婚姻則是牽涉財產、倫理與情感各複雜因素交織成的結合體。一般而言,「並家」婚姻在婚前會由雙方父母協商交流,比如雙方父母出錢給子代買一套商品房,或者父母雙方各自收拾房子騰出子代居住空間。子代根據上班便利程度及其他生活因素選擇居住,在女方家裡住成為正常現象。子代姓氏成為雙方父母協商的重點內容之一,一般情況會要求子代生育兩胎,分別繼承兩方的姓氏。雙方父母爭奪的焦點在於孫代中男孩或頭胎的姓氏歸誰。
二、「兩頭婚」的現實影響首先,
「兩頭婚」以理性化與規則性切割了家庭的橫向情感關聯。「並家」形態的婚姻對以倫理和情感為連結紐帶的傳統夫妻關係構成衝擊,影響到家庭關係。這種藉助現代法治精神建立起的契約規則切割了家庭內部的生活秩序,打破了家庭關係中內生的柔性親情規則,小家庭也無法建立新的情感規則共同體,家庭關係中原本具有的倫理與情感受到規則的擠壓。
其中表現最為明顯的是,縱向的代際情感關聯切割了橫向的夫妻間情感關聯。在由父母權力支配的契約型家庭關係中,夫妻小家庭的親密感被削弱了。筆者在田野調查中了解到的一個案例很能說明問題。
來自蘇州市吳中區,1993年出生的小江夫婦便是「並家」婚配的代表。小江原本談了一位來自安徽滁州的女朋友,交往了兩年,在談婚論嫁時,因女方索取彩禮,且希望在房產證上添加自己的姓名,被小江父母強烈要求分手,重新找個本地的。之後,在樓下鄰居阿姨的介紹下,小江認識了本街道隔壁小區現在的妻子,兩人都是獨生子女,交往兩個月後,在雙方家長安排下結婚。
由於雙方家庭都有房產,女方沒有要彩禮,雙方家長商定,以後孫代頭胎隨男方姓,二胎隨女方姓。婚後考慮到生活的方便,夫妻雙方居住在女方父母家中空置的房子裡。問起小江的情感問題,小江表示,對前女友還沒忘記,與現在妻子感情一般,平時與妻子也是各玩各的,吵架了就分開居住,在父母的調和下才和好。現在小江在社區工作,工資不高,還之前的網貸後所剩無幾,妻子在家養胎,也沒工作,兩人生活開支方面,雙方父母會幫襯些。
現代家庭的運轉,既講究理性計算,又看重情感養成,而非單純依據以往的倫理性規則。但是追求理性算計必然要犧牲情感的培養。現代婚姻排斥傳統的家庭倫理,這就導致現代婚姻觀念中理性的婚姻締結規則會壓縮婚姻締結中的情感關聯,從而形成兩者之間的張力困境。因此,在情感關聯方面,「並家」形式的婚姻中,以資源為紐帶的代際關聯擠壓了年輕夫妻之間的情感關聯,追求男女平等的現代婚姻呼喚與其相匹配的家庭倫理。
其次,
子代家庭的自主性受到父輩權威的消解。
如前述案例所示,「並家」婚姻形態下主體的多元和權責利不匹配,瓦解了子代功能的發揮,弱化了子代在聯合家庭中的地位與角色。家庭生命周期以代際傳遞為核心的繼替性斷裂了,父代權威貫穿在子代家庭生活和社會參與的始終,子代成為被忽視的一代。
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年輕夫妻沒有自己小家庭的決定權,小夫妻依靠父母的幫襯;二是代際關聯中的
「恩往下流」呈現了代際跳躍性,父代的財產和關愛越過年輕小夫妻直接指定傳給了某個孫代。「並家」形態的婚姻並沒有改變聯合家庭中的主體數量,相關主體還是雙方父母、子代夫妻和孫輩,但通過資源重新分配等方式改變了各主體原先在家庭中依次凸顯的繼替性地位。年輕夫妻的小家庭若想承擔家庭繼替性角色,就需要承擔家庭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在「並家」婚姻模式下,小家庭沒有能力承擔原本屬於自己的責任,子代主體地位弱化與父代、孫輩的代際作用突出,塑造了聯合家庭中以父代為中心的多主體形態。
強父代與弱子代的代際關係,使得年輕夫妻在家庭事務的決策中失去了話語權,對家庭決策表現出被動接受。比如,雙方父母會強烈幹預年輕夫妻的生育行為,這時子代很難抗拒來自雙方的壓力。雖然在主流生育觀念中,年輕子代出於各種考量,往往選擇只生一個,但是在蘇州那種「並家」婚姻模式下,父母會強制小夫妻生兩個孩子。孩子生下後,子代沒有時間和精力撫養,加上父代的強勢,一般孩子會和父母分開,歸屬於自己的祖輩。這樣,子代家庭的完整性被割裂了。撫養和教育孩子的權利消失,小夫妻的權利受到消解。
形成年輕夫妻弱家庭自主性的原因在於父輩資源稟賦較多,且雙方父母之間是存在競爭的。他們雙方都擁有很大的經濟體量,但又只有一個孩子,出於文化觀念與現實生活的雙重考量,彼此都希望自己家的姓氏能夠得到傳承。這時,父代就會在子代的婚姻中向對方提出條件,比如以為子代輸入更多資源作為交換,獲得孫輩的姓氏以及結婚酒席在哪辦等社會性記憶符號。
雙方父母的競爭向下傳遞,還導致小家庭中夫妻關係方面的競爭性和規則性大於情感性;倘若競爭傳遞到孫輩之間,則會導致孫輩之間感情聯繫的缺失,兄弟姐妹在對方眼裡成為「別人家的」。倘若在孫輩幼年時,祖輩就已將財產繼承觀的種子深埋孩子心中,此時對家庭結構和家庭關係的影響是不可逆的。
在實際生活中,此類經驗呈現屢見不鮮。筆者在田野調查中了解到,有爺爺奶奶對孫輩的疼愛表現出傾向性與選擇性,兩個孫輩在一個學校上學,只接屬於自己姓氏的那個,不管另外一個。有位爺爺放學接自己姓氏的孫女時,給孫女買零食並囑咐她偷偷吃完,別給哥哥看到(哥哥跟隨外公外婆的姓氏)。有位哥哥提起妹妹時,只說她是另外一個爺爺的,似乎忘記了他們是同一個父母的親生兄妹。可以想見,小家庭內部出現了分裂的狀態,小夫妻的主體地位受到了削弱。
三、結語總的來說,
「兩頭婚」這種婚配模式對既有嫁娶婚配模式提出了挑戰,其背後體現出男女兩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漸趨平等化。「兩頭婚」在各地呈現出相似的特徵,其規則差異展現的是家庭資源稟賦、子代自主性以及家庭結構的不同。
在當下少子化結構中,一種不嫁不娶的婚姻觀念正在被家庭接受,不斷形塑新的家庭形態與家庭權力結構。值得指出的是,基於掌握資源形成的父代家庭權威,其對小家庭裹挾的持續性是值得探究的。而小家庭被裹挾的持續性取決於小家庭能否獲得自主空間。
小家庭的自主性,一方面需要年輕小夫妻能夠成長起來,具備從市場中獲得經濟收入的能力,可以實現小家庭自身的家庭資源積累;另一方面需要父代從家庭發展的生命周期考慮,對子代做出權力讓渡。隨著孫輩的入學,年輕夫妻能夠利用對孩子教育安排的機會,對孩子進行教育和引導,客觀上增加子代家庭的統合能力與情感聯繫。從代際資源輸送來看,父代資源的「恩往下流」不應該是跳躍式的。資源越過年輕夫妻,直接流向孫輩,既會削弱年輕夫妻的家長權威,又會造成子代與孫代的代際關聯不強。
因此,
在當下的「兩頭婚」婚配模式中,年輕夫妻的自主性成為迎接新家庭倫理與家庭規範挑戰的關鍵,這離不開年輕夫妻婚姻的情感性與年輕人自身發展能力的增強。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