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的有錯誤的話,指正我就好了,醫院的那家人,我印象中沒有太多報導,有可能我看的少,大數據沒給我看。司機母親直接走了吧,女兒抑鬱休學了,然後好像就沒了,看似輿論壓力很大,但是畢竟我們打工人,想要錢但還是要臉的,所以就感覺大家很著急但是受害者並不急得樣子。
反觀瑪莎拉蒂這邊,開始很狂,肯定有律師說了不會死的,你這樣太囂張了不好。打感情牌我回國了。然後一系列操作都沒有錯誤,有錢人臉真的不重要,結果真讓她拖著錢省了站著贏了。
有啥說的不,教父裡一句話,男人不能不小心。就算是飛來橫禍也得時刻注意些,為什麼的話窮而已,或者說打工人努力掙錢重要,但更重要的事小心,沒有容錯率。
前一陣,有一個老師也是被人撞死了還是40的速度還是多少來著,那不更得逼事沒有吧。
的確理論上,罪犯是處於醉酒狀態,在主觀惡意上比起預謀故意殺人這些,還是稍微低一些。如果是那種報復社會,故意開車撞人,那麼就算是故意殺人了。我認為,應該對於酒駕採取連坐制度,對於為酒駕者提供酒水的,勸酒的,共飲的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網友點評:
網友1:大意如下:
1.輿論不會裹挾司法,但是人民有監督權(含建議),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力。
2.希望在一線執法的交警注意安全。
3.賺錢,諒解書何嘗不是帶著骨肉親人鮮血的饅頭。
4.私以為,非極刑可以諒解。死刑被諒解的口子一開(未必是此案先開),嗯。法律不僅僅維護公平正義,保護弱者,還有震懾的作用。
5.受害者和家屬更有發言權。對於公共安全事件,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網友2:不公平,死了的已經死了,而且死那麼慘,雖然判了無期,但是這無期減來減去,這女的出來的時候應該才30多歲,還是大好的年華,依然不妨礙她享受,但是死了的卻永遠都活不過來了。想起身邊的同學,19,20歲左右的時候殺了人,被殺的那個人是個無辜的陌生人,無冤無仇的就被殺了,同學判了十幾年,30來歲出獄了,家裡給做了個小買賣,也結婚了,有時候我就想,買他東西的人,能不能想到,他曾經是個殺人犯呢,看他生活得滿面春風,得意洋洋,不知道被他殺的那個人,死亡的時候是有多絕望。
總結分析:
可是,逝者不可復生,傷者飽受痛苦,家屬一腔憤慨和悲痛已無疏導之地。如果罪犯只會過著十幾二十年的牢獄生活。
留給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卻是永恆的地獄。對受害者的懲罰遠大於對罪犯的懲罰。我堅信公平和正義永遠存在,可是我想在受害者那裡,公平和正義沒有撫慰他們,留給他們的只有永恆的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