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紅網第六屆全國大學生「評論之星」選拔賽參賽作品
近日,雲南省通過《雲南省愛滋病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愛滋病感染者應及時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侶,本人不告知的,醫療衛生機構有權告知;感染者如沒及時告知配偶、有性關係者,將被追求刑責。《條例》一出,網友紛紛點讚,並「建議全國推廣」。(12月13日 央視新聞客戶端)
網友的點讚不無道理,有數據統計,在愛滋病的三大傳播途徑中,無保護的性行為傳播是HIV主要傳播途徑,全球約90%的愛滋病病毒感染通過性接觸傳播。性行為過程中,感染愛滋的一方如果沒有及時告知風險並採取保護措施,那麼另一方就相當於暴露在高風險的愛滋病毒環境中。一旦感染,被治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保護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害是政府必須履行的義務,《條例》的出臺有其合理性,但也應關照愛滋感染者的社會生存現狀。
截止2019年10月底,全國報告愛滋病存活感染者95.8萬。有自媒體統計,在所有與愛滋病相關的貼吧中,「恐艾吧」最為火爆,關注用戶超14萬,發帖量超1590萬,每天的點擊量更是高達幾十萬。在談「艾」色變的時代裡,感染者好像成為了一種神秘的存在,「感染者一定是同性戀」「安全套也不能防止感染」等傳言多得離譜又奇幻。但實際上這些傳言的真實性又有多少呢?
有一句話形象地描述著愛滋:殺死你的並不是HIV,它只是溫柔地卸去你的鎧甲,然後冷眼旁觀你的滅亡。為了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將感染愛滋告訴伴侶是有必要的,但告知之後呢?是同意其以此為由與愛滋感染者離婚?還是允許其任意告知身邊其他人以避免被感染?愛滋感染者也有自己的朋友、親人、為之奮鬥的工作。他們依然可以和別人一起吃飯、擁抱、接吻,擁有社會生活。只是注重風險告知,而不強調社會性保護,對感染者而言,又何嘗不是另一種卸下其鎧甲的行為呢?
現在的社會,還遠沒有到達對愛滋有普遍科學認識的階段。對於愛滋的誤讀會轉移成對愛滋感染者的恐懼甚至厭惡。眾多傳言為我們勾勒的,實際上是一個私生活糜爛、社會毒瘤的感染者形象,從一個側面更體現出公眾的恐懼。眾口鑠金,積毀銷骨。毫無保護的感染者或許還沒被病毒宣判死刑,就已經被「社會性死亡」了,而這會不會成為壓垮感染者的最後一根稻草尤為可知。
生命健康權可貴,但社會性生活的權利也應受到保護。怎樣避免愛滋感染者在告知伴侶後,不影響其他社會生活,保障其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也需要再仔細衡量。一方面社會在觀念上宣揚不要歧視愛滋感染者,但另一方面也應考量到底怎麼做才能真正避免愛滋感染者被歧視,以切實行動保護其不受歧視。
文/馮夢玉(重慶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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