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承諾也是一種有效的形式,作出了承諾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承諾是具體什麼表現。那麼合同中承諾的具體表現是什麼呢?接下來由小編帶大家了解合同中承諾的具體表現是怎麼樣的有關內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合同中承諾的具體表現是怎麼樣的?
1、如果要約中明確規定承諾必須以一定方式作出,則承諾人作出承諾時,必須符合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方式。如果承諾人未以這種方式承諾,則不構成有效的承諾。
2、如果要約沒有對承諾方式作出特別規定,但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交易習慣能夠確定要約人關於承諾方式的意圖,則承諾人也應當按照該方式承諾。
3、如果要約中沒有規定承諾的方式,根據交易習慣也不能確定承諾的方式,則受要約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承諾:
(1)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承諾,這是表示承諾的一般方式。
(2)以行為方式表示承諾。
《合同法》第22條規定:「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這就是說,承諾的法律形式是通知,通知的方式是指受要約人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諾,包括採用對話、信件、電報、電傳明確表達承諾的意圖。但是,合同法關於承諾方式的規定屬於任意性規定,要約人完全可以在要約中確定其他特殊的承諾方式。同時,根據交易習慣,也可以採用法律不禁止的承諾方式。如果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內容並不禁止以行為承諾,則受要約人可通過一定的行為作出承諾。
二、如何確定承諾生效的標準?
《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承諾的效果在於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諾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故判斷承諾生效的時間具有重要意義。承諾生效時間以到達要約人時確定。
所謂到達,指承諾的通知到達要約人支配的範圍內,如要約人的信箱、營業場所等。至於要約人是否實際閱讀和了解承諾通知則不影響承諾的效力。承諾通知一旦到達於要約人,合同即宣告成立。如果承諾不需要通知,則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以行為作出,則一旦受要約人作出承諾的行為,即可使承諾生效。
三、承諾應當以什麼形式作出呢?
對一項要約作出承諾即可使合同成立,因此承諾以何種方式作出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說來,法律並不對承諾必須採取的方式作規定,而只是一般規定承諾應當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作出。
所謂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頭或者書面表示承諾。一般說來,如果法律或要約中沒有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表示承諾,當事人就可以口頭形式表示承諾。所謂默示的方法,一般按照交易的習慣或者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要約人儘管沒有通過書面或者口頭方式明確表達其意思,但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諾。如甲寫信向乙借款,乙未寫回信但直接將所借款如數寄來。
緘默是不作任何表示,即不行為,與默示不同。默示不是明示但仍然是表示的一種方法,面緘默與不行為是沒有任何表示,所以不構成承諾。但是,如果當事人約定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和習慣做法,承諾以緘默與不行為來表示,則緘默與不行為又成為一種表達承諾的方式。但是,如果沒有事先的約定,也沒有習慣做法,而僅僅由要約人在要約中規定如果不答覆就視為承諾是不行的。
綜上所述,合同中的承諾可以明確規定承諾需要以一定方式作出,如果沒有規定,也可以根據交易習慣確定,或者以口頭、書面、行為的方式來確定。以上便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合同中承諾的具體表現是怎麼樣的」全文。如果您還有關於公司法方面的疑問,歡迎您到諮詢專業律師。
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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