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在朋友圈罵人是有「後果」的!

2020-12-14 澎湃新聞

小心!在朋友圈罵人是有「後果」的!

2020-11-06 10:4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0月28日,廣東省中山市桂山公證處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公證申請,申請人要求對一段抖音視頻進行證據保全公證。原來是有人在抖音上發布一段視頻,污衊他有貪汙行為,侵害了他的名譽權,給他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為了避免對方消滅證據使他有口難辯,他第一時間到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申請人領取了公證書後準備交給委託律師與侵權人交涉,同時提交法院起訴。

隨著網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在社交媒體、短視頻平臺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然而,有些人因為與他人產生糾紛,便在網上隨意詆毀、謾罵甚至公開對方隱私信息,這種行為需要負責任嗎?有人管嗎?如果在網上被人發布了不實消息,被侵犯了名譽權和隱私權,被侵權人是生氣上門找人算帳要求其刪除相關內容,還是請律師維權訴諸法律?讓我們來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朋友圈罵閨蜜「騙子」,被判朋友圈道歉七日並賠1000元。

據北京日報10月21日報導,田某因與閨蜜周某及其前夫存在債務糾紛,訴訟調解未果後通過微信朋友圈哭訴,稱周某「是個騙子」「垃圾」「利用大家的信任勾結前夫騙了我那麼多錢」。在與兩人的共同朋友私聊時,田某更是用了「陰毒、缺德、早晚遭報應」等詞語。

周某後將田某起訴至法院,要求田某在朋友圈公開致歉並賠償損失。儘管田某辯稱其所發布的內容「只向朋友圈裡的部分同學分組可見,提醒身邊朋友不再上當,不是針對社會公眾」,影響範圍很小。但經審理,法院認為在周某前夫未按期還款後,田某本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借款問題,但她卻在朋友圈發布了借款相關內容。雖然陳述了借款情況,但也多次對周某人身攻擊,客觀上導致周某人格受到貶損,社會評價降低。法院判決田某連續七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刊登向周某賠禮道歉的聲明,並賠償周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言論自由有界限,不可隨意捏造、編造不實言論或發布帶有侮辱、誹謗他人的內容。在發表評價時,必須保持客觀、審慎的態度,守住心中的法律底線,如果逾越言論自由邊界,就可能落入侵權範疇。法律規定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來源:上海闢謠平臺

原標題:《小心!在朋友圈罵人是有「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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