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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訊 10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針對社會公眾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中,學校不得在休息日組織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相關規定的不同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經認真研究,對二次審議稿的規定作了適當調整,進一步明確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
會上,有記者提問,「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社會公眾對這一規定有一些不同看法。請問,未保法修訂草案是否將對這一規定作出修改?」
對此,臧鐵偉介紹,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之所以作出這一規定,主要是根據常委會初次審議意見以及各方面意見,進一步減輕未成年學生(尤其是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低齡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
他提到,「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教育應當遵循與之相適應的規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既不能遲滯不前,更不應拔苗助長。實踐中,一些學校佔用節假日、假期,進行超前超量教學,不當加大學習負擔,短期內或許能提高學習成績,但不利於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和長遠發展。」
臧鐵偉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後,有關注到有常委委員、社會公眾提出了不同意見。經認真研究,對二次審議稿的規定作了適當調整,進一步明確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對於不同階段的未成年學生,保護的側重點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同時適當兼顧現實需要。
6月28日至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京舉行,聽取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其中,二次審議稿增加規定: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幼兒園不得提前進行小學課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