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的男高中生迎娶14歲的女初中生?《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

2020-12-06 獨孤聊人生哲理

有網友發布視頻,2020年11月28日廣東一位18歲的男高中生迎娶14歲的女初中生,並且還提供有視頻。據最新消息,經潮陽區貴嶼鎮政府迅速開展核實,現已查明是發生在潮陽區貴嶼鎮的事,鳳新村盧某(男,17周歲,已退學)於一年多前與鄰村莊某(女,13周歲,已休學)自由戀愛,因雙方父母法制觀念淡薄,於今年11月26日為雙方按照農村風俗舉行婚禮,但未曾到民政部門申辦婚姻登記。目前,貴嶼鎮政府和區民政局對雙方家長進行了法制教育,責令女方回歸原家庭。同時,將進一步對當事人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引導其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念,並勸導其復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子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子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對新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另外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十五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婚姻法也許很多人知道,但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卻知道的不多,下面我們就來普及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章 總則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很顯然這對新人都屬於未成年人。總則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新聞中貴嶼鎮政府和區民政局對雙方家長和當事人進行了教育,做得很好。訂娃娃親和早結婚都是封建主義遺留下來的腐朽思想。

第二章 家庭保護。第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所以說對於13周歲的莊某來說,其父母應該送其繼續上學,完成義務教育。第十五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所以說雙方父母做的不對,違反了這條規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我就為大家普及這麼些知識。你對這對新人結婚有什麼新的看法,歡迎小夥伴們留言交流討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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