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銷案,該傳銷組織打著投資理財的旗號,在江蘇省江陰市、張家港市、浙江省東陽市、江西贛州市開展傳銷活動。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陳某生於2017年8月始,以「永盈國際亞洲俱樂部」網絡投資平臺華東地區聯絡人名義在江蘇省江陰市、張家港市、浙江省東陽市、江西贛州市。被告人陳某生物色被告人王某蘭發展江陰地區的永盈投資平臺市場,並將王某蘭列為自己的下線。兩被告人對外號稱「永盈國際亞洲俱樂部」是一家境外博彩金融網際網路公司,公司吸收的投資款用於賭場經營,收益為博彩利潤,穩賺不賠。
投資者投入1單人民幣7000元可以在平臺註冊1個帳戶,投幾單,平臺中就有幾個帳戶,其中一個或數個帳戶作為主帳戶,主帳戶在平臺中可以操作綁定個人銀行卡,該銀行卡用於接收提現返利,每單7000元,每天每單返利1%,該1%分四個部分,含獎金幣(佔50%)、註冊幣(佔20%)、遊戲幣(佔20%)、購物幣(佔10%),四倍出局。投資者還可以通過發展下線獲得「推薦獎」、「洗馬金」、「見點獎」,推薦獎是當投資人直接推薦其他投資人投資時,推薦人可以拿到被發展的投資人一單也就是7000元的靜態返利(不管被發展的投資人投多少單,只能拿其中一單的返利,且只能返到該單出局);洗馬金是投資人可以拿到其層級及以下所有投資人所投每單0.5美元的洗馬金,但所拿層級為自己所投的單數的2倍,見點獎是投資人可以拿到被發展人投單第一天的返利,只能拿一次,見點獎也受自己所投單數的限制,即投多少單數就拿多少層之內的被發展人投單第一天的返利。
被告人王某蘭於2017年10月發展了被告人許某鳳等人作為自己的下線投資人,被告人許某鳳發展李某等人作為自己的下線,為擴大投資市場,被告人王某蘭、許某鳳將江陰市雲亭街道雲新三村21幢201室作為投資報單點,通過口口相傳、印發投資宣傳廣告單、建立微信交流群等方式,宣傳上述投資模式,吸引江陰及周邊地區的群眾投資,並對投資人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達三層以上。
被告人陳某生提供自己及其嶽母丁某2的交通銀行卡收取投資款,後將收取的部分錢款匯入「國付寶」第三方收付平臺用於發放投資人員返利,被告人王某蘭負責擴大投資市場、收取江陰及周邊地區所有投資人的投資款後打至陳某生指定帳戶,幫助投資人激活平臺帳戶;被告人許某鳳主要負責幫助投資人在網站內註冊帳戶、代收投資款等。
平臺於2018年4月停止運作,經江陰暨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被告人陳某生收取投資總金額人民幣53570245元,其中通過被告人王某蘭匯款給被告人陳某生的投資款金額為人民幣41797800元,被告人許某鳳匯給被告人王某蘭投資款人民幣4919060元。後被告人陳某生匯入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259956元,通過該平臺及自己的銀行卡實際已支付投資人返利共計47148541.29元,其中,國付寶平臺支付投資人共計30866702元,共涉及投資人592人,其中現居住地為江陰的有266人。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生用接收的投資款購買了蚌埠市轎車一輛(奔馳E級),後將該房產出售給朱某1(尚未過戶),現該房產由江陰市公安局查封。車輛已出售過戶給王某。
被告人陳某生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被告人王某蘭、許某鳳於2019年1月3日經民警通知後自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陳某生、王某蘭、許某鳳為引誘他人投資,採用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參與人員形成3級以上層級關係且人數超過120人,三被告人的行為均確己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屬情節嚴重。
根據被告人許某鳳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審前調查評估意見,沒有再犯罪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宣告緩刑。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九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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