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寧夏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對外披露了一起「龍愛物聯網」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反傳防騙快訊了解到,吳忠市同心縣男子蘇某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獲刑。
經查明,2016年,林某、郭某等人在廣東省深圳市先後成立龍愛量子產業(深圳)有限公司等十幾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龍愛公司),其中,以龍愛量子物聯網商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前海龍愛量子物聯網跨境電商(深圳)有限公司的名義搭建了網絡平臺「龍愛物聯網」量子生活商城。
自2016年9月起,龍愛公司及林某等人,以推銷龍愛量子產品為名,依託「龍愛物聯網」量子生活商城網絡平臺,要求參加的人員繳納850元到8.5萬元等不同級別的費用購買激活積分和消費積分以激活網絡平臺中的帳號獲取會員資格,後該平臺向註冊的會員配送一定比例的電子積分和商城積分。
其中,電子積分用於兌換該公司的積分股,積分股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拆分增值,賣出後獲得靜態收益。商城積分可以兌換平臺中與實際價值相差懸殊的量子杯、量子鞋墊、量子美顏噴壺等量子產品。
另外,會員可以通過推薦、發展他人在平臺上註冊帳號使其成為下線,並按照自身級別和發展下線人員級別的不同、下線安置層級位置的不同,分別獲得直推獎、對碰獎、管理獎、見點獎、報單獎等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都會轉換為交易積分進入到會員帳戶,交易積分既可以轉換為激活積分賣予新會員用於激活帳戶,又可以掛到網絡平臺中出售,以獲取現金利益。
各級會員所有的利潤分紅均是從新會員繳納的費用中層層瓜分所得,龍愛公司則是依靠賣激活積分和消費積分獲得利潤,該網絡平臺上最初的激活積分和所有的消費積分均由龍愛公司專門的帳號撥發。
2017年4月份至2017年8月份,被告人蘇某經他人介紹註冊成為「龍愛物聯網」量子生活商城的會員。後夥同他人在吳忠市利通區西子飯店等地通過微信和當面宣講的形式向多人宣傳龍愛量子的相關信息,直接或者間接發展下層會員獲取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
截止2017年8月11日,「龍愛物聯網」量子生活商城上總註冊人數為1963063人。其中,蘇某發展會員132人投資78萬餘元,從中獲利1400元。
利通區人民法院認為,蘇某無視國家法律,經他人介紹註冊成為「龍愛量子」會員後,積極向他人宣傳、介紹「龍愛量子」並以推銷商品為名,開展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判處蘇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此文來源反傳防騙快訊,版權歸原作者,如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