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1月30日 18:20:46 中財網 |
原標題:
新綸科技: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股票代碼:002341 股票簡稱:
新綸科技公告編號:2020-092
深圳市
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2、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形。
一、會議通知情況
公司於2020年11月14日發布《深圳市
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20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該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11月14日在《證券時
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公開披露。
二、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0年11月30日(周一)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20年11月30日當天,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
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
行網絡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
9:15至2020年11月30日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的地點:深圳市南山區南海大道3025號創意大廈13
樓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侯毅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
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公司股東以及股東代表共19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計為
273,987,172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23.7792%。
1、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273,568,072股,佔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7428%%;
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和股東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419,100股,佔公司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64%。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
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四、會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審議通過了
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預計公司2021年度擬向銀行及金融機構等申請綜合
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73,896,972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71%;
反對88,5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23%;棄權1,700股,佔
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6,389,12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99.4526%;反對88,5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5370%;
棄權1,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103%。
2、審議通過了《關於選舉股東代表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273,851,972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07%;
反對133,500股,佔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487%;棄權1,700股,佔
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6,344,12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
持股份的99.1796%;反對133,5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8101%;
棄權1,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103%。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見證了本次會議,並出具
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的召集人和出
席會議人員的資格以及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深圳市
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
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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