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78 證券簡稱:海王生物 公告編號:2020-09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網絡投票: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9:15-15:00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科技中三路1號海王銀河科技大廈24樓會議室
(三)會議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向社會公眾股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五)會議主持人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張鋒先生主持召開。
(六)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關規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一)股東出席會議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34人,代表股份1,293,052,787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7.0059%。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2人,代表股份1,282,076,595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6.6068%。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10,976,192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990%。
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8人,代表股份62,476,539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2712%。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6人,代表股份51,500,347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872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10,976,192股,佔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99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三)見證律師列席了會議。
四、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履行進展情況及部分承諾延期履行的議案》
在審議本議案的過程中,關聯股東深圳海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鋒先生持有的1,217,776,221股迴避表決,本議案實際有效表決股數為75,276,566股。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總表決情況:
同意75,250,866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對16,7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222%;棄權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120%。
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2,450,839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對16,7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267%;棄權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144%。
2、審議通過了《關於對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290,959,643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381%;反對2,090,344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617%;棄權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60,383,395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6.6497%;反對2,090,344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3458%;棄權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5%。
3、審議通過了《關於擔保延續構成對外擔保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1,281,955,739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1418%;反對11,094,248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8580%;棄權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東(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51,379,491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2.2381%;反對11,094,248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7.7575%;棄權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45%。
五、律師見證情況
(一)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德恆(深圳)律師事務所
(二)律師姓名:曹中海、馬闖
(三)結論性意見: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和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本所律師同意本法律意見作為
公司本次會議決議的法定文件隨其他信息披露資料一併公告。
六、備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二)北京德恆(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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