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向運河偷排廢酸2600餘噸
浙江龍盛集團孫公司德司達(南京)涉汙染環境罪被罰2000萬
浙江在線1月5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陳偉斌 黃小星)近日,一起涉及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環保案件再度被輿論關注。
據媒體報導,德國名企德司達被龍盛集團收購後,其下屬孫公司——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司達(南京)」)因在夜間向運河偷排廢酸2698.1噸,德司達(南京)被揚州中院終審判決構成汙染環境罪,罰金2000萬元。
就在上個月,德司達(南京)又收到了南京中院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副本一份稱,南京中院已受理江蘇省環保聯合會環境汙染責任糾紛一案,其訴訟請求被告賠償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2428.29萬元,被告承擔原告律師費用人民幣17萬元及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對此,本報記者致電龍盛集團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一切以公司發布的公告為準,公司涉案人員已被依法處理或按照集團公司規制處理,接下來為保證此類事件不再發生,德司達(南京)將從管理和人事安排上再作嚴格整頓,從而保證產品及聲譽品質。
夜間向河內大量排酸
被查前意圖毀滅證據
2010年以前,德司達(南京)生產時產生的廢酸都是先中和處理,PH值達到要求後,再將廢水送至勝科汙水處理廠處置,但這樣處置花費昂貴,每噸的處置費用需要約3000元。公司股權被龍盛收購後,李某擔任總經理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廢酸處置的公司執行助理王軍,聯繫了沒有處置廢酸資質的南京順久化工有限公司及其經營者王佔榮,拉運廢酸。同樣知情的時任公司罐區主管黃進軍,也仍與王佔榮對接。
聯繫與對接之外,則是購物卡和回扣的利益輸送。
實際上,王佔榮並未親自處理廢酸,而是將廢酸轉交給了同樣沒有處置資質的丁衛東,並指使司機開槽罐車從德司達公司拉運廢酸,直接送到丁衛東停放在江都宜陵碼頭、姜堰馬莊碼頭等四個碼頭的船上,繼而趁著天黑,先後將2698.1噸廢酸直接排放至泰東河和新通揚運河等水域的河道中。
隨著泰州「5·15」重大汙染環境事故發生,2014年5月19日上午,揚州市江都區環保局在碼頭上發現,丁衛東的船上裝有刺激性不明液體。
事情敗露後,王佔榮打電話告訴王軍,調查人員會追究廢酸的來源,讓德司達將剛運出的一車廢酸拉回公司。德司達總經理李某表示,當時自己讓王佔榮不要承認查到的是廢酸,要求各部門將相關書證物證處理掉。
經過警方調查,德司達的多名員工說出了真相。之後涉案人員陸續被查獲。另據江蘇科技諮詢中心認定,已經排放的2698.1噸廢酸液的汙染修復費用為2428.29萬元。
二審維持原判
被罰2000萬
鑑於此案目前披露的情況,本報記者致電了龍盛集團的兩位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根據此案的進程,公司方面也相應發布了董事會公告,一切對外回應以公告為準,不再另作表述。
德司達(南京)一審判決出結果後,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很快發布了《關於控股孫公司收到訴訟判決結果的公告》。公告顯示,江蘇省高郵市人民法院於2015年9月22日、2016年7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德司達(南京)涉嫌汙染環境罪一案,一審判處德司達(南京)犯汙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罰金已向法院預交人民幣1000萬元),揚州市江都區公安局暫扣被告單位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的人民幣1000萬元抵充被告單位罰金,上繳國庫。被告人王軍、黃進軍和另一被告人王佔榮皆因犯汙染環境罪被判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高郵市人民法院的判決,德司達(南京)還是決定向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10月8日,揚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過,這並非案件的完結。終審後兩個月,德司達(南京)再度成為被告。原告江蘇省環保聯合會的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賠償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2428.29萬元,被告承擔原告律師費用人民幣17萬元及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接下來,對於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一位龍盛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準備從國外安排一位管理人員填補該公司管理崗位,同時也正在全面加強管理,從而保證公司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