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姐在我們公司裡面做保潔阿姨,但是她每個月工資可不低,2980塊錢一個月,沒有五險一金,到手跟一些助力文員待遇都差不多了,而且朝八晚五,周末雙休,可是就在上周,她被老闆辭退了!
我們公司是一個三線城市的網際網路私企,體系制度上來說,遠遠不會像騰訊或者阿里那樣健全,更多的是老闆說了算,但老闆是個文化人,研究生畢業,平時對我們員工也很好,比較好相處。
大姐平時工作很認真,幹活的時候也十分用心,公司裡很多同事都誇她。
每天早上,王大姐都會提前半個小時到公司,把我們辦公桌擦得發亮,地面上也是打掃很乾淨。
就在上周四,老闆的小孩子考完了試,就讓秘書把小孩接到了老闆辦公室,小孩子書包裡面有很多的玩具,他很淘氣,不喜歡的全部扔進了垃圾桶。
第二天早上,王大姐早到公司開始正常打掃衛生,突然發現了垃圾桶裡面多了幾個小玩具,看著成色還基本上都是新的,想著自己的3歲半的孫子在家,就從垃圾桶把玩具撿起來了。準備帶回家給孫子玩。
結果沒想到的是,後來不知怎麼竟然被老闆知道了,老闆表示這樣的事情絕對不容忍,就直接把王大姐辭了,由於王大姐是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的合同,老闆還專門去她所在的第三方人力公司進行了投訴,直接說王大姐手腳不乾淨。
王大姐覺得自己很委屈,畢竟怎麼也不算偷,不算搶啊,垃圾桶的玩具還好好的,小孩子扔了不要怪可惜,自己帶回家,又不浪費,還能給自己的孫子玩,哪裡就錯了呢?大姐到現在都是想不明白。
但是老闆的思維不一樣,老闆會覺得:小事看人品,這個是原則性的問題!今天你可以拿小玩具,明天指不定你還要拿什麼呢,所以,作為老闆,是不會願意承擔那個風險,只能這麼做!然後,大姐也就被開除了。
你們說,老闆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