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同居已不再是個新鮮詞彙,更不是個特殊現象。很多男女,有了感情或者有個感覺,哪怕確認過眼神,也會衝動地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形下選擇同居。
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介紹,廣義的同居包含合法同居和非法同居。所謂合法同居是指的結婚以後的同居行為。非法同居則是指的未結婚的男女同居,具體包括三種情形,即雙方均有配偶後進行同居,一方有配偶另一方沒有配偶進行同居和雙方均沒有配偶進行同居。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認為,無論是一方有配偶還是雙方有配偶進行同居,均屬於重婚行為,會依照重婚罪追究法律責任。雙方均沒有配偶的同居,不構成違法犯罪,法律也不禁止。
因為雙方均沒有配偶的同居屬於狹義的非法同居範疇,且帶有普遍性。因此,本文僅針對雙方均沒有配偶的同居行為進行法律分析。
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介紹,現實生活中,一小部分同居後會進行結婚登記,大部分同居後,因為種種原因未能結婚,不得不選擇分手。那麼同居容易,分手難,解除同居關係會遇到解除同居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損害賠償問題等問題,我們逐一進行分析:
一,解除同居關係
因為同居關係並非合法的身份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從該司法解釋不難看出,如果同居雙方不涉及子女和財產等問題,僅僅要求對解除同居關係的「名分」由法院裁決,鑑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屬於自主行為,因此,只能自行解決。
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補充說,因為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對於雙方無約束力,因此,即使一方不同意解除同居關係,不同於離婚由法院受理並裁決,如果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還有和好的可能。而同居關係,法院不受理,因此即使一方不同意,也沒辦法。
二,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於同居關係涉及財產的法院是予以受理並裁決的。
那麼同居期間的財產都是共有財產嗎?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認為,並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而對於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補充說,因為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對於雙方無約束力,因此,對於財產的管理支配,均由雙方自行管理和決定。如果發生爭議,對於舉證也有很大的困難。畢竟相對於結婚有明確的登記時間而言,同居起止時間均不確定,對財產的分割也會產生影響。
三,子女撫養
對於同居期間的子女,因為未辦理結婚登記,屬非婚生子女。原來,非婚生子女是無法辦理戶口的,現在,國家改革後,子女辦理戶口已不存在障礙。
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認為,,雖然同居所生子女為非婚生子女,但是與同居雙方仍是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同居男女仍需履行撫養義務。
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參照離婚子女撫養原則辦理,按照有利於子女原則辦理。
四,債務分擔
同居男女,婚後生活過程中,大多面臨負債問題,可多是一人借款,兩人使用。但是,分手時,對於債務問題,又都不願意承擔,甚至也不願意共同承擔。那麼,除非借款時是兩人籤名借款,否則,出借人也只會起訴借款人一方,另一方因為不是婚姻關係,無法定還款義務。
五,損害賠償
對於同居期間的損害賠償,重點談兩個方面,包括女方因流產導致的人身損害和關於彩禮的問題。
1,關於人身損害
雙方同居後,經常會發生懷孕的問題,因為沒有婚姻登記,很多同居男女會選擇流產,流產次數增多後,除了給女方造成身體損害外,甚至有可能發生不孕的風險。那麼,對此,女方可依法向男方提出人身損害賠償,法院會予以受理。
2,關於財產損害
雙方同居後,一旦分手,必然無法進行婚姻登記。但是,同居時,男方有可能已經給予了女方彩禮,甚至辦理婚禮,就是沒領結婚證。那麼,對於彩禮問題,還可以要回嗎?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返還彩禮,法院會予以支持。
最後,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修軍說,家庭是社會的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穩定基石。相對於非法的同居關係,合法的婚姻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夫妻雙方也因此享有法定權利和履行法定義務。但是非法同居關係,雙方並無法定甚至道德上的義務,同居的法律風險很大。請各位單身男女,一定認真考慮後,再選擇是否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