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時期的社會生活
夏商時期城市是王朝和各方國的政治中心和軍事堡壘。城市設有防禦設施,或修築高峻的城 牆,或挖掘巨大的壕溝,或利用天然屏障。城市內最重要的主體建築是貴族居住的宮殿和祭 祀祖先神靈的宗廟。城市內的居民都是聚族而居,聚族而葬,體現了宗族社會結構的特點。 城市內還有手工業作坊,分工細緻。
夏商時期婚制的主流是一夫一妻制,但貴族中一夫多妻現象非常普遍。貴族政治聯姻的特徵 較為明顯。夏商王朝與異族方國常常政治聯姻,娶異國之女為妻,也將本國女子外嫁。
夏商時期的飲食用器有炊器、飲器、食器三大類。炊器主要有鬲、鼎、飌、 罐、甑等,用於煮蒸食物;飲器有蒝、爵、繹、觚、杯等, 多數為飲酒之器;食器主要有簋、豆、缽等。夏代多為陶器,商代則主要是青銅器。當時人 們主要的進食方式是抓食,匕、勺、箸是比較常見的餐具。商代的食物中,穀物有粟、黍、 麥、稻等。肉類食物有兩類,一類是家畜,有牛、羊、豕、犬、馬、雞;一類是野生動物。 飲酒盛行是殷商社會生活的顯著特點。上自商王,下至臣子,各級貴族均嗜好飲酒。酗酒荒 政是商王朝腐朽敗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夏人和商人特別崇拜天神。他們把現實世界為「下」的世界,而把神的世界稱為「上」的 世界。上的世界有一個叫做「帝」或「上帝」的至上神,他統率日、月、星、辰、風、雲、 雷、雨等天空諸神和土、地、山、川等地下諸神,具有支配自然運行、主宰人間禍福的能力 。商人還盛行用龜卜的辦法探求神意。凡生老病死、出入徵戰、立邑任官、田獵農作、婚姻 嫁娶、祀神祭祖,事無巨細,都要經過佔卜,探明天神旨意,然後決定行動。祖先死後,靈 魂也能降下福禍,但他們只是上帝和殷王之間的中介,地位不如上帝那樣重要。
西周時期的國家形態表現為周王朝與諸侯國的不平等聯盟。與夏商兩代不同的是,這種聯盟 大多建立在家族分封的基礎之上,相互間有著宗親與姻親關係,因而其聯盟較之商代的方國 聯盟要密切和穩固。
城市依然是周王朝與諸侯國的政治、軍事、文化中心。由於周王朝與諸侯國的縱向關係以及 諸侯國之間的橫向關係比較密切,西周時期的城市建置相對統一,等級比較明顯。就規模而言,天子的都城大於諸侯,諸侯的都城也有等級之別,貴族和卿大夫的封邑規模要小於都邑 。宮殿和宗廟仍是城市的主體建築,遵循「擇國之中而立宮,擇宮之中而立廟」的原則。城 市均有手工業作坊,商業活動比較活躍。
西周的婚姻形態與夏商時期沒有本質區別。所不同的是,西周的婚姻已在禮制的規範下運作,形成了一系列約定俗成的禮儀。這在本書第二講已有介紹,這裡從略。
西周的服飾通過質地、形狀、尺寸、顏色、花紋來表現等級貴賤之別。天子、諸侯、卿大夫的禮服有嚴格的等級規定。常服主要有元端和深衣兩種,元端上衣下裳互不聯屬,自天子 至於士皆可服之;深衣是衣和裳連在一起,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可以服之。
周代飲食也體現出濃厚的禮儀特徵,對各種場合的飲食行為都有詳細具體的規定。在飲酒方面,周人比較節制,周初曾制定嚴厲的禁酒措施,強制戒酒。但西周中期以後,酒禁放寬,飲酒風氣漸濃。
春秋戰國時期社會生活的變化
春秋戰國是中國古代社會的大變革時期。這一時期城市有很大變化。春秋時期,城邑的數量 有了明顯的增加,有關築城立邑的記載史不絕書。國土有限、實力平平的魯國,自隱公至哀 公的200餘年間,見諸《春秋》、《左傳》記載的築城、修城、擴城活動就有20餘次,由此 可以想見諸侯大國的築城情況。城邑的增多表明:政治、軍事、文化生活已經不再局限於都 邑或某幾個核心城市。春秋城市的規劃布局開始呈現多樣化的特點,有的沿用西周時期的舊 制,有的則突破禮制約束。戰國時期,城市數量空前增加,城市的經濟功能較前更加顯著, 興起了一批重要的商業城市。趙國的邯鄲(今河北邯鄲)、趙國的藺(今山西離石西)、齊國的 即墨(今山東平度東南)、安陽(今山東曹縣東)、薛(今山東滕縣東南)、燕國的下都(今河北 易縣)、涿(今河北涿縣)、薊(今北京市西南)、魏國的大梁(今河南開封)、安邑(今山西夏縣 西北)、溫(今河南溫縣西南)、軹(今河南濟源東南)、韓國的鄭(今河南新鄭)、陽翟(今河南 禹縣)、滎陽(今河南滎陽東北)、屯留(今山西屯留南)、長子(今山西長子西南)、楚國的郢( 今湖北江陵紀南城)、宛(今河南南陽)、壽春(今安徽壽縣)、陳(今河南淮陽)、越國的吳(今 江蘇蘇州)、宋國的陶邑(今山東定陶北)、衛國的濮陽(今河南濮陽南)、秦國的雍(今陝西鳳 翔南)、鹹陽(今陝西鹹陽東北)、櫟陽(今陝西臨潼北)、周室的雒陽(今河南洛陽),都是當 時有名的大城市和商業都會。〔3〕有些並非諸侯國都城的城市規模甚至超過春秋 諸 侯國都的水平。戰國時代的城市有商業市區,市區四周有市門,早啟晚閉。齊都臨淄是戰國 時代規模最大和最為繁華的商業都會。縱橫家蘇秦對臨淄的繁華景象有這樣的描述:臨淄城 中有7萬戶人家,成年男子就有21萬。市民悠閒自在,「無不吹竽、鼓瑟、擊築、彈琴、鬥 雞、走犬、六博、NFD23鞠者」,音樂、雜耍等娛樂活動豐富多彩。馬路上來往的車輛 很多,以 致常常車輪相互碰撞,街道上人山人海,擁擠不堪,「連衽成帷,舉袂成幕,揮汗如雨」( 《戰國策·齊策一》)。
春秋戰國時期的鄉村也不斷發生變化。隨著人口增加、鐵製農具的廣泛使用以及農業耕作 技術的進步,過去被視為鄙野之地的郊野,逐漸繁榮起來,有的甚至成為新興商業都市。荒 野也陸續開墾,新的居民點不斷出現。為了加強對鄉村地區的控制,各諸侯國逐漸採用縣制 ,在原來的鄙野地區或被滅亡的鄰國,根據需要,設立縣制行政機構。縣成為以管轄農村為 主的基本行政單元。戰國時代,又在縣的基礎上再設立郡,從而形成了郡縣兩級制的地方組 織。擁有一定數量土地,主要從事農業生產,同時兼營家內手工業的自耕農成為鄉村的主要 勞動者。
春秋時期的婚姻形態仍然遵行「同姓不婚」的原則。諸侯和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級之內迎 娶異姓女子,天子求婚於諸侯,王室宗女也多下嫁於諸侯。士以下的平民家庭,多為一夫一 妻。婚嫁年齡男子通常在20—30歲之間,女子在15—20歲之間,婦女被夫家休棄的現象在這 一時期比較普遍,離異的女子再嫁也司空見慣。
由於地理和氣候的差異,以及政治上的多元化,加之各地奢儉風尚的不同,春秋戰國時期的 服飾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多樣化的特點比較明顯。服飾最大的變化,首推戰國趙武靈王的改 易胡服。公元前307年,趙武靈王力排眾議,毅然實行軍事改革,命令軍隊採用東胡、林胡 、樓煩等遊牧部族的服飾,穿短裝,束腰帶,用帶鉤,穿皮靴,後來又將胡服進一步推廣到 上層人士。
春秋戰國時期,貴族的飲食活動禮儀化的色彩依然很濃厚。用青銅製作的飲食器開始衰落, 漆器被廣泛用到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漆器製作得非常精美,造型精巧,漆色鮮麗,紋飾豐 富,透出一種秀逸之美。多姿多彩的漆器,給飲食生活帶來了清新的氣息。
春秋戰國時代是一個以血與火為時代特徵的社會,戰爭的技藝與勇敢精神得到廣泛的崇尚。《春秋穀梁傳 》記載說,在田獵的時候講習武事,是禮儀中的大事。割蘭草插在地上,作為田獵的界限。 田獵時,不許越界。把戰車矗立起來,插上大旗作為轅門,轅門的大小以車的兩軸離轅門兩 側各四寸為宜。在田獵之中,如果車軸碰著轅門,就沒有資格進入轅門之內田獵。因為他駕 馭戰車的能力太差。田獵還要求:驅車奔馳,戰車所揚起的塵土不能飛出車轍之外;馬在奔 馳之中,四蹄相應,快慢適度,駕馭車的人不失馳騁之節,射箭的人才能射得中。田獵還規 定,禽獸跑出所設定的田獵範圍之外,就不再追殺,這是取戰爭中不追殺奔跑的敗軍之義。 射中的禽獸如果傷在面上、頭上,就放掉不要,取「不殺投降之人」的意思;射中的禽獸太 小,也放掉,取不虐幼小之義。勇武作為一種社會規範,已經成為春秋社會男性角色的重要 內容。一身戎服有高超的射技和御技的男子,是人們心目中所崇拜的英雄。(摘自《中國歷史十五講》,張豈之著。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並授權千龍文化頻道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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