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30日 09:2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魯楠
字號關鍵詞:法律地圖;法律體系;民族國家;世界法律;繪製;法系地圖;法律制度;法學;全球化;國家法
內容摘要:為了更好掌握現代世界法律體系,在充分了解各國法律制度差異性的基礎上謀求協調, 100多年來,比較法學繪製了種種世界法律地圖,其中有三種法律地圖至今仍發揮作用。傳統比較法學繪製三種法律地圖在全球化時代和「一帶一路」倡議的背景下,傳統比較法學所繪製的地圖暴露出不同缺陷。第一,國別地圖,即以民族國家為單位繪製的世界法律地圖。第二,法系地圖,即以各國法律體系的「歷史傳統與源流關係」為標準繪製的世界法律地圖。第三,「霸權」地圖,即依據現代世界體系所形成的經濟分工和權力格局,將世界分為中心—邊緣而形成法律地圖。第一,在總體上,應充分發揮法系地圖的優勢,在克服其缺陷的基礎上用於「一帶一路」法律地圖的繪製。
關鍵詞:法律地圖;法律體系;民族國家;世界法律;繪製;法系地圖;法律制度;法學;全球化;國家法
作者簡介:
一般認為,比較法學誕生於1900年的巴黎比較法大會,它是世界體系進入民族國家時代的產物。為了更好掌握現代世界法律體系,在充分了解各國法律制度差異性的基礎上謀求協調,100多年來,比較法學繪製了種種世界法律地圖,其中有三種法律地圖至今仍發揮作用。
傳統比較法學繪製三種法律地圖
在全球化時代和「一帶一路」倡議的背景下,傳統比較法學所繪製的地圖暴露出不同缺陷。
第一,國別地圖,即以民族國家為單位繪製的世界法律地圖。國別地圖的假設是:(1)現代法律以民族國家法為代表,超國家法、次國家法和非國家法處於邊緣地位;(2)國家法以官方法為主要代表,民間法居邊緣地位;(3)現代法是民族國家主權者意志的體現,法律實證主義是主導思想;(4)國際法是主權者意志之間協議的產物,是民族國家法的延伸。根據以上假設,以國家領土為邊界、以國家成員為對象、以國家主權為概念核心,形成了一幅與民族國家格局高度重合的世界法律地圖。這一法律地圖的優勢在於精細、明確、實用,劣勢在於瑣碎、僵化和層次單一;它可幫助了解沿線國家法律的基本狀況,但由於無法體現掩藏在民族國家內部的非實證主義法律因素,無法適應全球化時代的新變化。
第二,法系地圖,即以各國法律體系的「歷史傳統與源流關係」為標準繪製的世界法律地圖。自威格摩爾以來,先後形成了種種不同的法系地圖,其中影響較大的繪製者有法國比較法學家勒內·達維和德國比較法學家茨威格特和克茨等。法系地圖的假設是:(1)以歷史與文化為深層標準,而非僅著眼於民族國家;(2)強調不同國家法律制度間的共通因素;(3)一般採取功能比較方法,認為不同法系制度安排之間具有功能可比性;(4)突破傳統概念比較及背後的法實證主義方法論,受社會法範式影響較大。這種法律地圖繪製模式的問題在於:(1)傳統法系地圖過於偏重英美、歐陸兩大法系,對印度、伊斯蘭和中國等非西方法系研究不足,而「一帶一路」沿線各國多是非西方國家;(2)傳統法系的劃分標準多樣,法技術、意識形態和文化傳統等尺度混合在一起,使法系地圖實際上是多重地圖的疊加;(3)「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混合了多種法系的法律制度,即混合法系。
第三,「霸權」地圖,即依據現代世界體系所形成的經濟分工和權力格局,將世界分為中心—邊緣而形成法律地圖。這種世界法律地圖將世界分為中心區、半邊緣區和邊緣區三部分。中心區是指在世界體系中居霸權或主導地位的國家和地區,邊緣區則是指處於邊緣的國家和地區,半邊緣區處於以上兩者之間。中心區國家往往法律體系較為完備,法律輸出較為頻繁,注重在金融、智慧財產權等國際分工前沿領域的法律布局,是法律學術和法學教育的中心。與此相應,半邊緣區和邊緣區國家的法律在世界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相應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