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了這麼多看似「佛系」的行醫之道,主要想跟大家講講處方箋的問題。
診所和醫護人員都具備資質
2017年3月,當坪山區衛監執法人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到王常玄西醫內科診所時,發現這家診所持有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內的醫師和護士也都具備相應資質。
發現一張有6種藥品的處方箋
但現場抽查到一名患者的處方箋時,卻發現這位患者的處方箋開具了6種藥品(速效傷風膠囊、撲爾敏、紅黴素、三黃片、咳特靈膠囊、頭孢克肟),經調查,這張處方箋是由診所內的醫師文某開具的。
醫師因一張處方箋被警告
《處方管理辦法》有相關規定,「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所以,該診所醫師文某因為這張寫有6種藥品的處方箋「吃」了警告。
相信大家要表示疑問了,這張處方箋到底有啥問題,且聽衛監給您慢慢道來。
話說處方
為什麼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品?
處方所開藥品越多,發生藥品不良反應的概率越高。
曾經也有過報導,當合併用藥的品種數為2-3 種、4-6 種、7-10種時,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分別為1.8%-2.7%、3.9%-6.1%、7. 3%-8.3%。可見,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的高低是與使用的藥品品種數成正比例關係的,所以限制處方藥品品種數量是很有必要的。
處方所開藥品越多,發生不良藥物相互作用的概率越大。
臨床上有時是有意識地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合用以期達到增強療效、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的目的。但是,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藥物合併使用會產生不良藥物相互作用,而且這種情況下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生率隨著合併用藥的品種數的增加而增加。據國外資料,由於藥物對藥物相互作用引起的藥品不良反應發生率在7%-22%之間。
處方所開藥品越多,越容易發生藥物之間的配伍禁忌。
其實這也屬於藥物相互作用的範疇,只不過是發生在體外,而且多指注射劑的配伍變化。由於不同注射劑所含藥物性質不同,在不同pH 值的情況下可能發生沉澱、變色、分解、聚合等看得見和看不見的物理或化學變化,從而影響藥品療效的發揮或產生藥品不良反應。配伍的藥品越多,產生這種配伍禁忌的概率越大。
處方所開針劑藥品越多,越容易產生微粒危害。
割的安瓶越多,藥液被玻璃屑汙染的概率越高,這些玻璃屑進人人體會堵塞血管、造成肺肉芽腫等,對人體危害很大。
處方所開藥品越多,患者對治療的依從性越低。
患者對治療的依從性越低,影響治療效果。這在少年兒童和青壯年中尤其要注意,老年人則會忘記服藥,這些都是用藥依從性問題。
可以防止濫用藥品,保護患者利益。
個別醫師出於個人利益考慮,為了多拿提成可能會濫用藥,處方中開一些與患者所患疾病無關的藥物,侵害患者利益。每張處方限制不超過5 種藥品對於防止醫藥商業賄賂有所裨益。
所以,大家都明白了嗎?
《處方管理辦法》
第六條
處方書寫應當符合下列規則:
(一)患者一般情況、臨床診斷填寫清晰、完整,並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二)每張處方限於一名患者的用藥。
(三)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需修改,應當在修改處籤名並註明修改日期。
(四)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範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製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範,藥品用法可用規範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齡應當填寫實足年齡,新生兒、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要註明體重。
(六)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七)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八)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註明在藥品右上方,並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後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製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
(九)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註明原因並再次籤名。
(十)除特殊情況外,應當註明臨床診斷。
(十一)開具處方後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十二)處方醫師的籤名式樣和專用籤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第五十七條
醫師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一)未取得處方權或者被取消處方權後開具藥品處方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具藥品處方的;
(三)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
原標題:深圳有醫師一張處方裡開6種藥!這樣也被處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