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四級調研員還是副處級嗎?與副調研員有何不同?
按照2019年6月1日前的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設置,領導職務如副處長一般簡稱副處職,非領導職務如副調研員一般簡稱副處級,所以按照以前的表述副調研員即為副處級。
但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後,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全部套轉為職級公務員,對於套轉後的一級至四級調研員,均不再採用正處級、副處級的表述,也無法做到一一對應。因此,職級並行後已無副處級,按照規範表述,四級調研員也不能再稱之為副處級。
那麼四級調研員與副調研員有何不同呢?別看目前的四級調研員均由副調研員套轉而來,但由於副調研員屬於非領導職務序列,四級調研員屬於職級序列,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其中,主要的區別有四點。
區別之一:地位待遇不同。
副調研員是副處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均由正科實職或主任科員晉升而來,地位也在正科實職之上。而四級調研員既不具有領導職責,還需要依據隸屬關係,接受正科實職的領導和指揮。
待遇方面,副調研員可享受與副處長大體一致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而四級調研員,除了享受與副處長類似的生活待遇即工資收入外,不再享受與副處長相同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如參加會議權利、辦公用房面積等。
區別之二:職數比例不同。
副調研員職數是以本單位副處級領導職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核定,這個比例一般在40%至50%之間。而職級職數是以本單位行政編制數為基數核定,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機關的四級調研員職數,較之以前的副調研員職數均有不同幅度增加。
區別之三:晉升程序不同。
晉升副調研員嚴格參照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與副處長的選拔流程基本相同,如班子動議、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研究任職等程序必須走足,幹部檔案必審、個人報告事項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信訪舉報問題必查必須做到位,程序相對繁瑣,要求十分嚴格。
而晉升四級調研員則要簡便得多,確定擬晉升初步人選只需採取民主推薦或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考察方式只需採取談話了解即可,根本不需要執行「凡提四必」,晉升程序更加簡捷高效,有助於公務員「小步快跑」。
區別之四:管理權限不同。
副調研員的管理參照副處長執行。例如,市直機關正科實職晉升副調研員後,即成為市管幹部,由市委管轄,其兼任社團職務須報市委組織部審批,每年均需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免職退休需市委組織部發文。
而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後,市直機關正科實職晉升四級調研員,不需要市委組織部來推薦考察,晉升後也不改變其幹部管理權限,仍由本單位黨委(黨組)管理,無需再填報個人有關事項,其社團兼職不用報市委組織部審批,免職退休也不用報請市委組織部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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