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迷人的備受摧殘的容貌:杜拉斯《情人》

2020-10-20 卡桑德拉罪行

整部《情人》最棒的是第一段,這是個著名的開頭,這個開頭讓很多人為之傾倒。

「我已經老了。有一天,在一處公共場所的大廳裡,有一個男人向我走來,他主動介紹自己,他對我說:'我認識你,我永遠記得你。那時候,你還很年輕,人人都說你很美,現在,我是特為來告訴你,對我來說,我覺得你比年輕時還要美,那時你是年輕女人,與你年輕時相比,我更愛你現在備受摧殘的容貌。』」

有人說這是真有其事的,曾有個年輕的男人愛上了長他36歲的杜拉斯。但是這一段若是杜拉斯自己的想像也許更好些。很多人都知道,杜拉斯相當自戀——有時候自戀很可能是自信的升級版。為什麼如果是想像會好些呢?因為想像是自為的,它不依賴於外在給予。即便外在也許更具滿足人虛榮心的作用,但這始終比不得自為的深刻。

人天生的皮囊可能是精彩的、畸形的、甚至稀有的,但那卻與人本身無關。那副皮囊是客觀賦予的,就像日上三竿、就像宇宙蒼穹、就像雨落大地、就像潮起潮落。宏偉的、災難的、撫慰的都與人無關。於是,這副皮囊精美或者醜陋,萬人景仰或者人人側目,你又能做什麼呢?但是歲月之後的面容卻是屬於人自己的,確鑿無疑。那面容是人用自己獨一無二的人生經歷塑造的。於是,只有被歲月摧殘過的面容才代表人自己。於是,愛你年輕的容顏,那差不多更像是熱愛大自然。而愛你那被歲月摧殘過的面容,才是對人的愛。

《情人》到底看什麼呢?是愛情嗎?或者種族歧視?貧富差距?還是少女的成長?我認為都不是。《情人》所展示的既不是故事,也不是愛情,而是杜拉斯。《情人》的通篇都是杜拉斯的自畫像,是她的自我描摹。

作家必然是敏感的,女性作家可能更加敏感。這種敏感的其中一個表現在於,拒絕一切言不由衷的掩飾和妥帖,所以有時候顯得不近人情。就像杜拉斯無法忍受別人誇讚她的頭髮——因為那是不是在說杜拉斯只有頭髮漂亮呢?木心說:我愛你就比我一萬個愛你要好。想來自然如此,就像迅雷不及掩耳的驚嚇,有誰能準備好運用什麼表情?使用哪種音調呢?所以反而誰都看得出來那是真被嚇著了。喜愛的本能反應就像忽然的驚嚇,肯定不完整,不妥帖,不完美,只有飽滿的真摯和真誠。只是人的語言進化越發助長了那些過於華麗的虛假,得體妥帖的遣詞造句變成了很重要的生活技能。於是,說的人沒當真,聽的人也沒當真,共同維持一種心照不宣的模糊。杜拉斯太清楚這些了——得體和真摯難以共存。所以她索性剪去了頭髮——寧肯人無可誇讚,也不要那種得體的誇讚。

《情人》裡反反覆覆說起那頂帽子。體型是不能選擇的,但帽子可以。就像我們為了塑造某種形象而刻意為之一樣。曾聽某人說過:有的女人一看就不像什麼良家婦女。所以杜拉斯說「戴上這種帽子不會是無辜的,塗上這種口紅也不會是無辜的」。帽子和口紅竟然起到這麼大的作用,似乎是長在人身體上的器官一樣。於是就像遺照與證件照的相似——都一樣抹去了個人特徵,都一樣沒有個人情緒,都一樣像是標點符號,都像是高貴的「物」。把人的獨一無二的抹的乾乾淨淨,換上一模一樣的高貴示人。於是,每個人都是道貌岸然下飽受這種高貴的折磨。

杜拉斯是出生在西貢的,也就是後來的胡志明市,一直到18歲才返回法國。她在印度支那度過了童年、少年時代。不知為何,也許是東南亞人口的稠密,也許是中南半島上那些繁華城市展現出來的混雜無序的勃勃生機,甚至或者是那裡有太多手抓食物。讓我有一種想像,那裡的天氣無時無刻悶熱,河流渾濁不堪,氣息粘稠濃鬱。這些東西,與杜拉斯筆下那殘破凋零的家庭,悲劇的母親,暴虐的哥哥,以及柔弱的「情人」共同構成了15歲小女孩的環境背景——兇猛的激流。

事實上我們都在兇猛的激流之中,就像兇猛起伏的心電圖,只不過,那是一幅被時間拉的平直的曲線圖,需要濃縮才看得明白。於是,我們就有了杜拉斯的小說。在這激流裡,每個人既相似又相異。有悲劇的母親,有瘋女人,有不知廉恥的哥哥,有別墅裡的女人,有真誠的對錢態度隨便的富二代,還有自認娼婦的15歲小女孩。

有的女人不知道自己是什麼樣的,就像小女孩的母親。因為她一輩子都沒有為自己活過,一輩子都戴著面具,一輩子都在奔忙,不奔忙就不叫生活,生活就是奔忙。就像有時候立志要找到「真正適宜長居久住的地方」,於是在此之前,所有地方都是暫時的寄居。這樣,人連寄居蟹都不如,將時光都浪費在了路途上。詭異的是,年老了,呆滯了,本來的自己反而出現了。但人們都不認識她,因為人們已經認定了她戴著面具的樣子了。

只要擁有父母的身份就必然是無私的嗎?事實上那會有什麼真正的無私呢。將無私這種品質賦予父母,不過是現代的「三綱五常」罷了。父母會嫉妒孩子嗎?會的。父母會有針對孩子的卑鄙嗎?會的。父母就是父母,不是聖人。篤定父母身份的無私不代表讚揚,承認父母的自私也未必是污衊。被無私這兩個字隔絕的孩子,一旦脫離了懵懂,要麼帶著對這兩個字的恨,要麼得無縫銜接言不由衷。相比之下,那個華裔富二代的父親還真誠些,他說寧可看著自己的孩子死。

有的女人是「自作自受自誤」嗎?也許更多是「他作」。豪華別墅就像超級市場,華麗衣裝就像聖誕節禮物的包裝,而女人的等待則像是端坐貨架上待價而沽。所以發瘋、遺棄、汙辱就不難理解——就像失去價值的貨物,不丟掉豈不徒佔空間嗎?但是「自誤」是不錯的,因為那源於不願意認清,不願意反抗,以及同流合汙。

總有人說貞操是女人最寶貴的,那被變成一種充滿儀式感的奉獻——從女性角度來說的話。於是同一個詞對男人來說就變成了可供追逐和佔有的資源。這種人無聊想像中的必然成了女人一輩子的烙印,事實上與除此之外的每一次有什麼區別呢?這個詞,把女人變成包裝盒裡的物件以及撕開包裝紙以後的二手貨,把男人變成膚淺無聊的神經病。

男人最大的成就之一似乎是把女人困住。要麼用責任、要麼用自殺、要麼用死亡。本質上說是女人的社會身份困住了她們,男人同樣也被他們的身份困住。詭異的是困住女人的東西恰好是男人的驕傲,而困住男人的東西卻恰好是人們對女人的要求。於是,女人在奔忙,而男人在獵豔,似乎唯有奔忙和獵豔才能顯示自己的存在。杜拉斯看的清楚——這是「一個個人的問題」,不管去到哪裡都會困在裡面,所以她寧願做娼婦。

成年人最大的悲哀在於,非常容易遺忘自己孩子時的模樣,然後為此沾沾自喜。對於不可理喻的激情,總是傾向於污衊它——若無理性,與死何異?似乎人的大腦就是要把自己變成機器人。更加奇怪的是,有的時候墮落是可以的,感官狂亂也是可以的——只要不影響正事——畢竟誰不是食色性也呢?但是激情不行,因為那太不受控了。所以,人世間到處被迫只剩下本能的瘋女人和暴虐的、獵豔的男人,只是他們都不知道。

但是人總歸是人的,由不得以人自己的意志為轉移。所以男人真正想要的多半是指,人一輩子必然想至少有一次的激情。那激情在於靈魂,而不僅僅是肉體。這種需要是無法抑制的靈魂的吶喊,即便是最庸俗之人。但是男人都不會了,於是他們起碼要得到一個女人的一部分,就像男人篤定女孩子會記住失貞的那一刻一樣。但是,如果這個女孩子不是他想像的——就像寧為娼妓的杜拉斯——那他多半就覺得無趣了。

杜拉斯說她自己早早就老了,那幾乎就像她為自己頒發的胸章。只有懵懂無知才永不會老。說一個女人迷人,與說小孩子迷人可愛,和說小貓、小狗迷人可愛有什麼區別呢?杜拉斯就是看的太透了,於是有人很奇怪「我們為什麼不怕杜拉斯」。杜拉斯是老去了還是新生呢?是摧殘還是涅槃呢?貧乏的言辭讓人問出這句話都感覺是對杜拉斯的褻瀆。

對錢的態度隨便,未必就是真誠,也可能就像我們對於空氣的態度罷了。真誠有時候在於能不能放手。如果對於錢,他可以輕易放手,永不懊悔,那他就是真誠的。

孩子是真誠的,所以幾乎沒有小孩子喜歡拍照,尤其是家庭合影。但是他們上了年紀以後卻都變的樂此不疲,也尤其是家庭合影。也許這種熱衷其實與朋友圈裡曬的高端生活照沒有二致。只不過以前人們用整齊有序的家庭成員彰顯成就,而現在的年輕人用奢華的影像背景顯示自己上流社會精英幻覺的光鮮。

可是上流社會精英並不是那麼光鮮的。人都只看到富豪的光鮮,卻沒人注意富豪的可怕。就像戰場上最後活下來的哪一個不是嗜血怪獸呢?

《情人》裡哪有什麼愛情呢。還不是杜拉斯看到的形形色色的人,是杜拉斯遊走在人群之間的姿態,然後把人們的面紗撕的七零八落。就像她說她情人「他的英雄氣概,那就是我,他的奴性,那就是他的父親的金錢。」

但還是那句話,人總歸是人,於是人的證據總是不停的冒出來。為什麼人經常在黑夜中平靜下來呢?以至於有人捨不得睡覺。也許只有在這個世界都進入夢鄉的時候,人才是人自己。就像沒有觀察者的微觀粒子,不用必須坍縮成什麼形態,於是就可以有豐富的想像力,可以告慰自己,可以給自己不限可能性的錯覺。

有人說每一個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事實上生活也是,人也是,人的希望也是——至少希望如此——儘管人都在兇猛激流中被裹挾著的。女孩的媽媽說:「他們愛你,是因為你就是你。」對於那個華裔富二代,小女孩是個獨一無二的存在——也許是因為她白人的身份。對於小女孩也是——只有在回程的郵輪上,她才找到了他。就像重回西方世界的西方人,懷念起了獨一無二的東方一樣。儘管在湄公河沿岸男悶熱的氣候裡的時候,她並沒有那麼覺得。她的情人也是,於是很多年以後,他告訴她,他永遠愛她。

但是儘管人都愛這種獨一無二,人都想要這種獨一無二,但卻也都選擇了兇猛的激流。也許人不能不這麼選。就像跳下郵輪的年輕人,消失無蹤,而郵輪竟自遠去。就像她的小哥哥,將生命定格。他們也許都是為逃離激流而奉上的祭品吧。女孩的大哥荒唐夠了,歸於平淡。富二代想念了一輩子,承祧姓氏。她的母親掙扎了一輩子,終回原點。他們最終都在原來的軌跡裡,活了一輩子。他們也都知道他們會想念一輩子,一直到死,就像富二代告訴小女孩的一樣。也許只有小女孩——也許就是杜拉斯本人——離開了那悶熱,開始寫作。

《情人》並不是人人都喜歡的。據說這本書本來是一篇採訪稿,然後被自己的採訪稿感動的杜拉斯決定將其擴充成一篇小說。可能在無意中,正應了寫作的真諦。如果不是憑心的就不算是寫作,如果不是首先寫來給自己的也不算是寫作。就像愛,如果不是看的清清楚楚,那就不算是愛。愛上幻影或者光芒,那肯定不算是愛。不管是寫作還是愛,如果只是急於得到別人眼睛裡的映像,那就更糟糕,那是以自身為商品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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