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父母去世後,房子和宅基地由子女繼承,這是約定俗成的規矩。對於只有女兒沒有兒子的農戶,女兒出嫁以後,父母年高去世,房子和宅院的處理就是一個棘手問題。
首先就是看你的戶口,現在農村很多出嫁的女兒都沒有把戶口遷出去,那麼這這種情況下,你是可以繼續擁有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的。因為你還是本村的集體成員,自然是有權利繼續在村裡有一個宅基地的。
但是如果你的戶口已經是遷到男方了,那麼 你就不能繼續再擁有這個宅基地了,也就是要被村裡收回重新分配了。
不過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繼承的,因為父母只有女兒,那麼這個房子你肯定是可以繼承的,或者不放心的話,也可以讓你的父母生前立一個遺囑明確說明你來繼承房屋,那麼就萬無一失了。在農村都是地隨房走,也就是說你繼承了房屋,那麼這個宅基地暫時還是你的,所以農村現在也就有了因為繼承而出現的一戶多宅的情況,而這種情況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你只有這個房屋的使用權,沒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權,所以你不能在宅基地上面對房子做任何的修繕,重建等等。等到房子倒了之後村裡就會收回宅基地。
所以現在很多不是村裡的戶口,但是趁早自己父母還在把農村的房屋重建或者翻修,這樣的話即使自己的父母不在了也是可以繼承房屋的,那麼宅基地還是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