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兒可以繼承父母遺產嗎?

2020-12-09 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

老話常說

剪不斷的手足情深,

割不裂的血脈相連。

然而很多人並不明白這個道理

「兄弟鬩牆、尺布鬥粟、煮豆燃萁」

都是古人用來形容兄弟不和的成語

到了現代,

因各種原因引發的

兄弟姐妹姐妹間的家事糾紛並不少見

8月5日,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越州法庭採用訴前調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長達半年的三姐弟爭奪老人遺產糾紛,讓逐漸支離破散的親情得以修復……

2020年1月1日,老人馮某因車禍意外身亡(妻子先於馮某去世),膝下有三子女(大女兒馮某英、二兒子馮某穩、三女兒馮某花),未曾留下任何遺囑。

收到車禍賠償款,三姐弟經共同協商決定按照二兒子佔50%,大女兒與小女兒共佔50%的比例進行分配。

後大女兒發現父親生前在銀行帳戶裡還留有存款,遂提出與其他兩人平均分割遺產。

但二兒子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大姐和三妹沒有任何理由再來分割遺產,故反對其主張。

雙方一直在分配份額上你爭我嚷,僵持不下,讓原本血溶於水的親情逐漸支離破散...大女兒遂訴至法庭,請求平均分割遺產。

收到大女兒的訴狀後,認為處理家事糾紛最難的並不是結案,而是結案後給整個家造成的不可癒合性傷疤,處理家事糾紛,應該注重情與法的有機結合,在做到案結、事了、人和的基礎上,彰顯法律的溫情。

秉著這樣的理念,承辦法官於2020年8月5日來到越州鎮大梨樹村委會,在該村調解員的幫助下,法庭幹警將三姐弟聚在一起,耐心向其講解《繼承法》中的相關內容,並通過「情、理、法」勸導三人要時刻牢記「血濃於水」的親情,相互體諒、相互讓步,給已經逝去的老人留下美好的念想。

最終,在法庭幹警的積極調解下,三姐弟同意按比例繼承遺產,自願達成《遺產繼承協議書》,讓這起長達半年的遺產糾紛得以圓滿解決,也重拾了手足間的濃濃深情。

該起糾紛中涉及的法律知識:

《繼承法》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PS:所以,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子女屬於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嫁出去的女兒按照《繼承法》規定是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並不以女兒是否出嫁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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