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9:5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以下文章來源於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作者呼和浩特市中院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重要信息
剛剛過去的雙十一電商購物狂歡節,一邊是各大電商激戰正酣,一邊是假冒偽劣產品頻現,商標歸屬爭議不斷。作為一個企業品牌和服務的標記,商標在企業成長的路上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有一天,商標所有權人發現自己苦心經營的商標被別人假冒、盜用,利益受損,該如何正確維權?近日,呼和浩特市中院就審理了一起「真假六神花露水」商標侵權案。
基本案情
上海某公司始建於1898年,是國內化妝品行業知名企業,旗下擁有的「六神」商標於1997年10月7日核准註冊,於2002年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9年,上海某公司得到線索,呼和浩特市某超市在銷售假冒「六神」花露水,遂委託代理人張某,在公證人員的陪同下,在呼和浩特市某超市購買了一瓶「詩曼妮六神丸草本花露水」和一瓶「六神止癢花露水」,並取得一張手寫收據,公證人員進行了拍照取證。後上海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認為呼和浩特市某超市以盈利為目的,公開銷售假冒「六神」花露水,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了上海某公司巨大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故請求判決被告超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賠償支付的合理費用3400元。
呼和浩特市中院經審查,判決呼和浩特市某超市立即停止銷售侵犯第1116603號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同時,法院綜合考慮「六神」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後果等情節,判決呼和浩特市某超市賠償上海某公司經濟損失(含原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
本案爭議焦點
1、呼和浩特市某超市是否實施了侵害涉案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本案民事責任的承擔,呼和浩特市某超市賠償金額應當應當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四條第二款: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呼和浩特市某超市主張其銷售的涉案被控侵權 「六神丸花露水」有合法來源,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其向法庭提交的支付寶、阿里巴巴訂單列印件尚不足以證明涉案被控侵權產品來源於諸暨市某製品廠。因此,呼和浩特市某超市對其銷售的涉案被控侵權「六神丸花露水」具有合法來源的抗辯主張不能成立,呼和浩特市中院不予支持,呼和浩特市某超市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三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註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在本案中,呼和浩特市某超市銷售被控侵權產品,侵害了上海某公司商標專用權,因此對於上海某公司請求呼和浩特市某超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呼和浩特市中院予以支持。同時,由於上海某後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呼和浩特市某超市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以及涉案商標許可使用費,呼和浩特市中院綜合考慮涉案註冊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後果等情節確定賠償數額(含原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為5000元。
在此提醒廣大商家,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假冒商品,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一定要樹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嚴格遵紀守法、誠信經營,避免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法律責任和財物損失。同時,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也要擦亮眼睛,一旦在使用產品的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憑購物憑證退換貨,不要因為麻煩而放棄維權。若商家不予退換貨,也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尋求幫助。喜歡此內容的人還喜歡
原標題:《六神=六神丸?別想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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