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與結婚,是人生中的兩件大事,而房產和婚姻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有可能成為引發財產糾紛的暗藏隱患。因此,婚前買房的準新人買房時最好做做功課,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識,這對於維護和建立和諧的家庭關係是很有必要的。
一
戀愛時合夥湊錢買房,婚前分手如何分房產?
男女戀愛時,雙方共同出資付首期款,並以兩人名義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只有男方在還貸,後來雙方分手沒有結婚。那麼分割所購房產時,對內可以是按份共有,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對外則均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兩人同意。
因此,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還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期間還涉及承擔一系列稅費,會耗費不少精力和金錢。
提示: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慎重,建議籤訂出資協議,辦理公證,保留出資憑證。
二
一方婚前買房,婚後辦產權證房屋時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購房時無貸款,不影響一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後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購房時有貸款,婚後共同償還,產權則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資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提示:要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和銀行存取款單據。
三
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再售如何認定權屬?
仍然屬於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帳憑證,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戶頭。若再售後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後變化關係的證據(如前後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
四
婚前房產婚後房證加名,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1、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2、婚前購房且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的
對於這種情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應協商進行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提示: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來說並無區別。婚前財產公證、房產證加名字,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準。最後小編建議各位在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籤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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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曲靖房產網
文章圖片:皆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 攝